无效合同承包人怎么要工程款

导读:
无效施工合同的工程款如何结算
法律主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双方应当按照施工方实际已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付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其适用前提应为备案的中标合同合法有效,无效的备案合同并非当然具有比其他无效合同更优先参照适应的效力。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参照合同约定结算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转包合同无效,工程款如何结算?
法律分析:如果转包的建设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工程款结算:在以往一些司法实践中,有认为无效的转包合同不应影响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因此双方仍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款结算。
法律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因工程转包发生纠纷,工程转包合同被依法认定为无效时,承包人不可以要求发包人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也不可以要求发包人支付相应的人工费、管理费等成本支出。
施工合同无效后工程款如何索要
因此,建议收集并固定相关的 证据 ,尤其保留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据。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工程款。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如果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应当支付工程款,如果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法律主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双方应当按照施工方实际已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付款。
合同无效工程款如何结算
法律分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双方应当按照施工方实际已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付款。转包合同无效后工程款的结算如下: 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 工程款结算 :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支付其所支出的成本; 承包人与转承包人之间的工程款结算:转承包人可以直接向承包人 追讨工程款 。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参照合同约定结算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第五百六十七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建设工程合格指的是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或者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但是经承包人修复后再验收合格。因此,只要建设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即使确认合同无效,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建设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是否可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1、法律分析:无效合同可以请求支付工程款,具体如下: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可主张工程款。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满足一定条件可主张工程款。
2、法律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3、法律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已履行的合同内容无法直接返还,应折价补偿。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实际施工人可参照合同约定主张工程款;发包人实际参与了管理,也可参照合同约定主张管理费的情况而定。
4、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5、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工程款的确定。 合同无效价款的着眼点为建设工程验收是否合格。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验收不合格则无权请求补偿,但修复后验收合格的可以折价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