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欠款纠纷案例

导读:
甲方拖欠工程款几年不给怎么办
甲方拖欠工程款几年不付的,债权人应该及时向法院起诉,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以免超过诉讼时效,对债权人产生不利的影响。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有关公民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人民法院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强制执行。
工程方不给结算工程款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首先,承包人可以先和发包人确认无争议部分的工程造价,将有争议项目单列,与发包人另行协商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工程已经结算了,但还是没发工程款的,可以进行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若工程没有完工,可以申请法院对工程量进行鉴定,来确定工程量及价格。 若公司已经结算,对方若不给钱,当事人可以直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
建筑公司不结算工程款的话,那么应该及时诉讼,确保工程款的追回。并且必须要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诉讼,此时承包人只能起诉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并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经鉴定质量符合约定或者国家规定的,发包人应支付工程款。
甲方拖欠工程款不给怎么办
通过电话和函件催收。经常给施工方公司去个电话,询问工程款进度,并且注意做好录音工作,防止对方钻法律空子,提前保留证据,有备无患。必要时通过挂号信的方法给对方公司发催收函并留底,以阻断时效。
如果业主建设单位拖欠施工方工程款导致施工方拖欠劳务费的,劳务分包方是可以通过起诉业主和施工方,由业主直接向劳务分包方支付款项来保护自己权利的。
甲方不付工程款怎么办:通过电话和函件催收。经常给施工方公司去个电话,询问工程款进度,并且注意做好录音工作,防止对方钻法律空子,提前保留证据,有备无患。必要时通过挂号信的方法给对方公司发催收函并留底,以阻断时效。
甲方不付工程款的话,那么乙方可以起诉来处理,起诉要求对方付款。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是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担保后48小时之内,法院在不通知对方的情况下必须采取保全措施。这样就不会给老赖任何可乘之机。取得生效判决,直接划转欠付的工程款,避免久拖不决。
装修合同纠纷案例
合同纠纷案例:2011年12月7日,朱先生与上海某室内装潢设计有限公司签订《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约定由装修公司对朱先生的房屋进行装修。
承包为包工包料;总价款为闭口价28800元;工期自2011年12月8日至2012年1月15日止。朱先生应在工期过半油漆工进场前支付工程款的95%,竣工验收合格当天付清工程款。装修公司按约进场施工。
后朱先生支付给装修公司装修款2万元。但在工程基本完工时,装修公司却擅自增加原报价单之外的工程量和用料向朱先生索要工程款。
朱先生对此非常不满,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
1、确认双方签订的《上海市家庭居室装修装修施工合同》无效;
2、装修公司向朱先生返还装修款2万元;
3、对已经实际完成工程质量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以成本价据实结算。而装修公司则称,系争工程已经于2012年1月15日交付给了朱先生使用,施工也不存在质量问题,所有的工程量增减均是按照朱先生的要求所做,朱先生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剩余的工程款。
于是装修公司提出了反诉,要求判令朱先生向其支付尚欠的工程款27505元。审理过程中,为了查明系争工程的造价,法院经当事人申请委托专业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了审价。
终形成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结论为:系争工程已经完成的总造价为40072元,其中合同内项目17895。62元,超工程量项目247。24元,合同外项目21929元。朱先生认为超工程量和合同外项目,都是装修公司未取得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进行的施工,对该部分的审价结论不认可。而装修公司则认为自己的部分装修工程人工费高于上海市的行业标准,所以应当按照自己公司的实际投入标准进行计算。
后来经法庭释明,朱先生决定变更诉讼请求,即放弃、第二条诉讼请求,要求法院确定系争工程造价为鉴定结论中合同内项目金额17895。62元和经自己同意加封阳台的增加费用5639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审价部门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程序合法、内容客观公正,应当予以认定。
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后,工程总造价也应当据实予以调整。系争工程的总造价确定为40072元。朱先生仅仅支付了2万元,尚欠工程欠款20072元,应当向装修公司支付。朱先生虽然提出了工程质量问题,但未能提供确凿证据予以证明,故不能成为拒付装修公司工程款的合法理由。
法院终判决:朱先生向装修公司支付尚欠工程款20072元。
工程欠款起诉书怎么写(工程欠款纠纷起诉状案例)
工程款拖欠起诉状的写法如下:
1、首部应依次写明。文书名称民事起诉状,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原告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被告基本情况的写法和原告相同;
2、正文包括以下内容:
(1)诉讼请求。要写明请求法院解决什么问题,提出明确的具体要求;
(2)事实与理由。引用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为诉讼请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据;是要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实事求是地写清楚;
(3)证据及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要能够举出证明案情事实,支持自己诉讼主张的各种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
3、尾部写明受诉法院名称,附件除写明起诉状副本外,提交证据的,还要写明证据的名称和数量。最后由起诉人签名盖章,写明起诉日期。
附范本如下:
起诉单位:(全称):______市______县______建筑公司
企业性质:集体;经营范围:工业与民用建筑.
何时经何部门批准开业:______年______月份经______县基建局批准
地址:______县______乡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工区历下办理处。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被告单位(全称):______市职工教育培训中心
地址:________市_______-______路________号
事由: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拖欠工程款纠纷
诉讼请求:
责令甲方偿付工程款和赔楼乙方经济损失:
(1)付清宿舍楼、教学楼拖欠款21793.08元;
(2)结算零建工程款:174551.87元减去甲方垫付的材料款66913.30元,应付给乙方工程款10768.57元;
(3)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______年至______年度拖欠款的滞纳金54595.88;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月设备闲置费57979.30元
以上三项合计,共242006.83元。
事实和理由: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县建筑工程总公司______公司(原告,以下简称乙方)同______市职工教育培训中心(被告,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标的是乙方为甲方修建教工宿舍楼两幢。承包方式是“议标形式,也工包材料”。承包额为495125.74元。开工日期定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日期定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合同签定后,乙方按时将设备机具等运进工地,但甲方因工地、图纸等原因没有同有关单位交涉好,直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才正式开工。在长达一百七十七天之内,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开进工地的70余名职工无活可干,机具设备长期双里无用,给乙方经济上造成损失达8059.73元。甲方虽然承担了25611.43元的误工费,但尚有57979.30元到今有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两幢宿舍楼建筑安装工程竣工后:,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又同甲方签订教学楼工程的施工合同书(附原印件)。教学楼工程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工。三幢楼均经______市建筑工程质童监督站校验合格交付被告使用。
工程结算书经甲、乙双方审定后,交______市建设银行校准定这杂,双方无任何争议。甲方应依合同书之规定与乙方结清工程款,但至今甲方仍拖欠乙方工程款21793.06元。
从______年元月开始,甲方要求乙方为其零建工程拖工。经多次协商达成协议,乙方又为甲方修建了汽车房、锅炉房、坝墙等多项零建工程。但价值174551.87元的工租款至今不与乙方结算。因甲方一再拖欠乙方工程款,致使乙方工人工资长期不能支付,被迫于______年______月底撤离甲方工地。
为了收回甲方拖欠的工程款,乙方组织专人多次与甲方交涉。开始,甲方以工程资料不全为由予以推拖,乙方只得将自己的全部资料复印交给甲方。后来,甲方又以有关建材差价不合理为由拒绝支付原宿舍楼、教学楼所拖欠的工程款,并推而广之,拒绝审核乙方后期施工的全部零建工程的结算。
综上所述,甲方违反合同书的约定,单方面地推翻合同书规定的有关条款,无理拖欠乙方工程款给乙方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起诉单位:XX县建筑工程总公司
XX公司(盖章)
XX年X月XX_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