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前的收据能否追回30万工程质保金,收据超过三年还能起诉吗

林艳英律师 2024.02.26860人收看
导读:
,天用律师和法官合力做王某的思想工作,从情理法多个层面进行分析,最终用时一天时间,双方成功和解,法院出具调解书,金先生的诉求达成,成功收回7年前的30万元工程质保金,2018年,因工程无法继续施工导致金先生撤场,但王某迟迟未将保证金归还,为此,金先生向介绍人支付了30万元工程保证金,要求介绍人转付给王某,工程分包人按行业管理均需要缴纳工程保证金,且需要在进场施工之前缴纳,因金先生与王某并不认识,故通过介绍人进行代为支付,导致现存的转款记录只有向介绍人转款的记录,介绍人的身份也很难确定。

甲方以一个不存在的项目进行发包,承包方接手后又进行层层分包,实际施工人缴纳30万元质保金,工程撤场后,对方迟迟不还质保金。

手里仅有一张7年前字迹模糊的收据,如何追回这30万元工程质保金?

2015年,金先生经人介绍与王某相识,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某建设工程项目达成承包合意,约定由金先生承包位于新疆地区的风电基础项目,工程价款为184万元。为此,金先生向介绍人支付了30万元工程保证金,要求介绍人转付给王某。收取后,王某出具一张金额为30万元的质量保证金收据。

2018年,因工程无法继续施工导致金先生撤场,但王某迟迟未将保证金归还。这几年间,金先生多次催要,但王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支付。而后王某更是手机停机、微信换号,玩起了“失踪”!金先生面对此难题,一度想放弃了这笔工程保证金的追偿!

在朋友介绍下,金先生了解到北京天用律所擅长处理建设工程纠纷,便前来咨询。据金先生讲述,该收据因为经过了7年时间,上面的字迹已模糊不清,介绍人也失联已久,无法出庭作证。

天用律师总结此案办案难点:

1、收据年限较久,无法看清收款人的姓名,也无法进行笔迹鉴定。

2、保证金支付给了介绍人,但是金先生和介绍人之间的往来交易较多,且转账时并无备注,无法精准区分保证金和其他款项。

天用律师接受当事人金先生委托后立即核实案情,经过天用律师多方调查和了解,发现此风电项目一直没启动,但是金先生雇佣了一批工人在工地上等待施工。实际上是甲方以一个不存在的项目进行发包,承包方接手后分包给张三,张三又将项目转包给李四,李四又将部分项目转包给王某,王某再将部分项目分包给金先生,但是没有分包协议,微信聊天记录也因年限较久加之手机更换等原因丢失了。

工程分包人按行业管理均需要缴纳工程保证金,且需要在进场施工之前缴纳,因金先生与王某并不认识,故通过介绍人进行代为支付,导致现存的转款记录只有向介绍人转款的记录,介绍人的身份也很难确定。

天用律师分析到此,这个案子的重难点已经显而易见了,关键是王某是否认可签署了这30万元质保金收据的问题。因王某“失联”已久,天用律师考虑到寻找王某的方便性,经过和法院沟通将案件立在了王某户籍所在地,并且通过法院送达组联系上了王某。

天用律师多次与王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加之王某秉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认可收据是其签署的,但是陈述该保证金并非自己收取而是交给了上一级分包人。在固定了收据真实性的事实后,天用律师抓住谈判和解的最佳时机,立即和法官沟通希望尽快安排开庭。

开庭过程中,王某称“自己的工程款至今未追回,所以未能及时支付金先生的保证金”,天用律师和法官合力做王某的思想工作,从情理法多个层面进行分析,最终用时一天时间,双方成功和解,法院出具调解书,金先生的诉求达成,成功收回7年前的30万元工程质保金!

律师点评:

此案历时仅4个月,助力当事人与对方达成和解!即使己方的证据不充分,但是找对案件关键点,制定专业解决方案,加之丰富经验与不懈努力,就能找到突破口、实现目标!

案例来源: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以上为天用律所办理过的真实案例,为确保个人和商业隐私,文中所有人物的名字均使用化名。

关于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问题

01 发包人因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是否可以延长缺陷责任期或者不返还质保金

最高法认为缺陷责任期届满后,如果当事人双方没有合意延长,无论是基于何种原因,发包人都无权单方延长,也不能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返还质保金。

缺陷责任期是当事人事先约定的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期限,它不属于诉讼时效期间和除斥期间。

因为《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通过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诉讼时效期间是法定的,而缺陷责任期是约定的。

除斥期间是法律对某种权利规定的存续期间,权利人逾期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它是不变期间,主要适用于解除权、撤销权等形成权,法院在诉讼中应依职权主动审查。

而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后要求发包人返还质保金,属于请求权,如果发包人拒不返还,承包人可以提起诉讼,即使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只要发包人不抗辩,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缺陷责任期与诉讼时效期间和除斥期间的法律性质不同,它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规则,也不适用除斥期间逾期失权规则。

缺陷责任期的法律性质决定缺陷责任期的存在和长短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合意。

对缺陷责任期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应区分原因作出处理:如果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缺陷的,承包人既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从质保金中扣除维修费用,如有剩余,缺陷责任期届满后,发包人应当返还,维修费用超过质保金的,发包人可以向承包人索赔;

如果是因发包人、设计单位、使用者或者第三方原因造成工程缺陷的,发包人应当全额返还质保金。

即使缺陷责任期届满后返还了全部质保金,依据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承包人对处于保修期内的工程仍负保修义务。

收据超过三年还能起诉吗

借条超过三年就过期了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这意味着如果诉讼时效超过三年时间,法律就不予以保护了。这使很多人理解为只要借钱超过三年不还,那以后都不用还了。对于这个问题要分情况讨论。1、民法典规定的诉讼时效是债权到期之日起,而不是债务发生之日起。举个例子,张三2022年1月5日借给李四5万元,李四也打了一个欠条约定2022年12月31日还款。对于这笔债务,诉讼时效应该是从2023年1月1日起算三年,而不是借款当天计算。也就是说承诺还款的时间期限不能计算在诉讼时效内。

三年的期限内,如果债权人有向债务人主张过债权,意味着债主并没有忘记这笔钱,也没有要放弃这笔钱的意思。所以该笔钱的诉讼时效要从催债之日起重新计算三年。同样以上面为例,李四到期后没有还钱,到达约定时间后,张三于2023年6月到9月多次向李四讨要欠款,李四没钱偿还一直推托。那么这笔钱的诉讼时效则从2023年9月起重新起算三年,依此类推。

 

综上所述,诉讼时效不等于借款时效,只要欠条是合法的,欠款关系真实存在且债权人主张过债务,欠条都是有效的。除非权利受损已经超过20年,原则上法院就不再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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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用建筑工程律师-王熙

    2024/7/9 10: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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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是当时为了跟他抢项目嘛,就是垫资垫了5年嘛,就是两年前就给他工程交付了,现在一直欠他项目,你做的钱也是你垫的,那你很伟大啊,垫了多少钱呀,垫了200多万,200多万啊,这还不算利润不算,那加利润更多了啊,还有时间对国企啊,国企我现在怎么了?

    现在不给吗?拖着当时以为国企好要钱,是啊,一点不给吧,怎么不给,中间中间还隔了三年一情呢,那你是过得很艰难呀,对呀,嗯,想不想要,那肯定要想要啊,想要的话你看是这样啊,那现在来讲的话,就是说这个几百万,那怎么要,那一定是说时间最短化啊,时间越短对于你来讲是越有利的啊,因为已经是两年多的时间了,我觉得你应该我看你面色应该也拖不了特别的久了啊,我现在就是熬不了了,我想着赶紧就就是给他打打个官司算了,就是是不是就是说咱们这个船票一送过去,基本上他那钱也就付过来了,这不见得,他毕竟是国企也,你刚说熬不起,你想想就是国企的这种流程线,审批流程都是特别长的,所以这也就是你为什么坐在这儿的一个原因啊,那你要说你说你给他啊,单独的就是说等他把流程走完,或者是说咱们去打。

    官司起诉他等把这个流程走完,这周期都太长了啊,因为毕竟对于国企来讲的话,他们也有法务部啊,然后有成熟的法律团队,想就是说晚一些付你这个工程款是有很多方法的啊,另外一个的话,它人事变动的时候,也会影响到你的整个款项的结算啊,现在你比如说像我们常年做这类型呢,针对国企,针对上市公司,针对民营企业是有不同的策略的啊,然后你每一个企业要账啊,要工程款的这个类型是不一样的,你得用适用不同的方法,这样的话你才能缩短你整个周期,你想你现在熬了多久了,你要是再走这种诉讼的流程,那线太长了,流程线太长了,现在法院案子也很多啊,所以咱们就是说你解决问题一定要找到关键点啊,对于国企来讲的话,它首先最终不会赖你这儿啊,但是的话就是周期太长了啊,那怎么办?你要找到核心的人员啊,找到他们的做主人来进行决定这个事情啊,另外一个的话就是我们也要关注他。

    整个企业的一个动态,这样的话,咱们才去做这个好去做谈判的这个工作。

  • 人民法院对继承法生效前已经受理,生效时尚未审结的继承案件,适用继承法。但不得再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起诉。是指继承法以前没有继承法,没有规定诉讼时效,继承法生效后规定了诉讼时效:(1)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之内,一般时效。(2)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十八年至第二十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二十年之内行使,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诉讼。特殊诉讼时效。但对尚未审结的继承案件,适用继承法。不适用诉讼时效。例;A1949年发生继承了,继承法【生效日期】1985-09-11,A的案件已收案,继承开始日已经36年了,按继承法的时效规定,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诉讼,应当驳回起诉。但是这一条就是规定了,不可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A的起诉。这样一说,你懂的!专家解读。
  • 未结算直接起诉工程款,建设工程未结算能否向法院起诉

    未结算直接起诉工程款,建设工程未结算能否向法院起诉

    内容:因此,土建工程既可以是单位工程,也可以是分部工程,具体取决于工程项目的规模和划分方式,单位工程是对整个工程项目的相对独立划分,而分部工程则更侧重于工程的细节规划和实施要求,单位工程主要是对工程项目进行整体划分,并独立设计和施工,在工程项目中,土建工程可以同时被视为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分部工程对工程项目进行细化划分,明确具体的施工范围和要求,在大型工程项目中,土建工程通常会被划分为多个单位工程,例如建筑物的不同楼层或不同功能区域可以作为独立的单位工程。

    2023.10.02806人收看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4/7 14:3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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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 您好,包工头没有合同讨要工程款,建议给施工方公司打电话,询问工程款进度。要注意打电话的时候记得录音,提前保留证据。
  • 工程合同欠款超过两年还能起诉吗

    工程合同欠款超过两年还能起诉吗

    内容:工程合同欠款超过两年还能起诉吗工程合同欠款超过两年后,债权人仍然有权利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工程建设中发生的工程建筑合同欠款纠纷,自该合同约定的支付期限或者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两年内提起诉讼,不受通则规定的三年诉讼时效制约,通过收集证据、咨询法律专家、协商解决或立案起诉等方式,债权人有望获得应有的赔偿或履行,许多人都面临一个棘手的问题:工程合同欠款已经超过两年,此时是否还有权利提起诉讼,那么,对于工程合同欠款超过两年的债权人,该如何有效维权呢,4.立案起诉:如果协商无果,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10.19457人收看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1/18 11:3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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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用案例】乡镇政府拖欠277万工程款,敢怒不敢言,怎么办?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乡镇政府拖欠工程款277万元,起诉后案件胜诉,乡镇政府仍拖延支付,查询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怎么要回工程款? 工程完工 乡镇政府拒不支付工程款 2021年1月29日,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标某乡镇人民政府发包的“×××村委综合楼”工程,工程中标价3170000元,并于2021年7月28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基础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0%工程款;主体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5%工程款;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2%工程款;剩余3%工程款,待工程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总对于成功中标喜笑颜开,且对此项工程信心满满! 他想着“这是政府的工程,后期工程款应该不会出现差池,而且还能在乡镇政府面前留下一个好印象”,于是他带领施工团队辛辛苦苦依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施工过程中,签证增加工程款102340元。2022年11月28日,该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然而,事情并非如李总想象中那样顺利,乡镇人民政府在施工期间,仅仅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一小部分款项,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判决胜诉 获得277万工程款 李总陷入了深深地焦虑之中,他曾多次尝试向乡镇政府提出付款要求,但对方总是找借口拖延,甚至有时负责人根本就不见他。 这样的情况持续了几个月,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由于资金紧张,运营已变得十分困难。 此时,李总感到了深深地无助和绝望,如果再这样下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可能会因为资金链断裂而垮掉。 然而,尽管心中有无数的不满和愤怒,李总对乡镇政府却是敢怒不敢言,万一不小心得罪了乡镇政府,以后的企业发展甚是堪忧! 在犹豫与纠结的挣扎中,李总决定寻求法律帮助,向北京天用律所进行咨询,天用律所专案组对案件进行多角度、深层次的分析后,给出了解决方案。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施工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了乡镇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判决书,判决乡镇人民政府支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77万元。 多方寻找财产线索 保障执行 一审判决生效后,乡镇人民政府仍然未按判决书约定还款。虽然天用律所多次与乡镇政府负责人积极沟通,但是效果不大。 天用律师积极转变办案思路,抓紧时间立执行案。好在该省份作为试点法院,效率比较高,不到半个月就成功立案。 但是经法院的查控系统查询,被告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但是被告作为政府机构,与普通的法人主体毕竟不一样。 条条大路通罗马,天用律师积极与李总沟通,让其打探一下身边的人,尤其是与政府合作的人,看看有没有相应的支付账号。 天用律师的这个方法果然起到关键性的作用,最终发现了乡镇政府的两个账户,提供给法院后,冻结了其700余万元! 现被执行人已全额冻结款项,后续等待划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277万元工程款的执行回款有了有力保障! 办案亮点 政府作为被执行人,会有其特殊性,往往查控系统很难发现财产线索。我们不能仅仅依靠系统查控,而是需要多方面寻找财产线索,积极查找政府常用的银行账户,从而拿到执行款项。
  • 交通事故的纠纷案件过了三年可以起诉,但是如果诉讼时效期间以及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除非其自愿履行,如果义务人同意履行,则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
  • 7年前的收据能否追回30万工程质保金,收据超过三年还能起诉吗

    7年前的收据能否追回30万工程质保金,收据超过三年还能起诉吗

    内容:,天用律师和法官合力做王某的思想工作,从情理法多个层面进行分析,最终用时一天时间,双方成功和解,法院出具调解书,金先生的诉求达成,成功收回7年前的30万元工程质保金,2018年,因工程无法继续施工导致金先生撤场,但王某迟迟未将保证金归还,为此,金先生向介绍人支付了30万元工程保证金,要求介绍人转付给王某,工程分包人按行业管理均需要缴纳工程保证金,且需要在进场施工之前缴纳,因金先生与王某并不认识,故通过介绍人进行代为支付,导致现存的转款记录只有向介绍人转款的记录,介绍人的身份也很难确定。

    2024.02.26860人收看
  • 拖欠工程款怎么起诉

    2023/8/16 18:5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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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企拖欠工程款怎么起诉: 拖欠工程款,届于普通民事纠纷,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法院判决胜诉后,拖欠方仍不支付的,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政府部门可以调处工程款的支付问题,但对拖欠工程款的问题没有裁判权,强制权。但如果是政府工程,可以向建设该工程的政府要求支付或者处理.
  • 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你好,建议向劳动局投诉 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合同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私营企业主要必须具有公民资格;劳动者一方必须具备劳动行为能力和劳动权利能力。
  • 挂靠人能否起诉发包方(挂靠情形下实际施工人可否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挂靠人能否起诉发包方(挂靠情形下实际施工人可否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内容: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被挂靠企业对建设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吊销资质证书等,同时被挂靠方与挂靠方双方可能面临刑事处罚,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对施工人因承揽的工程不符合质量标准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应承担连带责任,建筑工程挂靠纠纷1、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被挂靠企业对建设工程质量 承担连带责任 、吊销资质证书等,挂靠人作为实际施工人对发包方承担民事责任,依据的是对自己行为负责的理论基础。

    2023.12.29651人收看
  • 拖欠工程款怎么起诉

    2023/8/9 18:2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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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没有结算怎么起诉: 工程未结算是可以起诉的,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原告是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或是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人。有明确的被告。是谁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就应当以谁为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打官司必须有具体明确的要求,法院才能进行审理判决。 需要向法院提的材料:首先要写一份合格的起诉状,诉状的内容包括原告、被告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其次,要提供主要证据的复印件以及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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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费欠费超过3年能否起诉,物业费欠费超过3年能否起诉物业公司

    物业费欠费超过3年能否起诉,物业费欠费超过3年能否起诉物业公司

    内容:物业费超过3年不交过了诉讼期法律主观:欠物业费过三年还可以起诉,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是三年,超过诉讼时效,如果对方以此抗辩的,是不会胜诉的,当然如果对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2、欠物业费过三年是可以起诉的,但是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是三年,超过诉讼时效,如果对方以此抗辩的,是不会胜诉的,法律主观:欠物业费过三年还可以起诉,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是三年,超过诉讼时效,如果对方以此抗辩的,是不会胜诉的,当然如果对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

    2023.12.14649人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