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和商业险为不同公司怎么快速赔偿,交强险和商业险不是一个公司怎么办

导读:
交强险和商业险为不同公司怎么快速拿到赔偿款?
委托人诉求:
快速解决医疗费和误工费
案件焦点:
1、保险公司不认可误工费;
2、交强险和商业险为不同保险公司,手续繁琐;
3、当事人想快速拿到赔偿款。
案情简介
2022年8月10日,田先生驾驶电动车行至顺义区某地时被驾驶机动车的柳某撞伤,经交通管理部门确定柳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田先生无责任。事故发生后田先生被送往北京市顺义区医院进行治疗,经医院诊断为五根肋骨骨折并进行了手术治疗。事故发生后双方多次就事故赔偿问题进行协商,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事故赔偿问题也迟迟得不到解决,田先生为了赔偿款问题万分焦急。
办案经过
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无果后,田先生想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经多方了解最后选择了元甲律师团队,希望元甲律师可以帮助自己拿回应得的赔偿。
元甲律师团队接案后研判了案件情况,明确了田先生案件的3个核心点:一是医疗费及后续治疗费相对高昂;二是误工费证据不充足;三是当事人要求快速解决问题。因为投保的交强险和商业险为不同公司,这需要与保险公司多方沟通,非常耗费时间和精力,准备的材料也非常繁琐。元甲律师首先根据田先生的恢复情况指导田先生进行证据材料的充分准备,之后积极快速地对接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和商业险的理赔老师。
最终不负众望,元甲律师通过扎实的证据准备、有理有据的诉讼主张以及与两个保险公司多次的沟通磋商,帮助田先生在和解阶段争取到了10.82万元的赔偿款。这其中医疗费的自费药部分是赔偿的难点,元甲律师多次与保险公司专业谈判后,最终按照我方诉求,一分没有扣减,除此之外,还支持了7000元的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支持了18000元。
从8月16日元甲接到案子到11月14日和解成功拿到赔偿款,仅用了不到3个月的时间,而且与诉求金额基本一致,实现了田先生快速获得赔偿的目的!
案件解读
本案是常见的交通事故案件,其中医疗费花费数额巨大还涉及后续治疗费,以及两个保险公司的沟通衔接问题、误工费的证据材料准备问题。本案中,元甲律师紧扣事实和法律,通过快速的证据指导准备和多次的与保险公司沟通,帮助当事人在和解阶段快速追回满意的赔偿,最终帮助当事人在受伤后三个月就拿回10.82万元的赔偿款,真正做到了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
律师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案例来源: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以上为元甲律所办理过的真实案例,为确保个人和商业隐私,文中所有人物的名字均使用化名。
相关资料:
交强险和商业险不是一个公司怎么办
在我国,购买交强险是每位车主的应尽之责,购买部分商业险也是多数车主的选择,因此一个事故触发两个险种的赔付问题也是屡见不鲜。处理发生交通事故后人身损害赔偿问题,首先应当明确各方责任划分,之后当事人应当积极与交强险保险公司沟通,再与商业险公司协商赔付问题,不足部分最后找案涉车主或者司机处理。
买了一辆新车,但是交强险和商业车险不是在同一家保险公司投保的,假如不幸出险,应该怎么处理,要向哪一家保险公司报案呢?保险公司会以什么方式理赔呢?
一起来看看不同情况下的处理方式
车出险时,一般会先通过交强险理赔,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则要通过商业险理赔,交强险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所以,如交强险和商业险不是在同家公司购买的,车出险时除非车主能确定事故损失不会超过交强险限额,否则应同时向两家承保公司报案。而保险公司在理赔方式上,主要分为三种情况:
01车主全责
若损失未超出交强险限额,由交强险全额理赔;损失若超过交强险限额,先由交强险赔付,其余部分再通过商业险按责赔偿。
02双方均有责
若损失未超出交强险限额,则“互碰自赔”,也就是由各自的交强险保险公司承担理赔责任;若超过交强险限额,则同样先通过交强险赔偿,其余部分通过商业险按责赔偿。
03车主无责
应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理赔,但如果责任方肇事后逃逸,例如,许多车主都曾遭遇停车期间被刮碰却找不到责任方的情况,这种情况下,交强险无法进行理赔,但车主可以在发现后向商业险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核实确认后,也可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赔付。
温馨提示
如上所述,分别在两家保险公司承保,出险时需要分别报案,等待两家保险公司查勘员分别到达现场,可能会耗费更多时间。在后续索赔过程中,需要在两家保险公司分别办理理赔手续,无形中可能为理赔程序增加负担。
法条链接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
第十三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