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发包方不作结算怎么办

孔孟廷律师 2024.03.06685人收看
导读:
一、违法分包的处罚(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3)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七条,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工程转包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法律分析: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工程合同转包是否有效合同

无效的。依据我国建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工程转包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所以签订的转包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第六十七条,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违法分包的处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3)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4)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转包、违法分包或者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以及接受转包和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款的规定予以处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另行制定。

二、建筑公司可以将劳务分包给无资质的个人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建筑公司分包工程的,要将工程分包给具有资质的单位,而个人是不具有承包资质的,所以将劳务分包给个人是不合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六十七条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转包合同无效后如何结算工程款

法律分析:如果转包的建设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转包合同无效工程款结算考虑哪些问题

法律分析:

1、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工程款结算;2、发包人与转承包人之间的工程款结算;3、承包人与转承包人之间的工程款结算。考虑到承包人非法转包工程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且其事实上在合同签订后并没有任何实际的履约行为,其行为是违法行为同时也是违约行为,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计算工程价款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支付其所支出的成本,而对于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中包含的管理费和利润等则属于非法利益,可以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4条的规定予以收缴。实践中,裁判机构也有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按照实际施工人的资质等级据实结算工程款,但其裁判宗旨仍应符合“任何人不得从其违法行为中获利”的原则。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十四条 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一)工程竣工结算方式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二)工程竣工结算编审1、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实行总承包的工程,由具体承包人编制,在总包人审查的基础上,发包人审查2、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可直接进行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经发、承包人签字盖章后有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如何结算工程款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如何结算工程款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结算工程款的方式是: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施工完毕验收不合格但经修复验收合格的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支付;尚未施工完毕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应当停止施工,视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是否合格依据上述办法结算。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如何审查

1、对发包方应审查的内容

(1)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如,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

(2)资金问题。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该项内容是发包方的义务,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就如实载明。

2、对承包方应审查的内容

(1)资质、资格情况:承包方是否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及相应资质,避免合同无效;

(2)施工能力:与资质也存在相关性,主要审查承包方是否超越资质签订合同,否则合同可能无效。另外承包方施工能力也关系到合同是否能够如期交付;

(3)社会信誉:主要考察企业的诚信和信誉;

(4)财务情况:关系到合同履行的效率,直接影响到发包方后期对业主的违约责任。

转包协议无效工程款应该怎么结算?

律师解答:

存在工程非法转包的情况下,建设工程将涉及发包人、承包人和转承包人三方主体的关系,也涉及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以及承包人与转承包人之间签订的工程转包合同两个合同关系,工程款结算也因此需要考虑以下三方面的关系。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工程款结算:在以往一些司法实践中,有认为无效的转包合同不应影响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因此双方仍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款结算。但是,这种处理等于变相认可了承包人随意转包工程、破坏建筑市场秩序的行为,似有不妥。考虑到承包人非法转包工程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且其事实上在合同签订后并没有任何实际的履约行为,其行为是违法行为同时也是违约行为,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计算工程价款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支付其所支出的成本,而对于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中包含的管理费和利润等则属于非法利益,可以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4条的规定予以收缴。实践中,裁判机构也有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按照实际施工人的资质等级据实结算工程款,但其裁判宗旨仍应符合“任何人不得从其违法行为中获利”的原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因此,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后,主要还是看工程能否通过竣工验收,如果能够通过验收,可以参照无效合同中的约定来支付工程款。

 

第二十六条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承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转承包人作为工程的实际施工人,与承包人均是转包合同的签订主体,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转承包人可以直接向承包人追讨工程款。由于转包合同无效,根据合同无效的处理原则,双方应各自返还财产。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分享至: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8/29 8:53:31

    立即咨询
    工程款找各种借口,拖着不给怎么办?#附近#靠谱律师#北京靠谱律师#法律#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债权债务#打官司#财产线索#律师#拖欠工程款#工程款纠纷#以物抵债#工程纠纷#资质挂靠#诉讼时效#工程款#欠款#总包#分包#实际施工人#合同纠纷#工程人#建设工程律师#北京建设工程律师#工程签证单#工程质量#工程利息#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工程审计#工程造价#工程量#工程量纠纷#停工#窝工#承包#工程纠纷律师#违法分包#违约金#利息#资质#起诉费
  • 律师回复中...
  • 中途退场的工程款如何进行结算?

    中途退场的工程款如何进行结算?

    内容: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一般原则,即在建设单位或发包单位根本性违约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途被解除,而原合同计价方式采用的是不平衡报价或原计价方式无法适用的情形下,为了保护守约方利益,施工单位可以突破合同价款的约定,主张按照定额价或工程造价比例来结算相关工程价款,如果中途退场后已完工程存在质量问题需要修复,对于修复方案、修复费用需要鉴定以便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法院一般会准许当事人的司法鉴定申请,并依据司法鉴定结果进行相应的裁判。

    2024.04.23689人收看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8/21 16:02:48

    立即咨询
    三人经商议合伙干工程, 由于合作期间分歧较大,两人退股, 导致后期发包人拒绝支付工程款, 869万欠款该如何快速要回? 三人商议合伙干工程 2017年,工程公司(化名)经招投标取得某县区交通运输扶贫“建养一体化”工程的施工。 经由市政建设公司(化名)的法定代表人及胡先生与工程公司商谈一致,将工程中的其中五个标段的施工进行转包。 胡先生与沈某、孙某三人经过协商,由胡先生和孙某负责出资,沈某负责承接工程,三人共同承包该标段的工程施工,以市政建设公司的名义开展业务,于2017年6月20日正式开始施工。 由胡先生与孙某负责现场项目施工管理,组织人力、机械设备、原材料等,并在现场临时搭建混凝土搅拌站,对上述标段进行实际施工。 两人退股导致工程款拖延 2017年7月9日,沈某、孙某与胡先生共同补签《项目合作协议书》一份,约定合作承包施工范围、股份比例、工程管理责任及分工、资金、财务管理等内容。 2018年11月4日,市政建设公司与工程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工程内容、工程地点、工期、定价方式、工程款支付等。 2019年1月16日,因沈某、孙某与胡先生在合作期间出现分歧,故沈某、孙某退出合作,由胡先生继续施工,各方签订合同一份,由胡先生支付沈某、孙某相应股份转让款,承接的上述工程由胡先生继续施工。 2019年12月31日,胡先生按期完成上述所有工程的施工义务,并交付业主使用至今。市政建设公司与工程公司已支付了一部分工程款,还剩余约869万元工程款一直拖延支付。 申请仲裁要回全部款项 2020年—2023年间,胡先生无数次与多个合作方沟通时,产生了严重的分歧与矛盾,所以款项一拖再拖,一直未解决工程款纠纷。 于是在2023年6月,胡先生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天用律师帮助胡先生梳理了案情,指导收集证据,包括合同、施工情况记录、合作协议书、结算会议纪要等全面的证据资料。 资料准备齐全后向北京仲裁委申请仲裁,由两位资深的天用律师参与出庭。庭审中,天用律师对全面的证据进行观点论述,对被拖欠的工程款据理力争,得到了仲裁院的认可与支持。 经合议,仲裁庭裁决如下: 1、工程公司向胡先生支付工程款869万元; 2、本案支出的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和律师费全部由工程公司承担; 3、本案仲裁费由胡先生承担20%,由工程公司承担 80%。 经过天用律师的不懈努力,胡先生的全部诉求达成,胡先生对天用律师的专业能力非常认可,特意送来一面锦旗表示感谢!
  • 工程竣工后不需要结算,但一般应结算。我国法律规定,工程竣工结算以合同工期为准,实际工期比合同工期提前或延误。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奖惩办法执行。
  • 工程发包方不作结算怎么办

    工程发包方不作结算怎么办

    内容:一、违法分包的处罚(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3)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七条,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2024.03.06685人收看
  • 天用建筑工程律师-王熙

    2024/7/9 10:40:32

    立即咨询

    谢主任,我求爷爷告奶奶的甲方就是不给我工程款,我真的坚持不下去了,主要是我最开始没签合同,我都进的厂怎么办呀,我没合同对方又想赖了,对,那咱们现在其实呃,最紧急和最重要的事情呢,就是保存证据啊,因为对方已经是不想给你正常支付了,再加上咱们手上没有合同,那所以第一个的话就是现在这个阶段,因为你还在这个项目上,那么我们做的所有的事情,能让他们签字,让他们签字,而且接下来呢,你和对方,对方说的是你的上面的发包方啊,甚至在网上的这个这个转包方和任何一个人的沟通啊,不管是微信也好,还是电话也好,都要做好证据保存的工作,比如你微信记录,你上面要描述清楚对方是谁,比如说咱们电话这个录音上面要写写清楚是谁,如果说在这个过程当中,对方还是不给我们钱,我们项目就结束了,怎么办啊,我们可以通过发函这种催告函,通知函的这种形式,让对方支付我们款项。当然你这个函件怎么。

    写写什么内容才是很重要的,就是说你现在因为没合同,对方也是一个很消极的一个态度,那我们到底干了多少活啊,那这个工程量是多少,单价是多少,这些其实都属于待定状态,那么现在你也可以直接的发起单方的结算,也就是说爸,您在整个过程当中,就工程量啊,工程价款呀,做一个结算单,自己做一个结算书给对方来进行邮寄过去,只要对方没有及时反馈,那么我们单方的这个结算书在法律上也是可以被认定的。关注西主人有事儿不求人。

  •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起算。工程欠款时效应从建设单位应付款而不付起算。可见,未经结算的工程,债务人并不知道所欠债务数额,债权人对自己的债权也是未知数,故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
  • 无结算单、无签字盖章、无关键证据怎么要回百万工程款

    无结算单、无签字盖章、无关键证据怎么要回百万工程款

    内容:工程项目无结算单、对账无签字盖章,工程增量也没有签证单,其他证据资料严重缺乏,实际施工人只有手写的记账本,能要回工程款吗?法院会支持吗?

    2024.04.15232人收看
  • 天用建筑工程律师-王熙

    2024/7/9 10:30:37

    立即咨询

    他现在就是以这个以以这个条款来制约我,那拖着不给我钱,你看他说设计图纸修改,以竣工结算的工程量均以甲方和业主结算的工程量为准,计算工程款总价,就是他现在就是他不去结算,然后呢,他就以那个付款条件不成那个为由拒绝就给我,给我付款,就这种条款在实验当中很多,你这个是说他和这个业主那边不结算,还有一些条款上面说因为他和上面的发包方第三方不结算,所以你的工程款要不过来,但从咱们这个事情本身的角度来讲的话,你工程做完了啊,如果说验收合格了,各方面合格了,他是应该给钱,对啊,这是一个常识,老百姓都懂得一个常识,对呀,所以他拿这一点无非就是说不想付你钱,随便找个理由罢了。

    他的意思他就是又不想给你就不想给我,那怎么怎么着呢,那我要不要假戏真做,真的跟他打,不是上来所有的案子都要打官司啊,打官司的话,其实流程还是很繁琐的,打官司对于我们来讲很简单啊,谈判难度会更高,但是的话对于解决问题来讲效果会更好,你像我们在谈判当中,其中有一个事情,就是我刚刚提到的,必须让对方明确表态,他到底是什么想法,是给还是不给啊,至于说外在的那些条件,都是外在的,和这个事情解决的本质来讲的话,它没有直接的关联性。

  • 那就起诉要求对工程款进行结算并支付,如果承包方竣工验收后已向发包方提交结算报告,发包方没有及时与承包方结算,承包方可以要求按提交的结算金额支付 建议继续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拖欠工程款属于民事纠纷案件,当事人可以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或者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为由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及时支付工程款。
  • 工程款未结清先签署结算单,分包方想赖账怎么办

    工程款未结清先签署结算单,分包方想赖账怎么办

    内容:为挂靠在其他公司名下的实际施工人,有时为了能够顺利拿到工程款,不得不作出些许无可奈何的让步。在工程完工,尚未收到全部款项时,分包方要求先行签署结算单,但之后,分包方又想少支付款项,实际施工人该怎么办?

    2024.04.02382人收看
  • 拖欠工程款怎么起诉

    2023/8/9 18:24:09

    立即咨询
    工程没有结算怎么起诉: 工程未结算是可以起诉的,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原告是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或是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人。有明确的被告。是谁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就应当以谁为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打官司必须有具体明确的要求,法院才能进行审理判决。 需要向法院提的材料:首先要写一份合格的起诉状,诉状的内容包括原告、被告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其次,要提供主要证据的复印件以及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私人挂靠在建筑公司名下怎么结算工程款

    私人挂靠在建筑公司名下怎么结算工程款

    内容:私人挂靠在建筑公司名下怎么结算工程款一、个人挂证在建筑工程公司户下如何清算工程进度款工程承包合同支付的环节:1、施工总承包方位工程分包方付款合同规定总工程款的30%,二、建筑施工企业挂证项目的财务核算的标准(1)以被挂证方为财务核算行为主体,不可以以挂证方为财务核算行为主体.(2)将挂证方当做是被挂证方的一个工程项目.建筑施工企业挂靠公司项目的财务核算(以被挂证方为建筑施工企业一般纳税人为例子)深入分析如下所示:第一,被挂证方工程项目专享帐户接到挂证方存进的选购建筑装饰材料,尤其是选购主要材料和机器设备垫付资金款时:借:存款-(工程项目专享账户名称)贷:其他应收款-(挂证人的名字)第二,被挂证方接到小区业主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时的账务处理如下所示:被挂证方接到小区业主或发包单位的订金的账务处理如下所示:借:存款贷:应收帐款[接到小区业主订金/(1 10%)]应交税金-------销项税(销项税额)[接到小区业主订金/(1 10%)×。

    2024.04.23265人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