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间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如何分配?

导读:
法条规定:一方父母为自己子女买的房子,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法条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拥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而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也属一方的财产。法条规定,婚后由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持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此外,也有属于共同共有的情况。法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拥有”。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产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产权人是哪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产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婚内购买的房屋,一般情况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产权方能证明是其婚前财产全资购得的,则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
只要是婚姻存续期间的房产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离婚就是一人一半,不管在谁的名下。
你想分也可以啊,你出钱了吗?如果是父母给你老公买的登记他的名字,你就别想了
对于这个问题,首先要确定房屋的产权的问题。根据题目描述,如果该房屋是在婚后购买的,那么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不论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夫妻双方名下,通常都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看待的。所以这样的房屋在离婚的时候一般就是一人一半,双方都可以要求房屋的产权,没有获得产权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给予一半的经济补偿。
但是也有一些特殊的情况,可能也会发生房屋的产权归一方所有的情况。比如,根据法律规定,婚后如果是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为自己子女购买的房屋,并且房屋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个人名下,那么这样的房屋依然是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配偶是无法分产权的。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夫妻双方做了书面的特殊约定,就是,虽然该房屋是婚后购买,但是该房屋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法享受产权,如果夫妻双方做了这样的特殊约定,那么该房屋按照该约定进行确权。
如果房屋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另一方是无权要求分割的,所以至于离婚如何分割房屋,关键是要看房屋的产权归属。
婚前:一方承担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离婚后还贷按份共有,房屋产权人需对另一方作出还贷部分的补偿款,以及房子的溢价部分;若是双方共同付首付,婚后一起还贷,则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一方全款买房且已取得房产证,则房子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若是双方共同出资全款买房,则需要有出资证明,离婚后无论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哪一方,房屋是双方按份共有。 婚后:如果双方出资买房,无论全款还是按揭,房产证登记哪一方名字,房产均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揭按照数额分割。如果一方出资买房,若无公证为个人财产,则离婚后房产属于双方共同财产。 父母给子女买房:不妨在房本上写上父母及子女的名字,该房产就属于父母及子女按份共有,将来发生加名、出售等行为,都必须征得共有人的同意,等于给房产上了双保险!
你既然这样提问,就说明在你们婚姻续存期内所购的房子是对方父母出钱购买,所以房产证上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
如果你们夫妻二人离婚,这房产你是不能分割的,傻眼了吧?!这房子和你一毛钱关系都没有!
为什么呢?
请仔细阅读《婚姻法》有关婚前,婚后一方父母给自己孩子购买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的条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