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夫妻共同债务按原婚姻法二十四条判决生效的案件怎样申请法院改判?

导读:
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你不能依照新的司法解释申请法院进行改判。在判决书已经生效的情况下,可以在两年内向出具判决书的上一级法院或者同级法院申请再审,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在再审理由上,你只要有证据证明,该笔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即可,现在的司法解释只是更明确了。
依照最高法院民一庭庭长的答记者问精神,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可以申请再审;主要途径为:
1)、如果没有超过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可以依然民事诉讼法规定向原审法院或其上级法院书面申请再审:
2)、如果已超过当事人申请再审期间,也可以向法院或其他机关关反映,法院可以依职权再审或提审;
3)、如申请再审被驳回,也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请抗诉。
1,共同生活所负债务是一个确定的共债共担范围。题主所述13万元单方负债的实际用途,是确定是否属于共债的关键。出借人如有证据证明该借款虽然是一方出具借条,但实际用于夫妻双方共同生产经营盈利活动,购置动产戓不动产。仍然认定为共债共担。
2,如不属于共同债务或是恶债非法的。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虽然2018年1月18日最高院有了对于夫妻债务的新司法解释,但遗憾的是根据法律的不溯及既往的规定,这个司法解释不适用你这种情况,因为你的案件已经审理并判决执行了。只有在此时间后发生的或者立案的,才可能适用这个司法解释,而之前的均按照之前的法律规定执行。
所以,你目前只能通过申诉来争取一下自己的权益 ,从自己不知情和借款未用于夫妻生活两方面着手。
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有明确的界限,其范围和偿还方式都有明确区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有如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可以证明未用于共同生活,或可以证明他是蓄意的。如下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诉讼这种是非也要用平常心看待,如果实在这钱不得不出,花钱消灾延寿也是好的,有时是非口舌够了,血光之灾也就没有了……
最高人民法院2月28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回应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以下简称第24条)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强调了虚假债务、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的原则。
“第24条”的适用在我国到底是什么情况?法官们是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让我们透过大数据说话:
当前,“第24条”主要在民间借贷纠纷、婚姻纠纷、执行类纠纷中出现。其中,法院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将诉争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占比最高,其次为执行类案件。法官在此类案件中,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较松,相比之下,离婚纠纷中,法官对共同债务的的认定占比明显低于民间借贷纠纷。
通过你的讲述,你遇到的案件属于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案件,举债人已故、分居或已离婚,法院认定债务较谨慎。
法院认定为个人债务的案件中,约有25%的举债人已故或已离婚,此类案件中法院均查明并认定未举债方有证据证明债务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债务非发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约68%的案件法院认定借款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约36%的案件法院认定有证据证明夫妻无举债合意。
其中近20%的案件债务发生于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约20%的案件法院认定夫妻已分居且对举债不知情。
约12%的案件因借款金额巨大,超出家事代理权且原告无证据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法官在说理部分认为债权人对此应具备审慎义务,存在一定过错,将债务推定为个人债务。其他未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且被法院驳回的主要因债权人无法证明债务真实存在、或债务已清偿、已过诉讼时效等。
离婚纠纷案件六成以上,法院认定一方主张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法院认定为共同债务的案件中,约89.3%的案件法院认为债务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且无证据证明债务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约9.3%的案件提交了证据材料证明夫妻间达成了举债合意。
这类证据主要有:证人证言、双方签字的借条、已生效法律文书、贷款证、共同还款承诺责任书以及当事人的自认。有1.4%的案件中,未举债方抗辩债务用于举债方赌博但无证据证明。
执行类案件近五成法院追加未举债方为被执行人
法院明确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并执行的案件,占比约80.4%;法院认定为个人债务的案件量占比约3.6%;其余案件,多因程序问题、执行标的异议等,法院未做债务性质认定或未提及债务问题。 执行类案件中,法院认定情形和释明理由的数据情况如下:
因此,可以看出法院在婚内对外负债的认定上,原则上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你的案件已经进入了执行阶段,如果要推翻原审判决,必须拿出更为有利的证据证明原审判决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或者使用法律错误。可以提交的证明参考: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债务;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投资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遗嘱或赠与合同或者协议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台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5)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
(6)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7)其也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从你陈述的事实,你与你爱人已经作为被告被别人起诉到法院,且法院也作出判决,判令你们夫妻共同偿还该借款,该案件现在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债权人即原告人也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你如果认为该判决是错误的,可以依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再审。经过再审后,如果法院判决你不承担偿还责任,法院在执行时就不能依据原来的判决书再对你采取执行措施。
简单来说,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再审 说不定有机会扳过来。下面我具体分析一下:
其一,最高法院2月28号出了补充规定,就是为了解决司法实践中广受诟病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第24条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问题。概括起来,这次的补充规定排除了非法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
其二,回到题意中,虽然之前已经被法院认定为共同债务且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但并非一点救济途径也没有。既然出了新的规定,题主可以依据这个规定,申请再审。
其三,题主要做的是对照补充规定,准备自己的证据,例如证明对前夫的借款不知情,该借款系前夫与他人的非法赌债或恶意串通等。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不管是理论还是实践中,一直是有争议的。
但是,你这个案子判决已经生效,案件已经终结。
按照法不溯汲既往的原则,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对你这个案子是不适用的。
也就是说,不能依据新司法解释对你这个案件进行改判。
像你这种情况,也没有什么好的救济途径,你可以尝试看能否申请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