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被执行人财产情况怎么办_被执行人名下查不到财产怎么办

导读:
没有办法,我遇到过这种情况,只能期待他重新有被执行的财产。这个法律也帮不到了。
起诉后可申请强制执行,也要看一下对方的还款意愿,还款意愿好确实没钱的话,还是一点一点的还吧,总比不见钱的好。
很多人听从律师的建议,打官司,申请强制执行,最后发现花了钱,却一无所得,没拿回来还倒亏了一笔,我个人认为,一方面要分析有无资产可执行,欠款单位或个人总体债务情况,同时把公司负债和个人资产区分开来,不要觉得股东有钱或还有一定收入就能执行,也要分清责任,一般除银行外,股东不会对其他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包括法人也只能限高。
对于个人的负债,那要对个人经济人品能力有判断,如果确实经济不好了,个人人品和能力可以,应尽可能鼓励并适当帮助这个人东山再起,那可能通过努力赚钱和反而会优先偿还,如果这时候采用威逼,起诉,强制执行等手段,不仅激化矛盾,反而影响这人翻身和偿还,甚至因为矛盾激化后这人开始挣钱了也不会优先还你!打官司是一定对方有能力有条件能全部执行或部分执行才有价值!
执行难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实践中比较多,建议多和执行法官沟通可以给对方施加一些压力,敦促对方履行:
一、申请限制高消费,限制坐飞机高铁,限制出入境。
二、能否采取司法拘留。
三、司法悬赏,征集财产线索
四、与对方和解让利。
五、多了解打听调查对方有没有什么财产,有没有恶意转移隐瞒财产,有没有什么应收款,购买理财产品等
穷尽所有手段仍然无法执行的,法院一般会终结强制执行,待发现财产后再恢复强制执行,实践中还是有一些通过限制高消费措施或司法拘留措施、和解等执行完毕了的。
被执行人名下查不到财产,也不接受调解,怎么办?
从法律上来说,这个办法有限,甚至可以说没有办法。毕竟判决书得到执行,就必须要求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若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那这个在本质上就是一个死结,特别是真的没有能力履行,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这是无解的。法院在确认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之后,也将以此为由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对于法院,能够做的也就是采取一些执行惩戒措施。常见的便是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这个措施的影响和作用因人而异。另外,有的法院执行力度较大,有可能会对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拘留,以此来促使被执行人履行判决义务。
都进入执行阶段了,一般被执行人也不会调解了,被执行人很多死猪不怕开水烫,大不了成为老赖,也不还钱也是有的。名下有没有财产,也不能完全依靠执行局,自身也要去查找,托朋友关系查询股权、债权,还有社保等,有的全部冻结了。如果是年轻人一般不想成为失信人员,毕竟关系到后面一生;如果是中年人基本是有养老保险,冻结可执行。 或者申请执行局抓人吧,对方着急说不定会偿呢。总之啥也没有,那就把心态放宽心吧,富乐生活就是了。这是债是要还的,学佛的朋友就能理解,今生没还下辈子也要还的。
被执行人如果原来有资产,执行时没有资产了。那么就想办法去了解。如果被执行人将资产转移或卖掉,只要查证属实,便可以诉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资产,可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针对你的问题,个人认为可以有如下思路:
1、被执行人所欠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被执行人是否有到期债权?
3、被执行人是否有隐匿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转让自己的财产、无偿转让自己的财产?
4、如果向法院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人是否会主动偿还债务?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被执行人所欠的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要求其配偶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被执行人有到期债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300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3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如果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有到期债权,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通知第三人履行到期债务,如果第三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异议,又没有履行该债务,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隐匿财产、无偿转让财产、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移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因此如果被执行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移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符合一定条件时,债权人是可以提起债权人撤销之诉的。
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1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3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办公场所;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人家确实没有可供被执行的资产,也证明了人家确实不是赖帳不还,当然,如果对方有正当稳定的工作,收入来源稳定可申请再次执行;如果你觉得对方有财产可供执行,可以向执行局提供可被执行的资产证据。
再者,既然已经申请执行,还怎么调解?调解来调解去就俩字“还钱”,都查不到对方有可供执行的资产了,再调解也是白费劲。
对于你这样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是非常多的。被执行人名下查不到财产,也不愿意接受调解。
首先有一个问题是非常的明确的,那么就是被执行人是为了逃避债务或者说是正常的,没有能力去偿还债务。所以导致了自己名下基本上没有什么财产,这样的问题来源于两种。
一被执行人名下的确没有真正的财产可供执行。也就是说被执行人非常的穷苦潦倒,在现实生活中,基本上属于是一事无成的人。结果基本上是没有办法去执行的,因为从你申请强制执行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要回欠款,不是为了对被执行人进行一个强制性的拘留为目的。
二被执行人在得知你要对其进行诉讼或者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已经提前转移了自己名下的财产和资金,让你通过法院的查询系统根本无法查询到他名下有财产可执行。面对这样的老赖, 你只有和法院一起寻找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证据。来达到去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财产的目的。
因为被执行人名下没有任何财产,他也知道法院和您都无法去控制他。所以他可以明目张胆的去不接受你的调解,甚至他还可能会请求你对其进行拘留。
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没有必要去跟他纠结,同意法院的终结本次执行。等待他有东山再起的机会,时刻关注他的财产情况。总有一天他会露出狐狸的尾巴,让法院能够找到其财产的证据。不可否认这就需要一个耐心的等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