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怎么分割算合理_房子是父母出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导读:
在结婚前,是你个人的身份购买的房子,属于婚前财产,使用你们两个人的身份买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在结婚后,购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父母给的钱,有明确的转账记录和证据,出现财产纠纷的时候,也可以证明属于父母的财产。
说白了,看谁掏钱,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
1-如果父母婚前给子女买房付全款写一方的名字那么这属于婚前财产,或者说属于出资一方。
2-婚后购房父母出首付,房产证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
3-但是如果婚后夫妻一方或者双方还贷,该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该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父母给子女任何一方买房基本都是以备子女结婚所需,如果在没结婚之前、没办房证之前,属于父母单方面财产。
当然了,得有法律事务所出具的书面公正。
如果没有书面公正,房证又是先期办到子女名下,口头协定就不管用了,“头破血流”之后,这房子就指不定是归谁了。不过,子女占优,不出意外“基本拿下”。
子女结婚后,如果买房的父母再签定法律字据证明是自己出钱给买的,日期又是婚前,房证也是婚前,那房子“可能”还是自己的“或是”自己“亲生”子女的,不属于“他们”夫妻共有财产。
这点“破事儿”整明白了,“离婚后”的小夫妻就不必再纠结。知趣的抬屁股走人,不知趣儿的最后弄一鼻子灰。
如果是婚后办理的房照,又没写上单方面父母出的钱,那可就乱了套了。必竟证据都出自个人“之口”,无理可循。法官脑袋“一偏”,这夫妻共有财产的“罪名”就落实了,好调解,离的话一家一半儿,把钱一分。
不离,继续过,只要不死,还是一家一半儿。
至于拿钱的父母……活该“竹篮打水”,好在用“冤枉钱”兴许能得到一个隔辈儿的小“累赘”。
如果啥“公正手续”也没有,无论是给儿子买的还是给女儿买的,都是他(她)们自己的,婚后小俩口办完房证后,就是共有财产。除非“挚爱”的人有道德修养,视钱财如粪土大公无私,但这种情况……
先别讨论婚前婚后谁的财产,现在就算离婚多年后,自己买的房想卖,也要出具婚姻证明。如果是分开后暂时没办离婚证就自己买了房、办了房证,哪怕是差后一天才办的离婚征,那么,你卖房过户的时候就麻烦了,先夫先妻不到场、不签字“证明一切”,你就卖不了、过不了户,人家完全可以“赖”到共有财产(人没了,更他O的麻烦透顶)。弄不明白,政务大厅也“坚决”不给办,哪怕你暴跳如雷。
如此,结婚离婚再结婚又离婚,卖房、买房、再卖房、再买房、之前之后的日期、财产分配明细一定得明之又细,“差之毫厘”都让你火上浇油,顾此失彼。
所以,这些关于“房子”和婚前婚后财产归属、谁出的钱、谁的房证、怎么办房证、怎么离,什么时间办离婚证、再婚时、复婚时怎么把“屁股擦净”等等,这些才是重中之重,省得到时候先天之忧而忧,后“天下大乱”而自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