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费的标准及依据是什么?

导读:
护理费、营养费需要有医院证明,误工费要有单位证明,精神损失费需要构成伤残,根据伤残等级从1000——50000之间确定。具体说,护理费是受伤住院及出院后休养期间雇用护工的费用,或者家人护理病人造成的误工损失费。如果护理病人的家人没有工作,按照当地上年平均工资计算。营养费需要医院证明。误工费是本人因为受伤不能上班,造成的收入减少。
1,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根据鉴定确定期限。标准前一年银行工资流水,税单,否则最低工资。护理费,一般40~60元每日。营养20~40元每日。
2,精神抚慰金,根据伤残等级来的,没有伤残一般没有精神抚慰金。如果特殊,够不成残疾,确实造成精神损害的,可以有抚慰金。
误工费: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导致无法从事原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有固定工资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无固定工资的:
第一种:能够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状况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
计算。公式: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水平(元/天);
第二种:不能够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工资收入状况的。
公式: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上一年的职工平均工资(元/天)。
(1)理赔单证:
误工时长:出院小结、病假条或者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
误工标准:工资现金:劳动合同、误工收入减少证明、税单、企业营业执照
工资打卡:事故发生前 3 个月-1 年银行工资明细+事故后休息期间银行工资流明
细;税单;误工收入减少证明
(2)理赔实务
①受害人未满 18 岁/超过退休年龄/职业为军人、公务员、教师,保险公司通常
不赔付,需赔付误工费必须提供收入减少证明。
②受害人无法证明收入、年满 18 周岁且未超过退休年龄的,保险公司通常按照
最低工资标准赔付。(以苏州市标准 1940 元/月为例)。
③误工时长,病假条不是唯一依据,保险公司根据伤情参照三期标准确定或者司
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确定。误工时间最长计算至定残前一日。
护理费:
受害人因遭受人身损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
(1)理赔单证:护理费发票;住院病历资料;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
(2)理赔实务
①保险公司通常结合伤情协商确定赔付时长。已鉴定护理时长的按照鉴定时长核
定。
②护理费=(80-120 元/天)×护理人数×护理天数(苏州市日标准) 。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
护理人员人数。标准值各地都不一致。
营养费:
受害人通过平常饮食的摄入尚不能满足受损害身体的需求,而需要以平常饮食以
外的营养品作为对身体补充而支出的费用。
(1)理赔单证: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或者医疗机构出具有效证明
(2)理赔实务
①保险公司通常结合伤情协商确定赔付时长。已鉴定护理时长的按照鉴定时长核
定。赔偿标准一般低于或等同于伙食费标准。
②营养费=营养时长×50元/天(以苏州市标准为例,各地不同)。
精神抚慰金:
(1)理赔单证:同伤残及死亡
(2)理赔实务:
①已苏州为例,精神损害抚慰金十级5000元,九级10000元,以此类推最高
50000元。
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伤残系数*事故责任系数。
②已苏州为例,肇事方同责以上 (可不考虑事故责任)由肇事人全部承担,肇事
方同责以下按责分摊。
参考标准:《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文号:GA/T1193-2014)
一般情况下都是参照当地的平均行业工资来计算,至于期限,国家有误工、护理和营养期限的标准
这个涉及很多东西,标准,证据,鉴定,不是几句话可以说清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