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该法第192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186条说的是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192条说的是法定撤销权,都是赠与人单方的权利。但是如果受赠人同意,虽然经过公证,双方签订新的协议,可以撤销。如果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只要双方同意就可以撤销。如果赠予方不想送了,只要拖着不办理过户手续,那么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后,赠与公证也就丧失了胜诉权.
  • 建议你爷爷自己去做赠与公证,将属于他的那份房产赠与你。但你办理房产过户时,必须征得你爸和3个姑姑的同意,才能办理过户手续。因为房子是你爷奶的共同财产,有一半是你奶奶的遗产,你爷爷无权处分给你,征得你爸和3个姑姑的同意,让他们放弃继承你奶奶那份房产,你才能获得房子的全部产权。赠与公证只能办理过户才生效。如果办理遗嘱公证,只能等被继承人死亡后才能办理。
  • 遗嘱继承是一种期待权,继承公证是转化为现实。根据房产部门的规定,必须办理遗嘱继承公证,房产部门根据遗嘱继承公证书办理过户。
  • 财产遗嘱公证和财产继承公证的区别是:前者是继承还没有开始,对遗嘱进行公证,证明所立遗嘱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后者是继承开始后对谁有继承进行确认。
  •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如果你母亲过世后,只有你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那么写不写遗嘱,都只有你一个人继承。先让你母亲办放弃继承你父亲的财产的公证,再办理赠与公证,即可将房产过户给你继承。
  • 这个问题似乎一直困扰着一些业主。其实道理很简单,当部分业主将物业建筑物空置后,并不意味着就可以减少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服务的工作量。并不意味着可以减少维持,保证建筑物的共用部分的正常运行、使用,维修和保养的工作量,电梯、高低压配电设备、共用照明、水泵、消防设施等共用设备、设施仍然要投入正常运行,仍然需要维修和保养;保安的值勤、巡逻、安全检查等工作量也不会减少;清洁卫生、环境绿化等物业管理的管理服务工作量一样也不会因部分业主的物业建筑物空置而有所减少。再是,造成业主的物业建筑物的空置责任在于业主本身,而并非物业管理公司无理阻挠不让业主入住使用。因此,空置房的责任不在于物业管理公司。另一方面,减免物业管理费用对未空置物业建筑物的业主来说是不公平的。虽然物业建筑物空置,但空置房的业主仍然在享受着因物业管理的优质服务而带来的物业建筑的保值和增值的经济成果。实践中,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不交物业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如果房屋租赁合同里没有约定,租房物业费就由出租人来交;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承租人交,那么承租人就得按照合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物业管理费。
  •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住宅小区公共性服务收费的费用构成包括以下部分——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2、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3、绿化管理费;4、清洁卫生费;5、保安费;6、办公费;7、物业管理单位固定资产折旧费;8、法定税费。《物业管理条例》中关于物业服务费的用途有明确的规定,包含公共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费,说白了,就是包含电梯维护费和电梯用电费等。
  • 首先肯定的是,物业应该向原房主追缴拖欠的物业费。根据《物业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原业主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物业与新业主之间形成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对于原业主拖欠的物业费,物业公司应向原业主主张权利,新业主对此不承担连带责任。因此,物业公司现向新业主追缴拖欠的物业费没有法律依据。新业主可以帮助物业公司寻找原业主催缴拖欠的物业费,但是没有义务垫付费用。
  • 小刘和小王为情侣关系时,共同出资购买本案争议房屋,因此该房屋属于原、被告双方共有,双方所占份额多少应按照各自出资比例计算。鉴于原告出资较多,判决该房屋归原告小刘所有为宜。被告小王出资部分,原告应当予以返还,小刘给付小王购房款3.5万元及利息,利息标准按国家银行规定的同期存款利息标准计算为宜。小王欠住房公积金贷款10万元,由小王负责偿还
  • 司法实践中,这种房屋权属争议案件是最多的。借名买房案件如果登记购房人对实际购房人出资事实不予认可,并主张诉争房产应按登记确定权属归属,则案件事实认定、证据审核、法律适用等方面就比较繁杂。此时,确定购房款由谁出资是关键。实际购房人应提交银行提款记录,应与购房时间、购房款数额相符。还应提交购房手续,如买卖合同、购房发票、还贷款账单、入住单据等,以证明自己为实际购房人。
  • 开虚假的个人收入证明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说不定哪天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万一贷款人涉嫌诈骗罪,你可能就构成共同犯罪。
  • 还清贷款后方可加名字,办理产权登记变更。还贷期间,一般银行不同意加名。
  • 可以赠与。但是,具体的还贷问题你们双方可以协商。赠与协议必须详细约定还款义务。须确认你有偿还贷款能力,具体手续咨询经办单位。
  • 按揭贷款购买的商品房,应当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直接进行分割处理,而对所欠银行的贷款,可以作为夫妻共同债务,依法进行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这种情况有两种处理办法:1、提前清偿所欠银行的贷款,这样就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在处理婚姻问题的同时一并处理房屋的分割问题;2、在双方离婚后,由双方或一方继续偿还贷款,待贷款还清并涂销抵押登记后,双方通过协商或诉至人民法院分割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