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无偿带孙是天经地义?

2022.08.08 14:52:27
0人收看
大律云律师团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我儿子、儿媳一直在闹离婚,虽然两人收入很高,生活条件也不差,却对他们7岁的孩子置之不理。看到孙子无依无靠,我只好将他接到自己身边抚养。半年之后,我看儿子、儿媳仍无回心转意的迹象,甚至都没有来看过孩子,我也心灰意冷,只好向他们索要已垫付的孩子的生活费用以及我带孩子的报酬。可儿媳认为,老人带孙理所当然,况且她并没有与我达成“带孙付酬”的协议,因此我无权索要报酬。请问:儿媳的理由成立吗?

9542 人赞同
728 人不赞同
相关法规

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展开全部
大律云律师团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儿媳的理由不能成立。就老人带孙能否索要报酬的问题,应当从如下几个方面来考虑:一方面,如果孩子的父母与老人有着“带孙付酬”约定,则双方构成劳务关系,孩子的父母必须按照约定承担支付报酬的义务。另一方面,如果孩子的父母与老人没有“带孙付酬”约定,则双方不构成劳务关系。在这种情况下,老人基于亲情而带孙,属于无偿提供劳务,具有义务帮工性质,自然不能向孩子的父母索要报酬。再一方面,如果孩子的父母不抚养孩子,老人基于这一情况主动去抚养孙辈,则构成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针对这种情况,《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2条也指出: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老人对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抚养是有条件的,只要孩子父母有抚养能力,老人便对孙子女或外孙子女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如果孩子的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那么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就应当承担起抚养的义务。结合本案,你儿子和儿媳具有抚养能力,只是因为闹离婚而对孩子置之不理,你在此情况下带孙,属于没有法定或约定的抚养义务而抚养孙子,明显具备无因管理的法律特征,你儿子和儿媳必须向你补偿你已支付的孩子生活费用等直接开支以及误工等损失。
1234 人赞同
421 人不赞同
  • 许瑞林

    2025/5/30 17:17:08

    立即咨询
    七旬老人走在路上被车撞倒,导致胸椎、骨盆骨折,元甲律师专业谈判、助力和解,顺利达成赔偿方案,帮助伤者获得20万余元赔偿款。
  • 老人写遗嘱把遗产留给孙子,孙子可以按照老人的遗嘱继承。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为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多人。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因此,如果老人写遗嘱指定孙子继承遗产,孙子可以在老人死后继承遗产。
  • 奶奶转赠房产给孙子爸爸能否要回

    奶奶转赠房产给孙子爸爸能否要回

    内容: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老人立遗嘱将财产给孙子是不需要儿女签字的,不需要征得儿女的同意,只要老人在遗嘱上签字就行。

    2024.04.02843人收看
  • 北京婚姻律师-姚平

    2025/5/30 12:02:08

    立即咨询
    这是一位注重仪式感的客户,真是太细心了,不尽全程把父母照顾到终老,送奖杯也是团队成员一人一个。 虽然姐姐不但不照顾老人,还要求平分遗产,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是没有缺席,在我们团队的帮助下顺利达成调解,从一筹莫展到成功解决是何等的痛苦,我们一直看到眼里。 所以提前规划自己的财产避免给儿女留下官司也是有必要的。
  • 可以,因为夫妻父母互相投靠,所以户口可以转在婆家户口本上,再一个就是看当地的户籍所在地区的政策制度,北上广的政策制度体系结构就比较麻烦了,之所以还是要看当地政府部门的户籍所在地区制度,我们当地政府户籍政策制度就比较人性化,领了结婚证就可以转到婆家
  • 人死后一般会给谁托梦_老人去世孙子辈禁忌

    人死后一般会给谁托梦_老人去世孙子辈禁忌

    内容:现在农村由于经济的大逆转,青壮劳动力轮为农民工身份,进城市或工矿企业务工,创造收益,养家糊口。加上粮食价格局限,农资费用上涨,种田收入低微,根本不能养活农民。这样就出现了大批农田无人耕种,撂荒抛荒土地极度严重。

    2022.09.09659人收看
  • 北京大律学苑

    2025/5/6 18:59:39

    立即咨询
    第三期《百万律师教练班》的经典语录: 01客户,是我的核心资产;高效解决问题,是我的基本能力;常常帮助、总是安慰、终身学习;让客户因为而安心。 02管理不分工,到头一场空;分工分到位,事半又功倍。想解决分工问题,先解决认知问题。 03只有不断提升认知,才能真正实现财富增长。 04律师的知识/管理结构不改变,不可能有很大的增长空间。 05企业的不同阶段,“老板们”关心的重点话题也不同,只懂法律,远远满足不了企业的需求。 06一个优秀的律师,一定是一个“认知”不断升级、与时俱进的律师。 07做好口碑,是所有优秀律师的必然选择;做好口碑,是所有优秀企业的发展秘密。 08在封闭的市场里,律师只会搞关系;在竞争的市场里,律师必然做口碑。 09新人“死于”常识,老人“死于”经验。 10律师的价值无法用金钱衡量,律师费没有贵不贵,只有值不值。 11一切的改变源自“起心动念”。 12口碑不是附加值,口碑就是价值本身。 13能和客户“共情”,才能提供“情绪价值”。 14客户的良好体验在于:快速行动、及时感知。 15想明白两句话就可以解决业绩低迷的问题:一是我的客户是谁的客户?二是谁的客户是我的客户? 16律师是要“案源增长”还是“收入增长”?以客户为中心去思考,一切豁然开朗。 17没有销转团队,所有线索都是白费;没有交付团队,所有销转都是白费;没有口碑意识,所有客户都是路过。 以上内容由李德先生归纳并共享!
  • 孙子只有在自己具有赡养能力的情况下,并且爷爷的子女都已经死亡或者是虽然没有死亡但因为某些原因不能赡养老人,此时孙子具有法律规定的赡养爷爷的义务。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孙子不赡养老人的,可以起诉处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 奶奶的房产可以直接过户给孙子吗

    奶奶的房产可以直接过户给孙子吗

    内容:随后,刘先生以法定监护人名义起诉小明,要求法院结合鉴定和判决,综合认定王奶奶在转让和赠与房产时,可以推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请求法院撤销6份合同,并将6套房产恢复至王奶奶名下,在庭审中,天用律师提交了各项证据和资料,并认为王奶奶的转让、赠与、过户等行为均合理合法,小明应获得案涉6套房产的合法权益,03小明父亲不满此事 将儿子告上法庭2022年9月29日,刘先生才得知王奶奶已将房产全部转让和赠与小明的事情,刘先生认为这6套房产中也有自己的一份权益,于是开启了&ldquo。

    2024.03.14591人收看
  • 北京法律咨询

    2023/11/2 8:06:23

    立即咨询
    继承人若与被继承人共同居住且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法院可以酌定多分遗产。打官司打的是证据,在孝敬老人时,别忘了留下相应证据备用,在产生继承纠纷时方能占据主动权。
  • 个人觉得十年前爷爷写给孙子的遗嘱分两种情况,一种是遗嘱经过公证处公正的,那么经过十年也是有效的,另一种情况是没有经过公证处公正过,那就不具有法律效律,就会很麻烦,遗嘱就得重新考虑,因为有可能伪造遗嘱,已经查出就是无效的。
  • 86岁老人被车撞伤护理费赔偿标准,八十多老人被车撞该赔多少

    86岁老人被车撞伤护理费赔偿标准,八十多老人被车撞该赔多少

    内容:面对被告的质疑、法官的疑惑,我方坚信为当事人的主张诉求应该得到支持,对方应该给付合理的赔偿,以慰伤者和家人各方面所受的伤害,指导准备完毕证据材料后,元甲律师第一时间与保险公司沟通和解,确认和解方案后,由元甲律师出面和对方司机和被保险人沟通具体事宜,但无奈对方蛮横无理,且对我方提出的医疗费垫付的解决方案嗤之以鼻,因为对方司机和被保险人并非同一人,且在归还垫付的医疗费的沟通上,对方司机与万女士家人产生了严重口角,最终双方洽谈和解无果,导致事情一度没有进展。

    2024.02.28821人收看
  • 北京法律咨询

    2023/10/10 10:19:31

    立即咨询
    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对于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探望权同样需要得到尊重与保护
  • 儿媳的理由不能成立。就老人带孙能否索要报酬的问题,应当从如下几个方面来考虑:一方面,如果孩子的父母与老人有着“带孙付酬”约定,则双方构成劳务关系,孩子的父母必须按照约定承担支付报酬的义务。另一方面,如果孩子的父母与老人没有“带孙付酬”约定,则双方不构成劳务关系。在这种情况下,老人基于亲情而带孙,属于无偿提供劳务,具有义务帮工性质,自然不能向孩子的父母索要报酬。再一方面,如果孩子的父母不抚养孩子,老人基于这一情况主动去抚养孙辈,则构成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针对这种情况,《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2条也指出: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老人对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抚养是有条件的,只要孩子父母有抚养能力,老人便对孙子女或外孙子女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如果孩子的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那么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就应当承担起抚养的义务。结合本案,你儿子和儿媳具有抚养能力,只是因为闹离婚而对孩子置之不理,你在此情况下带孙,属于没有法定或约定的抚养义务而抚养孙子,明显具备无因管理的法律特征,你儿子和儿媳必须向你补偿你已支付的孩子生活费用等直接开支以及误工等损失。
  • 【元甲案例】83岁老人来北京旅游受伤,只能按户籍地标准赔偿?

    【元甲案例】83岁老人来北京旅游受伤,只能按户籍地标准赔偿?

    内容:临近中秋之际,83岁高龄的金华女士在家属的陪同下从南京来到北京为自己的老伙伴庆生,如约来到北京市昌平区大鸭梨饭店和多年未见的伙伴们相见,大家都已暮年,感慨这一生的点点滴滴,场面令人感动。

    2024.04.17975人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