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进入他人住宅后临时起意抢劫可否认定为《刑法》规定的“入户抢劫”?



2014年5月某日,张某自外地来到广州打工,在街头见到林女出租其当时居住房屋的广告,意欲承租,经电话简单沟通后进入林女家中。在交谈过程中,张某发现林女家境甚好,所戴金饰价值数万,遂对林女实施抢劫,劫得价值3万元金项链一根,张某当场被临时回家的林女之夫抓获。当地公安机关以抢劫罪移送审查起诉并认定其属于“入户抢劫”。问:张某是否构成《刑法》规定的“入户抢劫”?
2014年5月某日,张某自外地来到广州打工,在街头见到林女出租其当时居住房屋的广告,意欲承租,经电话简单沟通后进入林女家中。在交谈过程中,张某发现林女家境甚好,所戴金饰价值数万,遂对林女实施抢劫,劫得价值3万元金项链一根,张某当场被临时回家的林女之夫抓获。当地公安机关以抢劫罪移送审查起诉并认定其属于“入户抢劫”。问:张某是否构成《刑法》规定的“入户抢劫”?
要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入户抢劫,主要是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入户抢劫罪所保护的法益,判断其行为是否还同时侵犯了住宅的安宁。
根据《解释》第1 条规定,认定'入户抢劫'时,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一是'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2025/5/30 17:18:08
内容:盗窃与扒窃都是盗窃罪的的一种手段,只是因其危害社会程度不同而规定其对财物数额不同的要求。这里更加奉劝那些想不劳而获的人,应努力学习,掌握一技之长,公心于社会、私心于家庭,俗话说得好,360行,行行出状元。莫学非法,伸手必被抓。
2025/5/30 17:16:08
内容: 债务加入中,第三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债务人亦承担连带责任,二者具有天然的相似性。
内容:法定情节是刑法明文规定的量刑时必须考虑的情节,如没有穷尽法定情节,就违反了依法裁判原则,尤其对未成年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法定情节更应高度重视,考虑穷尽。未成年抢劫案件中应当考虑的法定情节有自首、立功、累犯、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从犯、胁从犯等。
2025/5/30 17:08:08
内容:结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于事故认定的具体要求和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具体内容的规定,可以确定申请复核需重点关注以下问题:1、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事故的基本事实的记载是否客观全面,适用法律是否正确,3、复核后,检察院作出批捕决定怎么办旧的事故处理程序规定(104号令)会终止复核,新规下,复核程序正常进行,交警部门将受理当事人复核申请的有关情况告知作出决定的检察院,4、复核后,当事人起诉,法院受理怎么办旧的事故处理程序规定(104号令)会终止复核,新规下,复核程序正常进行,交警部门将受理当事人复核申请的有关情况告知受案的人民法院。
内容:谁主张谁举证&rdquo,本案,原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微信转账记录、通话录音、过磅单等证据能够证实原、被告之间的买卖行为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行为合法有效,原告已履行了供货义务,被告对砂石料吨数及金额均无异议,且被告已支付了部分货款,故对于原告主张被告支付剩余货款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高青法院最终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305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计算方式:以货款2305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2日起至货款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50%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