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是否合法?

2022.08.16 09:5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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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朋友欠我的钱,躲起来了,现在我找不到他。请问,我想在网上将他的名字、住址等个人信息发到网上进行“人肉搜索”,是否合法?读者 小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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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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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无论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还是地方性的行政规章制度,都没有对“人肉搜索”进行过定性。但“人肉搜索”导致他人的姓名、身份、家庭地址等个人资料被广泛公布,这种行为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也可能导致侵犯他人的名誉权等。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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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5/4/10 18: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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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收筹划是企业或个人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合理安排财务活动、优化税务结构,以达到减轻税负、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一、个人所得税筹划案例 1. 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退税与补税 案例:小李全年工资薪金35万元,稿酬收入2万元,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发现需要补税560元。原因是稿酬收入合并计算后适用税率提高至25%,导致补税。 筹划建议:纳税人可通过合理分配收入来源(如将部分收入转化为适用较低税率的收入类型)或充分利用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等)来降低税负。 2. 专项附加扣除的虚假申报风险 案例:小冯为少缴税款,虚假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税务机关通过大数据核验发现后,暂停其扣除资格并责令更正。 筹划建议:纳税人应依法如实填报专项附加扣除,避免因虚假申报导致税务风险。同时,可通过合法途径(如增加捐赠扣除)优化税务结构。 二、企业所得税筹划案例 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合规应用 案例:阳泉煤业集团通过市级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异议项目鉴定机制,确认9个研发项目符合加计扣除条件,有效减轻了企业税负。 筹划建议:企业应规范研发项目管理,确保研发费用归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以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 出口退税的风险防范 案例:某农产品经销企业因未对出口应征税货物开具发票,被要求补缴增值税2.46万元。 筹划建议:企业应加强对出口业务涉税政策的理解,确保收入确认和申报的合规性,避免因操作失误导致税务风险。 三、增值税筹划案例 1. 增值税留抵退税的合规操作 案例:长春经开区税务局通过《税收风险案例汇编》指导企业规范增值税留抵退税操作,帮助企业规避实务风险。 筹划建议:企业应定期梳理增值税进项税额,确保留抵退税申请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同时关注政策变化,避免因操作不当引发税务风险。 2. 设备更新税收优惠的精准适用 案例:德牧卫浴科技公司在“智改数转”设备更新中,通过“项目管家”团队辅导,精准适用税收支持政策,减轻了资金压力。 筹划建议:企业应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如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等领域的税收支持,降低经营成本。
  • “末位淘汰”作为企业内部的考核办法,属于一种激励机制,本身并不违法。但是,如果将此制度与聘用关系挂钩,是否合法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单位可因“末位淘汰”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当劳动者处于末位时,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双方没有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末位淘汰”,用人单位单方面以“末位淘汰”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是违法的。
  • 欠债公司悄悄注销,怎么合法追讨债务?

    欠债公司悄悄注销,怎么合法追讨债务?

    内容:这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对待:(一)有限责任公司未经依法清算或者股东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的这种情形,一般情况下,可以列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作为被告,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出现这种情况,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的,公司的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当债权人遇到这种情况,一般可直接列股东为被告,当然,为稳妥起见,也可以先到工商登记部门调取该有限责任公司的工商内档材料,查阅公司注销登记是否经过清算,如果没有清算的,则看是否有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办理注销时对公司债务的清偿作出承诺,此外,如果公司是清算过的,则可查看是否存在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报告是否存在虚假等情形。

    2024.04.23651人收看
  • 北京婚姻律师-姚平

    2025/3/21 16: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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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里的扎心真相:防人之心不可无!】 你以为的“共同财产”可能早被悄悄转移! 这些暗箱操作99%的人离婚后才发现⚠? 快自查!TA是否偷偷做过这些事👇 💸【婚内财产转移5大套路】 1?? **虚构债务**:"我欠了兄弟50万…"(实际钱进了小三家账户) 2?? **低价变卖**:急售你们的共用车/房,实际左手倒右手 3?? **偷偷购置**:用现金买金条、名牌包,离婚时坚称"没这笔钱" 4?? **转移存款**:蚂蚁搬家式转给亲戚,微信记录早删光 5?? **销毁证据**:突然"弄丢"工资卡,公司分红变神秘消失… 🕵?♀?【人间清醒自救指南】 ✅ 保留所有消费凭证/银行流水/聊天记录 ✅ 定期查对方账户(合法途径!) ✅ 婚内协议+财产公证(别怕伤感情!) ✅ 发现异常立即咨询律师,申请财产保全 ⚖? 法律冷知识:离婚后3年内仍可起诉追回! 但证据链不完整=吃哑巴亏‼? 🌟 记住:保护财产≠算计婚姻 这是每个聪明人的底线思维!
  • 目前,无论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还是地方性的行政规章制度,都没有对“人肉搜索”进行过定性。但“人肉搜索”导致他人的姓名、身份、家庭地址等个人资料被广泛公布,这种行为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也可能导致侵犯他人的名誉权等。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
  • 如何通过微信号合法获取诉讼所需的身份信息?

    如何通过微信号合法获取诉讼所需的身份信息?

    内容:4.知道被告的姓名、银行卡账户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向账号所在银行营业厅进行调查取证,查询被告的身份信息,但各地的机构要求不同,有的允许律师或者法院工作人员前往调取,有的甚至仅允许法院工作人员进行调取,3.知道被告的姓名、电话号码在对方电话号码进行身份证实名认证的前提下,可以向法院申请向手机号所属通讯公司的通讯营业厅,例如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进行调查取证,查询被告的身份信息,2.知道被告的姓名、现住址现在一般居住会进行网格登记,掌握被告的居住信息有时候更有便于诉讼,比如被告户籍在外省,但是经常居住地在深圳,原告也在深圳,通过查询居住信息。

    2024.04.29885人收看
  • 姚平

    2024/10/30 17: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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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得房屋抵押权登记就必然有效吗? 不是的!! 本案我方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对方一家人恶意串通在房产上设置抵押导致执行陷入僵局,庭审中对方单纯从证据上看似“完美”的证据链条,被我方律师一一破解,最终法院认定抵押合同无效,保障了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11条、第12条也明确提出,用人单位委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职业中介机构招用人员,或者参加招聘洽谈会时,应当提供招用人员简章……招用人员简章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招用人数、工作内容、招录条件、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内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应当依法如实告知……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因此,用人单位再提“月薪面议”不符合上述规定,劳动者须谨防骗取押金、介绍费等诈骗
  • “无接触式”交通事故如何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呢?

    “无接触式”交通事故如何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呢?

    内容: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的发生可以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双方发生碰撞而造成人员或者财产伤亡引发的交通事故,第二种则是责任划分相对复杂的“无碰撞交通事故”,即虽然双方没有发生直接接触,但一方的驾驶行为对另一方的事故具有影响,这种时候也认为双方当时是发生了交通事故。

    2024.04.16955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

    2024/1/18 10: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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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 你好,如果假病假条,属于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是可以给你解除合同的
  • 起诉“第三者”返还财产需要哪些证据

    起诉“第三者”返还财产需要哪些证据

    内容:法审受理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李女士提交的证据,其也有向老姚的转款行为,双方往来款项是否为借贷合同或其他法律关系无法确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老姚向李女士的转款有赠与的意思表示,无法认定为赠与行为,除此之外,对于李女士与老姚之间的&ldquo,此外,在证明形成赠与的法律关系方面,需要提供初步证据证明赠与的行为,如可提供转账流水,交易记录,付款记录等,若接受财物的一方主张双方并不属于赠与的法律关系,如主张双方是借贷、合伙、劳动合同等其他法律关系,则就应当就此提交相关的证据进行证明,接受财物一方若无法证明双方有其他的法律关系,则应就此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024.04.29731人收看
  •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2023/4/17 10: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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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部发布律师工作指导案例 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做好新时代律师工作,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2022年12月30日,司法部发布3篇律师代理成功的诉讼案例。 此次发布的3篇案例均为民事诉讼案例。案例一“律师代理某建设集团诉某置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案”,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涉及工程招投标、招投标过程中备案合同和非备案合同的效力之争以及结算合同效力问题,在一审判决败诉的情况下,代理律师围绕结算协议的独立性进行论证,最终赢得法院支持。案例二“律师代理某商业经营公司参与汪某伟诉某蔬菜集团、某蔬菜批发市场、某商业经营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再审案”,为债权转让纠纷案,涉及不良资产处理以及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与公司法人的认定,律师从事实认定和二者法律适用的不同作为切入点,释法说理,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案例三“律师代理某银行分行参与某融资担保公司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二审、再审案”,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涉及在执行标的上同时存在质权与抵押权如何确定清偿顺序的问题,律师适用民法典以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论证,逻辑清晰、结构严谨,对相关案件的处理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以上案例均可在中国法律服务网的“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中搜索查询。
  • 这个行为本身不违法,但如果公布他人的信息会侵犯他人隐私权,如果恶意攻击可能会侵犯名誉权。侵犯隐私权和名誉权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要谨慎处理此事,可以通过正当途径解决。
  • 离婚协议约定“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还能起诉分割财产吗?

    离婚协议约定“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还能起诉分割财产吗?

    内容:离婚时协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注明了“其他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相类似的兜底条款,同时又附注有财产清单的,离婚后夫妻一方能否以清单外财产未分割为由主张再次分割?

    2024.04.291118人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