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要求太多,我能不租房给她吗?



我出租了一套单身公寓,刚签完合同,租客的要求特别多。我已经给房子配了油烟机、煤气灶、空调、热水器等生活必需品,她还要洗衣机、电冰箱,还不想交纳电视费。我现在不想租给她了。请问,我能反悔吗?
我出租了一套单身公寓,刚签完合同,租客的要求特别多。我已经给房子配了油烟机、煤气灶、空调、热水器等生活必需品,她还要洗衣机、电冰箱,还不想交纳电视费。我现在不想租给她了。请问,我能反悔吗?
2025/3/21 15:54:56
内容:离婚家务补偿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内容: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车把人撞了对方全责怎么理赔法律分析:车把人撞了对方全责,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2024/7/1 22:30:45
过滤,有粉丝问,工程款欠5年了,要打官司吗?我是这么想的,不管欠了多久啊,这都不是打不打官司的必要条件,而你做工程就要奔着打官司收场的心态才是必要的。听起来很绕口啊,什么意思呢?工程里面是最不讲诚信的地方,没有任何一个做生意的老板在一开始跟别人做生意的时候就想着我要跟你打官司,这样的人是非常少的。但是工程领域又必须这么想,从一开始我进场勘验、签合同到最后施工的过程,我就要想,我最后可是要跟你打一场官司的,要以这样的一个标准来要求自己,整个的这个洽商啊,签约呀,施工管理,因为工程里面不存在信用,没有道义,没有诚信,这里面从上往下吃过程中有很多的灰色利益在你在这么个乱局当中,你想要存活下来,意识、技术手段缺一不可,一开始就奔着打官司的标准去。我的证据资料就会。
非常的齐全,我知道拿捏到什么痛点,拿捏到什么筹码,什么时机谈判,什么时机诉讼,什么时机保全。所以搞工程首先自己不能太善良,所以打不打官司不重要,你手里有什么呢?
2024/7/1 21:52:41
之前呢,有人问过我,什么样的律师才是好律师,其实呢,八个字就能概括,心里有数,竭尽所能。就说我们以前处理过的一个案子吧,我们当事人呢,是一个漂亮又能干的女士,年收入呢100多万,事业上算成功吧,但家庭上呢,却有太多的问题,他呀,在家里呢,长期啊被男方家庭暴力PUUA,十多年的婚姻当中,除了自己日常的工作,还得承担家庭所有的开销和照顾孩子的义务,却呢,没有换来男方的珍惜,而男方呢,每天除了工作就是打游戏,回到家里呢,要求呢还不少,卫生呢要打扫的干干净净,饭呢还要做的好吃,一旦不合他的心意,就开始发脾气,打人骂人,而且啊,在打骂我的。
当事人的时候也从来不避讳孩子,让孩子呀长期生活在恐惧中,后来导致孩子也不尊重他,甚至也跟男方一起骂他,就这样的生活,我的当事人过了十多年,后来实在是忍受不了,才决定出去住,和男方呢分居,其实呢分居也没有解决他们之间的问题,分居后呢,男方四处找女方,由于我的当事人呀期间呢太想孩子了,在回家看孩子的过程当中,男方呀报警要扣留他,而且认为我的当事人呢精神有问题,想将他送进精神病院,当事人呀实在没有办法才向我们求助,好在律师介入的比较早,最终呢没有被警察和120带走,也是因为出了这件事情,在后来接触的过程当中,我们。
怎么样,律师几乎充当了当事人的保镖,后面和男方见面谈判呢,都是律师出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方面希望不激怒男方,化解双方之间的对立情绪,另一方面呢,更希望尽快的离婚,赶紧呢,让我的当事人从这段婚姻当中脱离出来,好在经过3个月的努力,双方呀算是达成了和解协议,房产、孩子、车辆、存款都达到了我当事人的诉求,关键呀是在这个过程当中,男方也算是同意了离婚,对立情绪也没有那么大,毕竟呢,夫妻一场,还有一个孩子需要共同抚养,算是一个比较满意的结果吧。其实呀,这个案件呢,法律关系上并不算太复杂,能做到这个结果,关键的一点在于能不能。
真把客户的事情当成自己的事情来办,这是衡量一个律师是否值得委托最根本的一条,也就是我们常说心里有数,竭尽所能,能做到这8个字,就是一个值得客户信赖的好律师。
内容:当工程进行至中途,若因种种原因甲方提出要求承包方退场,这一行为不仅涉及合同法律关系,也可能引发一系列经济和法律责任。作为承包方,了解其中的法律风险与权益保护至关重要。
2023/9/22 17:3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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