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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5/4/11 10:2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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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隐名股东引发的协议无效纠纷
基本案情:C委托D代持某科技公司股权,协议约定C为实际出资人。后D擅自将股权转让给E,E不知代持关系并完成工商变更。C起诉要求确认转让无效。
法院裁判要点:
1. 代持协议本身有效,但D作为显名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符合“商事外观主义”,E善意取得股权;
2. C仅能依据代持协议向D索赔,无法追回股权。
风险提示:
隐名持股协议存在第三人善意取得风险;
若涉及上市公司、国有企业,代持协议可能因违反监管规定直接被认定无效。
法律建议:规避瑕疵股权协议风险
尽职调查:受让股权前核查公司账目、出资凭证、债务情况;
协议条款:要求出让方承诺“股权无权利瑕疵”;
约定若存在隐瞒债务或出资瑕疵,出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工商登记:及时办理变更登记,避免“一股二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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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有效,宅基证若没有户主亲人继承,该户主死亡,应由集体收回,反之,若户主的亲人继承,并在该宅基地上居住,并且有合法的理由,是受法律保护的,在农村,这样的事很平常,所以说,十年的宅基证仍然有效,如果不经有关部门审批,无血缘关系强占死亡户主的宅基地,宅基证会发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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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质押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房屋担保和抵押的区别一、概念不同1、抵押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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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5/4/10 19: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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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过程中的常见法律风险有哪些?
案例:出资不实的股权转让纠纷
基本案情
甲公司股东A认缴出资500万元,实缴100万元后将40%股权以300万元转让给B。后公司负债无法清偿,债权人起诉要求A、B在未出资范围内(4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B抗辩称受让时不知A未实缴,拒绝承担责任。
争议焦点
1. 股权转让时未如实告知出资瑕疵,受让方是否需承担责任?
2. 原股东A与受让方B的责任如何划分?
法院观点(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8条)
1. 出资瑕疵的股权转让有效,但受让方B明知或应知出资瑕疵的,需与原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 本案中,B未核实出资证明书(显示实缴100万元),存在重大过失,被推定为“应知”瑕疵,需在400万元未出资范围内与A连带清偿。
裁判结果
A、B连带向债权人支付400万元。
案例启示
股权受让方必须尽到尽职调查义务(如验资报告、公司章程、银行流水等);
协议中需明确约定:若存在出资瑕疵,出让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未实缴的股权转让价格应显著低于实缴股权,否则可能被推定“明知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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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师回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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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3.主债权人应将债权转让通知主债务人,通常,主债权人只需通知主债务人,即认为债权转让对担保银行发生效力,但是如果保函中约定,主债权人必须将债权转让通知担保银行的,应从其约定,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规定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只有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之后才能影响到担保银行的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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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集体建设用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一、事项名称集体建设用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二、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青羊区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实施办法;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农村村民房屋建房标准的通知》(成府函〔2002〕26号)。三、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无审批数量限制,逐级上报的方式。四、行政审批条件(前置条件)需经申请人所在的村、组街道审核同意。五、申请材料《青羊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申请书》。申请附件:1、原《青羊区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原件和一份复印件;3、其它相关资料。六、申请表格《青羊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申请书》。七、行政审批程序1、农户到所在村村民委员会领取并填写《青羊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申请书》。2、组、村、街办分别对农户申请的宅基地用地面积和建房面积按照政策规定进行审核;街道办事处将各组、村收集的申请表以及农户资料分村组造册汇总后报送区国土分局耕保科。区国土分局耕保科对上报资料进行审批后依法下发《农村居民宅基地准予用地通知书》,对未通过审批的书面告知原因,各街道办事处应及时将农户上报资料退还。3、街道办事处将取得的《农村居民宅基地准予用地通知书》发给农户,农户按照该通知批准的内容进行房屋建设。4、房屋建设竣工后,由农户向所在村提出书面申请,所在村、街道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区国土分局耕保科颁发《青羊区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八、行政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九、行政审批收费依据不收费十、行政审批年审或年检无十一、事项类别行政许可事项十二、事项类型承诺件十三、目前是否在中心办理否十四、是否网上预审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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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离婚房产怎么分配最合适(夫妻之间抵押房产离婚怎么过户)
内容:夫妻离婚房产怎么分割才好法律分析:夫妻离婚房产分割:如果该房产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才好,一般房屋归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如果夫妻离婚房产怎么分配最合理法律分析:夫妻离婚房产可以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按以下规定分配:(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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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房屋抵押权登记就必然有效吗?
不是的!!
本案我方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对方一家人恶意串通在房产上设置抵押导致执行陷入僵局,庭审中对方单纯从证据上看似“完美”的证据链条,被我方律师一一破解,最终法院认定抵押合同无效,保障了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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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对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如果是经营性的包括商住、工业、旅游等用途的,则可以办理抵押贷款,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进行抵押的,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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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抵押权优先吗(企业破产清算抵押权有优先吗)
内容:抵押权在破产中的顺序法律分析: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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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新接房屋买卖合同案件,客户购买对方三定三限三结合回迁安置房,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之前,对方私下补办了新的房本对外抵押,并多次办理了抵押权登记,为防止损失继续扩大,加急出具了起诉状和财产保全申请及情况紧急说明,争取尽快诉前财产保全,恰好躲过了大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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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是第一次交易,则收取划拨土地出让金,评估价*1%如果是第二次或以上的,除有特殊政策,则收划拨土地增值金,土地级别系数*建筑面积,根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确定,协议出让最低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60%毛地和熟地具备建设条件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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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担保代偿后抵押权是否转让法律分析:担保物权是从属于主债权的,如果第三人替债务人代为清偿了债务,那么主债权债务关系就归于消灭了,故而担保物权也就没有存在的基础了,即担保物权已消灭了,就自然不存在转让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