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有抵押的房产怎样行使抵押权

2022.08.22 19: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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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有抵押的房产怎样行使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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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有抵押的房产,抵押权人要行使抵押权,可以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的房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抵押权人可以对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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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用债权律师-王熙

    2025/3/21 15:4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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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生效? 举个栗子:大牛将股权卖给富贵,签约后未在30天内办理变更登记,之后大牛觉得卖亏了,遂反悔并主张合同未生效。 关于合同生效与报批义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该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市场主体变更登记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此条规定是指决议和决定,并非协议。 (2008)开民初字第134号判决书的观点:未经登记并不能认定股权转让协议的无效,因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是宣示性登记而非设权性登记。是市场部门为了便于管理,为满足公开查询目的所进行的股东信息登记。真正决定股东身份的并非登记行为,而是股东名册、股东出资证明以及股东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等实质行为。所以大牛的主张不予成立。 那么如何防范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相关风险呢? 如果是卖方: 1.尽量约定先收钱,再办理变更登记; 2.约定自己只有配合义务; 3.不接受未及时配合办理登记过重的违约责任; 4.移交后及时办理登记; 5.约定买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的违约责任。 如果是买方: 1.尽量约定先登记后付款,或者分期付款(留较大尾款); 2.就卖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约定较重违约责任; 3.约定公司本身为登记的义务人且承担违约责任且与卖方承担连带责任(买方原因除外)。
  • 有抵押的房产要行使抵押权,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的房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抵押权人可以对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 保证人代偿后能否取得抵押权

    保证人代偿后能否取得抵押权

    内容: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担保代偿后抵押权是否转让法律分析:担保物权是从属于主债权的,如果第三人替债务人代为清偿了债务,那么主债权债务关系就归于消灭了,故而担保物权也就没有存在的基础了,即担保物权已消灭了,就自然不存在转让一说。

    2024.03.111053人收看
  • 许瑞林

    2024/6/25 9: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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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2024年2月4日,客户驾驶大型牵引车,在红绿灯几十米处,车速40多,对方是个二轮电动车,客户正常行使直行,和死者左侧的衣服挂到车尾后直接倒在路边了,没有发现出现交通事故,后交警打电话说客户的车存在可能性,死者患有尿毒症晚期,事故发生后6天死亡 焦点:交警对于事故未划分责任,本案是否应该赔偿呢?客户是否沟通逃逸呢? 结论:法院最终认定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按照50%承担赔偿责任,客户未认定为逃逸 一锤定音 •尘埃落定👏
  • 房屋抵押的外部效力是:租赁关系存在于抵押前,抵押效力不低于租赁关系,抵押实现,租赁关系终止;房屋抵押设置前登记的使用权具有抵押效力;同一房屋设置多个抵押时,按抵押设置的顺序赔偿,按债权比例赔偿。
  • 抵押债务移转是否需要抵押人同意,债务转移抵押权人需要同意吗

    抵押债务移转是否需要抵押人同意,债务转移抵押权人需要同意吗

    内容:总体而言,尽管在法律层面上并不要求抵押人在抵押债务移转时同意,但在实际操作和合同约定中,抵押人的同意往往会被要求,而在贷款合同中,银行或金融机构会要求抵押人明确同意在债务转让时抵押权也会随之转移,再次,实践中的操作也会对抵押债务移转是否需要抵押人同意产生影响,抵押债务移转是否需要抵押人同意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在我国的法律框架下,抵押债务移转并不需要得到抵押人的同意,如果合同明确规定抵押债务可以转让并且未规定需要抵押人同意,那么抵押债务的移转就不需要抵押人的同意,其次,在合同层面上,债务方与抵押人通常会签订一份抵押合同来确立各自的权益和义务。

    2024.01.02420人收看
  • 姚平

    2024/10/30 17: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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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得房屋抵押权登记就必然有效吗? 不是的!! 本案我方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对方一家人恶意串通在房产上设置抵押导致执行陷入僵局,庭审中对方单纯从证据上看似“完美”的证据链条,被我方律师一一破解,最终法院认定抵押合同无效,保障了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对于有抵押的房产,抵押权人要行使抵押权,可以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的房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抵押权人可以对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 民法典在建工程抵押权新规定,民法典关于在建工程抵押权

    民法典在建工程抵押权新规定,民法典关于在建工程抵押权

    内容:抵押权的实现关于在建工程抵押权的实现,《民法典》做出了以下规定:(1)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在建工程进行变卖或者拍卖,(2)在建工程抵押期间内,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即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对该在建工程进行变卖或者拍卖,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首先,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在建工程进行变卖或者拍卖,从而实现了抵押权的变现,(3)在建工程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登记事项应当载明在建工程的名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抵押期限以及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等内容。

    2023.10.201635人收看
  • 郭铭芝

    2024/9/28 12: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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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午新接房屋买卖合同案件,客户购买对方三定三限三结合回迁安置房,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之前,对方私下补办了新的房本对外抵押,并多次办理了抵押权登记,为防止损失继续扩大,加急出具了起诉状和财产保全申请及情况紧急说明,争取尽快诉前财产保全,恰好躲过了大雨☔
  • 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债权确定的事由有:债务人或者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限届满;对债权确定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应当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等。
  • 破产清算抵押权优先吗(企业破产清算抵押权有优先吗)

    破产清算抵押权优先吗(企业破产清算抵押权有优先吗)

    内容:抵押权在破产中的顺序法律分析: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2024.01.16816人收看
  •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2023/4/17 10: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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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部发布律师工作指导案例 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做好新时代律师工作,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2022年12月30日,司法部发布3篇律师代理成功的诉讼案例。 此次发布的3篇案例均为民事诉讼案例。案例一“律师代理某建设集团诉某置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案”,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涉及工程招投标、招投标过程中备案合同和非备案合同的效力之争以及结算合同效力问题,在一审判决败诉的情况下,代理律师围绕结算协议的独立性进行论证,最终赢得法院支持。案例二“律师代理某商业经营公司参与汪某伟诉某蔬菜集团、某蔬菜批发市场、某商业经营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再审案”,为债权转让纠纷案,涉及不良资产处理以及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与公司法人的认定,律师从事实认定和二者法律适用的不同作为切入点,释法说理,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案例三“律师代理某银行分行参与某融资担保公司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二审、再审案”,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涉及在执行标的上同时存在质权与抵押权如何确定清偿顺序的问题,律师适用民法典以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论证,逻辑清晰、结构严谨,对相关案件的处理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以上案例均可在中国法律服务网的“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中搜索查询。
  • 同一财产的几项抵押权按以下顺序实现:第一次抵押权人优先于第二次抵押权人;第二次抵押权人只能在第一次抵押权人赔偿后的抵押价值余额中赔偿;同一顺序的抵押权人按各自债权额的比例赔偿。
  • 主债权转让时抵押权是不是可以一并转移

    主债权转让时抵押权是不是可以一并转移

    内容:3.主债权人应将债权转让通知主债务人,通常,主债权人只需通知主债务人,即认为债权转让对担保银行发生效力,但是如果保函中约定,主债权人必须将债权转让通知担保银行的,应从其约定,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规定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只有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之后才能影响到担保银行的责任承担。

    2024.01.03652人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