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城中村农村宅基地能否买卖

2022.08.23 09:2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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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城中村农村宅基地能否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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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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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中村农村宅基地不能买卖。农村宅基地是农民用来盖房子的土地,属于集体资产。农民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和占有权,不得随意买卖。但经政府部门批准,可以在农村农民之间买卖和转让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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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婚姻律师-姚平

    2025/4/11 10:5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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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婚不是人生盲盒 | 被欺骗的婚姻,你有权一键“撤回”❗】 ✨ “我以为嫁给了爱情,结果却是骗局” 被逼领证、婚前隐瞒艾滋、伪装富豪身份…… 当婚姻从一开始就是谎言,《民法典》第1053条告诉你: “别认栽!这种婚姻可以一键撤销!” 🔍 什么情况可以撤销婚姻? ① 被胁迫结婚(家暴威胁/非法拘禁等) → 自救期限:领证1年内 → 取证关键:报警记录/伤痕照片/证人证言 ②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艾滋病/精神分裂/遗传性残疾等) → 举证要点:婚前体检报告/就诊时间证明 → 时效警告:发现真相1年内必须起诉! 💡 划重点!撤销婚姻 ≠ 离婚 ✅ 法律层面“未婚”:撤销后婚姻自始无效,户口本仍显示“未婚” ✅ 财产保护更强:过错方可能少分甚至不分财产(彩礼需返还) ✅ 无冷静期:直接起诉,最快30天拿判决 🍀清醒避坑指南 ❌ 出轨/家暴不能撤销婚姻!(但可起诉离婚索赔) ❌ 恋爱隐瞒婚史不算撤销理由!(属于道德问题) ❌ 超过1年时效只能走离婚程序! 🌟 结尾: 爱情或许会眼瞎,但法律永远不闭眼 错的婚姻不是污点,死守错误才是灾难 愿你永远保留“撤回键”的勇气 (附:全国妇女维权热线 :12338 📞 建议收藏⭐?)
  • 未经村委会同意,农村房屋销售无效。卖方和买方必须是同一村庄的村民,买方必须符合宅基地申请标准,出售的房屋必须建设合法,销售行为必须报集体经济组织批准。
  • 农村私下买卖土地犯法吗?

    农村私下买卖土地犯法吗?

    内容:具体来说,在我国土地管理制度中,农村土地有如下法律规定:《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农民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但不得买卖、转让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以上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农村土地不得买卖,也不得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民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但不得买卖、抵押、出租、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最后,私下转让农村土地也会损害国家的土地资源管理制度,加大土地资源的管理成本和难度。

    2023.06.07915人收看
  • 天用建工律师-张嘉娱

    2025/4/11 10: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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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裁庭爽文大结局: 💸1300万工程款到账音效×82万利息BGM ⚡反诉?驳回三连伺候!鉴定费仲裁费一键AA 💼律师天团开大:7万代理费+5千保全费全款拿下 法学生看了直呼《民法案例精选》照进现实 !
  • 《民法典》中中村农村宅基地不能买卖。农村宅基地是农民用来盖房子的土地,属于集体资产。农民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和占有权,不得随意买卖。但经政府部门批准,可以在农村农民之间买卖和转让宅基地。
  • 农村自建房可以转让吗,农村房屋买卖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农村自建房可以转让吗,农村房屋买卖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内容: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rdquo,而对于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土地管理法也规定了,只有是属于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成员才有资格使用本村的宅基地,因此,即便是农村村民愿意出售自己的房屋,外村人和城里人也是不可以购买的,农村房屋允许买卖转让的主体只能是本经济组织内的成员,外村人和城镇户口居民是没有在农村购买房屋的资格的,还是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中明确规定了农村宅基地的权属:

    2023.07.18945人收看
  • 北京婚姻律师-姚平

    2025/4/10 18:5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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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时原始股怎么分?这5个关键点一定要知道!💼】 ✨离婚财产分割的水真的太深了!尤其是公司原始股这种特殊资产,稍不注意就会吃大亏!今天把律师才搞明白的干货整理给你们,建议收藏备用! 🔍【重点预警】 ✅ 婚前取得的原始股:配偶可能分到增值部分! ✅ 婚后取得的原始股:大概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公司上市前的"静默期":可能影响分割时效! 📝 必须掌握的5个知识点: 1?? 法律依据:《民法典》1062条+公司法司法解释 2?? 分割方式(3选1): ◽ 协商折价补偿(最快捷) ◽ 股权评估后分割(要找专业机构!) ◽ 诉讼确权(耗时但彻底) 3?? 避坑指南: ⚠? 注意公司章程是否有转让限制 ⚠? 保留所有出资凭证+股东协议 ⚠? 上市禁售期内的股票要特别约定 4?? 证据清单(建议截图保存): 🔸 股权代持协议 🔸 银行转账记录 🔸 股东会决议文件 🔸 公司估值报告 5?? 冷知识: 💡 离婚后发现的未分割股权,3年内可重新起诉! 💡 境外上市股票要按外汇管理规定处理 💬 暖心提醒: 离婚时对方故意隐瞒股权?赶紧申请财产调查令!遇到复杂情况建议直接找【婚姻家事且懂公司法】律师,千万别自己硬扛!
  • 城中村的农村宅基地不能买卖。宅基地是农村家庭占有和利用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住宅基地。其所有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不属于个人财产,不能买卖其所有权。
  • 农村的自建房能不能买卖,农村自建房的买卖问题及相关法律规定解析

    农村的自建房能不能买卖,农村自建房的买卖问题及相关法律规定解析

    内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人无法买卖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但自建房屋的产权可以进行转让,需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经过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批和登记手续,在农村自建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应注意合法性和合规性,审查土地使用权,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遵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规定,农村自建房的买卖问题涉及到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和法律规定等多个方面,在农村地区,自建房屋是一种常见的住房形式,农村自建房的买卖问题涉及到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和法律规定等多个方面。

    2023.09.011039人收看
  • 婚内财产协议

    2024/4/7 14:5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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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 农村宅基地房屋销售合同在村内销售有效。村民可以在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经集体经济组织和政府部门批准,农村宅基地房屋可以在农民之间买卖。
  • 买卖农村宅基地房子合法吗

    买卖农村宅基地房子合法吗

    内容:农村宅基地不可以进行买卖但可以进行转让《宪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同村村民之间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应当同时符合上述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上述法律规定,本村村民虽然对于自家建房宅基地不具有所有权但享有使用权,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在符合相应程序的情况下,村民可以将自己具有使用权的宅基地进行转让,就目前已经实施的相关法律来看,即使2023年,农村宅基地买卖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2023.06.28811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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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8 11: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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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上只有妈妈好,没妈的孩子像棵草”,这首耳熟能详的儿时童谣,照进了现实生活,道出了再婚家庭中的残酷一面。 本应该拥有快乐童年的小昊(化名),自母亲离世后,被父亲与继母虐待多年,造成他胆小自闭、中度抑郁,姥姥想接回小昊抚养,可以要到监护权吗? 1岁父母离婚 与母亲相依为命 2011年,在河北的某个小城镇,李先生与王女士按农村习俗轰轰烈烈地办理了结婚典礼,开始了同居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 一年后,王女士顺利生下儿子小昊,给这个小家庭带来一份无法言表的幸福。 可是好景不长,小两口年轻气盛,常因鸡毛蒜皮的小事激烈争吵,后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甚至因离婚纠纷闹上了法庭。 2013年8月,人民法院出具离婚纠纷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协议,刚满一周岁的小昊由母亲王女士抚养。此后母子俩相依为命,日子虽清贫,但也幸福。 6岁母亲去世 受后妈虐待 可是命运的残酷再次降临到这对母子身上,2018年,王女士因病去世,年仅6岁的小昊彻底失去了母爱。 在这个还不懂生离死别的年纪,“妈妈、妈妈”的哭喊声撕心裂肺,母亲的离世对于这个单亲家庭的孩子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打击! 此后,小昊被父亲接回家中,但此时的父亲已再婚,小昊就变成了继母的眼中钉、肉中刺。继母经常恐吓、辱骂小昊,甚至不分青红皂白对他进行殴打,每天只让他吃剩菜剩饭,小小年纪的他饱受身心摧残。 而小昊父亲竟然没有一丝父爱,他的冷血无情也是闻所未闻、见所未见!父亲在小昊被继母虐待时不闻不问,不照顾小昊的生活起居,也不支付学费、医疗费。 在长期的这种恶劣生活环境中,小昊因营养不良导致身体发育迟滞,远不及其他同龄人。而且因受虐待致使他愈发胆小自闭,讲话都不敢高声言语,已被医院诊断为中度抑郁,严重影响了小昊的健康成长。 姥姥想要监护权 父亲拒绝 得知此情况的姥姥对小昊心疼不已,想要接走小昊。此时小昊继母扬言威胁,如果姥姥接走小昊就不要再送回来了,否则会遗弃甚至杀害小昊。 站在姥姥眼前的小昊完全没有一个小朋友本该有的天真可爱,眼睛里透露出对外界的恐惧与无助,身上青一块紫一块的,衣物只有破烂不堪的短袖和拖鞋,其他衣物全无。 顿时,姥姥泪流满面,十分心疼这个苦命的外孙,不知道在这四五年时间里,小昊是受尽多少的苦楚、过着怎样的悲惨生活…… 姥姥决定要回小昊的抚养权,让他从自闭和抑郁的阴霾中走出来,重新找回快乐的童年,但是父亲却拒绝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为了让小昊能够顺利入学、健康成长,姥姥决定用法律手段捍卫外孙的合法权益,于是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寻求帮助。 天用律师正义出手 成功要到监护权 听到案件详细情况后,小昊的不幸遭遇牵连着所有律师们的心,天用律师办理的不仅是一个案件,更关乎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与未来人生! 天用律所专案组更是心急如焚,面对父亲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专案组立即启动立案程序,救小昊于水火之中。 立案成功后,天用律师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但是法官表示,“这个案件很可能不会开庭审理,父亲有监护权是合理的”。 天用律师与法官据理力争:“双方没有结婚证,母亲去世,姥姥当然可以要监护权,而且一个六七岁的孩子长期遭受父亲与继母虐待,已属侵权,本次开庭审理关乎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和未来发展!” 利他之心与正义的力量是强大的,在天用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案件如期开庭审理。我方拿出十足的证据,在庭审中历数小昊父亲与继母的虐待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小昊父亲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姥姥为小昊监护人。 案件胜诉的消息令人欣慰,孩子也如愿回到姥姥的温暖怀抱,天用律师的坚持不懈也收获了胜利与喜悦。 小昊姥姥特意送来一面锦旗表达感谢,希望小昊能够顺利上学、健康成长,拥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 农村宅基地不能买卖。宅基地属于集体资产,不属于个人财产。它是农村家庭占有和利用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住宅基地。个人不能随意买卖。
  • 民法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法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处理办法

    民法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法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处理办法

    内容:虽然双方在签订《房屋转让合同》时约定,房屋的过户手续等有关规定可以办理时到房产部门登记办理,未明确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具体期限,李某、孙某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要求郑某、牛某在合理期限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关于李某、孙某能否在第一次庭审后提起反诉要求郑某、牛某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问题,3、李某、孙某能否在第一次庭审后提起反诉要求郑某、牛某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本院认为,由于本院已认定牛某、郑某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该房屋的所有权过户给李某、孙某,李某、孙某能够依法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有权将房屋转让给余某、年某,故牛某、郑某主张孙某、李某与余某、年某于2009年5月7日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无效及余某、年某返还该房屋的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2023.02.16113人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