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我还能拿回被扣的工资么


关于劳动法,我还能拿回被扣的工资么
关于劳动法,我还能拿回被扣的工资么
2025/4/10 18:55:22
内容:二是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是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依据该条主动提出辞职的,享有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权利(注意不是双倍赔偿金)。
2024/6/26 14:53:47
内容: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需要或职责范围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行业范围为: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
2025/3/4 17:10:56
内容:可知,用人 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订立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如下: 一、不签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ldquo,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dquo,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 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二倍的工资。
2025/3/4 16:53:39
内容:7.判令生态环境局支付孙某某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8025元,医疗费:20821.04元(第一次住院)+4468.91元(第二次住院)+24元(2021年8月10日换药)+23元(2021年9月27日换药)+30元(2021年9月30日换药)+30元(2022年3月26日换药)+27.5元(2022年3月21日换药、拆线)+10元(2022年3月21日核酸检测费)=25434.45元(其中21000元由生态环境局支付) 原告孙某某提起劳动仲裁后,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2年8月29日作出[2022]第8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1、孙某某与生态环境局之间的劳动关系于停工留薪期满之日即2022年1月27日解除。
2025/2/27 15:06:18
内容:而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在试用期内就解除劳动关系,则员工可以按照上述规定获得经济补偿,即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如果员工在工作期间由于未签订劳动合同而遭受到损失,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用人单位要求赔偿,并要求支付法定劳动权益,在解除劳动关系时,雇主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合同所规定的经济补偿,员工在离职后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雇的经济补偿和赔偿双倍的工资,公司却声称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故不应支付双倍工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