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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可怕吗?
给大家分享一个我们顾问单位的做法——该出手时就出手。
这个顾问单位的高管班子在去年做了一次交接。新班子上台后修改了很多管理制度,公司的管理日趋规范,所以习惯了老办法员工就有要联合对抗的势头。其中有一个特别活跃的“带头份子”很不配合,新的总经理很果断拍板:即使后面有仲裁也就仲裁了,但团队氛围不能乱。最后这个员工是自己离职走的,但走了之后不甘心提了仲裁,公司还是没有退步,委托我出庭应诉。员工知道自己理亏,结果公司收到了最好的结果,按照未到庭撤诉处理,没有任何责任。
作为企业发展顾问,看过很多企业的变革,想说的是,很多劳动纠纷恰似改革阵痛,新老制度交替时,阵痛不可避免,但坚定规范管理、果断应对的魄力,能助力企业冲破阻碍。唯有忍得一时痛,方能换得长远兴,企业方能在变革浪潮中稳健前行。所以为这个顾问单位领导人点赞:想得明白才能走得长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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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单位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可以要求补偿,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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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非法集资的员工的处罚标准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如果涉及犯罪事实造成了数额巨大或者严重情节的,可以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情况下应当由司法机关在调查取证后处理,法律分析:单位实施非法集资犯罪的,对于员工中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按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规定,定罪处罚,非法集资老板跑路员工怎么处理法律主观:对于非法集资的公司员工,处罚如下: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对单位判处罚金,公司非法集资财务人员是怎么判刑的1、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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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新员工留不住?
主要原因有二:
一、老员工的能力有限,无法带出徒弟。
二、新员工没有选择好,无法培养成长。
公司提高了高级业务员的标准,目的是为了提升师傅的能力,以便带出更优秀的业务人员。
团队宝,帮你剖析团队,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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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真的属于你损害的,建议赔偿,实现公平公正只需赔偿已损坏财物的净残值,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确认劳动关系后,依法提起劳动仲裁,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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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挪用公款怎么处理,员工挪用公司资金怎么处理
内容:员工挪用公款5000元怎么处理1、律师解析 挪用公款5000元以上的、进行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员工挪用公司资金怎么处理1、普通用人单位员工犯挪用资金罪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还可以要求员工返还资金并且赔偿损失,5、法律分析: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应予立案,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分析:员工挪用公司资金可以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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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建筑工程律师-王熙
2024/7/9 10:3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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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有一个专门的法务部门,嗯,陪着我打,嗯,打到啥时候呢,就打到强制执行的时候再给我钱,就故意恶心我的,那就拖时间,对赚多少钱呀,400多万,400多,我怀疑他就拿着400多万赚利息的,呃也也有的,对方也是这么一个想法,那你怎么办?就想跟他打官司,想打官司,但是这样的就是反正反正我下一个项目也不找他了,无所谓,现在的这个情况来讲的话,对方的思路已经很清晰了,就是拖时间,对啊,那现在其实问题就交给咱们了,咱们怎么办啊,就是怎么样不让他拖时间,你肯定要有制约他的点啊,他才能不拖时间,不然的话你就不疼不痒的,就说咱们起诉了,立案了,然后一审二审什么到时候再执行,那整个周期下来可能是1~2年的时间是很久的,所以就是说那不打官还有比打官司更快的方法吗?那可以啊,那咱们要调查这家公司存不存在其他的问题,以这个点来去给他做。
他怕其他的问题,对啊,你公司经营它有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说有没有员工关系问题,税务问题,就这些之类的,可以先拖,这些问题跟我要账有什么关系,那你谈判你总要找到一些点来制约对方对不对?对方反正是抓到你的把柄,知道你想要钱,但是他想拖时间,但你现在你怎么样打破他这个想法,那你要有点制约他啊,所以咱们先从外围关系上来去调查这家公司啊,还有他现在有没有招投标呀啊,那如果招投标出现咱们现在这个情况的话,对他招投标是不利的,对不对?他有没有申请其他的事项啊,比如说有计划上市啊等等之类的啊,那这些的话,咱们通过外交关系来进行调查,调查完之后找他去谈判啊,我们很多和解成功的案子都是通过这种方式来进行解决的,你肯定不能跟着他的思路走,跟着他的思路走,你2年以后还拿不到钱,那就是跟他谈和解是吧。和解是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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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五险一金,与实际工作日为准。一般以按照实际工作日期截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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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员工还能要回工资吗?(仲裁强制执行公司账户没钱怎么处理)
内容:综上,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股东若滥用权利,要承担哪些法律后果呢,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法院经审理后查明,环盛公司是一家小型封闭性公司,股东仅有被告赵某及其母亲,在公司经营期间,赵某及其配偶孙某与公司之间有极频繁的款项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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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1/18 11:3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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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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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这个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申请劳动仲裁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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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员工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在进行诈骗行为,但没有采取措施来阻止或者报告给相关部门,那么员工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共同犯罪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导致员工被骗,员工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那么,公司诈骗员工是否有责任呢,因此,公司应当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建立健全的制度和规程,并在员工遭受诈骗时提供及时的帮助和支持,总之,公司诈骗员工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公司在此过程中确实存在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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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1/18 11: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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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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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对方的这种做法属于变更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协商同意,你可以拒绝,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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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我将通过分析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案例,为读者解答以下问题:1)公司涉嫌诈骗员工不知情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三、结论与建议通过以上法律规定和实际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和建议:1)如果员工在参与公司诈骗行为时不知情,那么他们一般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通过这些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如果员工在参与公司诈骗行为时不知情,那么他们一般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公司涉嫌诈骗员工不知情 刑事拘留了&rdquo,公司涉嫌诈骗员工不知情 刑事拘留了&rdqu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