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用建工律师-张嘉娱
2025/4/10 18:47:23
立即咨询
🎉【千万元级和解,专业成就共赢】🎉
两起重大工程纠纷,超 1100万 和解金额尘埃落定!💼
从错综复杂的合同关系,到层层债务追索,团队精准锁定关键证据,突破合同相对性,为实际施工人打通维权通路⚖?~
分期方案落地、债权转让闭环、违约条款护航——
每一步都是策略与实力的较量,更是法律智慧的凝结✨!
感恩信任,致敬坚持!
用专业守护公平,以行动诠释担当——
我们,不仅是解局者,更是权益的捍卫者!🔥
-
答律师回复中...
-
实际施工人主张优先受偿权(实际施工人主张优先受偿权的期限)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无权请求支付工程价款,发包方与承包方在建设工程中明确约定工程价款付款期限的,或者事后就付款期限达成协议的,优先权起算日应设定为付款期限届满之日。
-
天用建工律师-张嘉娱
2025/4/10 18:47:23
立即咨询
🎉【胜诉捷报:百万工程款追回+连带责任确认!】🎉
历经多轮交锋,团队代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终获胜诉!
👉 工程款判决额从760万更正至860万,法院全额支持我方诉求;
👉 发包方连带责任获确认,双重保障助力权益落地;
👉 精准锁定转包合同效力瑕疵,运用司法解释突破僵局,终为实际施工人打通维权通路!
专业是底气,细节定成败——
从证据链闭环到税额精准核算,每一步都是策略与经验的凝结⚖?!
正义或许迟到,但绝不缺席!
致敬信任,以专业守护每一份权益💪
-
答律师回复中...
-
内容: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
你的工程款拖了多久了?你知道账款拖得越久、坏账概率越高吗?有没有高效要回工程款的方法?5月24日,建工行业法律服务系列手册三册齐发!十余年潜心建筑商、材料商、实际施工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研究,懂法律、懂工程、懂现场管理的服务手册,凝聚14000+成功案例,让每一笔交易都能安心进行,让每一笔欠款都能顺利回款!
-
答律师回复中...
-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7/2 15:28:06
立即咨询
目前中国建筑行业里,以内部承包项目责任制的名义签订协议书后,在施工过程中实际是挂靠施工的情况比比皆是。今天就给大家讲一讲项目被认定为挂靠施工的法律后果:
在行政监管层面,当公司与项目经理的关系被认定为挂靠时,不同行政机关可依据不同法律法规对公司和项目经理进行处罚,仅罚款这一项就可以按照项目产值的2%~4%进行罚款。
相反,当公司与项目经理的关系被认定为内部承包时,属于合法,被认定为转包时,处罚也比挂靠轻的多。
经济纠纷层面,当项目对外拖欠人材机款项时,如果公司与项目经理的关系被认定为挂靠,则公司与项目经理共同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承担责任后可以向项目经理追偿。
综上,对于内部承包制建筑公司和项目经理来讲,如果被认定为挂靠,无论是行政处罚层面还是责任承担方面都是最差的结果。建议内部承包制建筑公司和项目经理尽力避免双方的关系被认定为挂靠关系,
-
答1、首先,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提交相应的材料;
3、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
4、当事人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
5、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
材料供应商起诉发包人案例(实际施工人起诉发包人案例)
内容:一、各地法院关于挂靠方权利保护的规定1.北京不具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挂靠施工人)挂靠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被挂靠人),并以该企业的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挂靠人怠于主张工程款债权的,挂靠施工人可以以自己名义起诉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法院原则上应当追加被挂靠人为诉讼当事人,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给付责任,司法实践中存在以下两种观点:观点一:挂靠人不能直接向发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实际施工人是以具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上加盖的是出借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公章,并由出借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因此,出借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才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
-
【天用案例】分包人与承包单位为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人该如何要回70万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账,却换来屡屡失败的结果,江先生就这样在挣扎与放弃中徘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江先生可谓是“磨破了嘴,跑断了腿”,但工程款要账问题依然毫无进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询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天用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这让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与曙光,燃起了要账的信心与勇气!
天用律师指导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证据资料,启动“和解优先、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立案程序推进的同时,成功申请财产保全。
对方账户被冻结后,迫于压力,主动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师优先谈判和解的预想尽在掌控之中!
经法院主持调解,江先生与孙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共同确认未付工程款总额为65万元,被告孙某于担保人银行账户解除查封日,通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给江先生账户,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情况下剩余5万元质保金,于调解书生效后一年内无息返还江先生。
-
答律师回复中...
-
内容:实务中,部分实际施工人对诉讼风险认知度不够,混淆了客观事实及法律事实,认为己方施工是客观事实无需置疑,故无需对己方完成施工的事实及施工范围进行举证。殊不知庭审情况瞬息万变,一旦对方不认可该实际施工人的身份,亦不认可其完成的工程范围、工程量的情形下,实际施工人将面临非常重的举证责任。对于日常缺乏证据收集意识及风险防范意识的实际施工人而言,一旦无法完成举证或超过举证期限举证,很可能被判承担不利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