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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建工律师-张嘉娱
2025/4/11 11: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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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亿元工程大案胜诉!天用律所强势突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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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某建筑企业应诉工程纠纷,法院一锤定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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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需要您详述相关情况,以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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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通过合理管理应收客户合同工程款,企业可以提高现金流的稳定性和盈利能力,并降低坏账风险,三、应收客户合同工程款的注意事项1.合理控制客户风险在与客户签订合同之前,企业需要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过往支付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合理评估客户的付款能力和风险程度,二、应收客户合同工程款的管理方法1.明确合同条款在与客户签订合同之前,企业需要明确合同条款,并将款项支付方式、金额及时间等事项详细写入合同,对于企业来说,合理管理应收款项可以提高现金流和盈利能力,有效避免坏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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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建工律师-张嘉娱
2025/4/11 10:4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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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锦旗+五星好评,信任值拉满! 🎉
武总一声“感谢”,团队全员动力爆棚🌟!从合同纠纷到圆满解决,感恩客户的每一份信任,更感谢律师天团的超神助攻👨👩~
客户:“辛苦各位,五星好评必须安排!”
我们:“锦旗已预定,下次案件继续CALL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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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可以主张对方违约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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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债务加入中,第三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债务人亦承担连带责任,二者具有天然的相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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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建工律师-张嘉娱
2025/4/11 10:3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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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的认可,是我们前行的动力!】✨
“案件圆满结束,但我们的护航永不散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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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签订的未付款合同生效。当双方就合同内容达成协议时,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或者符合双方约定的生效条件时生效。备案登记是否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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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工程垫资和是否支持垫资利息,主要根据合同来判断。一是如合同约定了垫资及其利息,则按照合同约定处理,但对约定的利息有限制,不能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二是对垫资没有约定,那么垫资视为工程欠款。三是对垫资没有约定利息,人民法院不支持当事人的利息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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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建筑工程律师-王熙
2025/3/21 15:5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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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详谈了解情况 可能会被中止执行,等有财产后再执行的 收集证据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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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拖欠货款怎么起诉_没有合同拖欠货款多少可以立案
内容:原告姓名、性别、年龄、国籍、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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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债权律师-王熙
2025/3/21 15:4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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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生效?
举个栗子:大牛将股权卖给富贵,签约后未在30天内办理变更登记,之后大牛觉得卖亏了,遂反悔并主张合同未生效。
关于合同生效与报批义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该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市场主体变更登记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此条规定是指决议和决定,并非协议。
(2008)开民初字第134号判决书的观点:未经登记并不能认定股权转让协议的无效,因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是宣示性登记而非设权性登记。是市场部门为了便于管理,为满足公开查询目的所进行的股东信息登记。真正决定股东身份的并非登记行为,而是股东名册、股东出资证明以及股东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等实质行为。所以大牛的主张不予成立。
那么如何防范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相关风险呢?
如果是卖方:
1.尽量约定先收钱,再办理变更登记;
2.约定自己只有配合义务;
3.不接受未及时配合办理登记过重的违约责任;
4.移交后及时办理登记;
5.约定买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的违约责任。
如果是买方:
1.尽量约定先登记后付款,或者分期付款(留较大尾款);
2.就卖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约定较重违约责任;
3.约定公司本身为登记的义务人且承担违约责任且与卖方承担连带责任(买方原因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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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应该先向对方催告交货,对方限期不履行的,你可以起诉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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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谁主张谁举证&rdquo,本案,原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微信转账记录、通话录音、过磅单等证据能够证实原、被告之间的买卖行为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行为合法有效,原告已履行了供货义务,被告对砂石料吨数及金额均无异议,且被告已支付了部分货款,故对于原告主张被告支付剩余货款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高青法院最终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2305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计算方式:以货款2305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2日起至货款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50%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