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2024/1/22 16:57:18
立即咨询
协议离婚有流程,不是当天去就能离的!
需要提前预约,并已满30天的冷静期才可以办理离婚手续
-
答你好,五一加班的话应该给平常工资的300%,如果单位不支付你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内容: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员工按时上班,并为此付出了劳动,公司方面就应当给付相应的工资。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不支付、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都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
对方说不给钱就不同意离婚,最终我们团队介入后顺利调解离婚,节约时间,减少因离婚带来的伤害。
-
答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解雇。无过错解雇的,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非法解雇的,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被过错解雇的,不能要求赔偿,可以找其他工作。
-
内容:二、过了试用期被辞退的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拒绝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相应的经济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如下:一个月工资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两个月工资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1/18 11:31:42
立即咨询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答你好,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就可以离职,不需要对方的批准,如果扣工资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内容:二、试用期辞退补偿标准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过了试用期被辞退应当按照下列标准给予经济补偿:1)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一、试用期辞退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并支付经济补偿,2)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1/18 10:57:44
立即咨询
曾经炙手可热的教培行业,在“双减”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项目投资人刚刚交费,还没来得及开展业务,就被狠狠“泼了一盆冷水”,这种情况下,加盟费还能退吗?
1加盟培训机构遇难题
步入退休年龄的张阿姨一直非常热爱教育行业,想着正好利用退休时间做一些自己喜欢的事情。与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张阿姨计划开展课外培训班,女儿刘女士对母亲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张阿姨与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签订《***美术中心特许经营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约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权张阿姨在约定期限内使用其经营资源在天津市某市区经营所许可的业务。张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许经营费15万元、两年特许权使用费共4万元,另支付培生项目定金1000元。但协议签订后没多久,2020年全国疫情暴发,线下培训班纷纷关门停业,行业势头不断下滑。而此时,张阿姨多次与项目负责人电话、微信沟通开业地点,教育有限公司始终未能确定张阿姨的经营场所位置,导致张阿姨无法按照协议约定正常经营。
2创业选择行业至关重要
屋漏偏逢连夜雨,疫情还未完全散去,国家又在2021年突然发布“双减”政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张阿姨无法取得开办运营加盟分中心所需的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培训班未开业就“凉凉”,张阿姨心里也开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发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总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复说会安排人员联系,但一直没有解除合同,也没有给张阿姨退费,就这样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时间里,此事就成了张阿姨的心病。为了减轻张阿姨的焦虑与无助,女儿刘女士主动承担解决问题的重任,积极帮助母亲寻求法律帮助。
3解决退费同时解决情绪问题
在2022年2月,刘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帮助母亲要回费用。天用律师仔细研究资料后,发现张阿姨与教育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中,有多个条款对我方当事人来说十分不利。与刘女士沟通情况后,她有点想要放弃,对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师鼓励她说:“毛主席曾说过,做最坏的打算,尽最大的努力。我们一定会全力争取,胜利的希望还是有的!你不信我,还不信毛主席吗?”天用律师的一番话点醒了刘女士,也激励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风险的,但要相信律师的专业能力,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才能获得胜利。资料准备、立案程序在有序进行中,而在此期间,刘女士非常焦虑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虑一方面来自母亲对于本案的各种担忧与喋喋不休地唠叨,另一方面自己处于离婚状态,独自抚养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与抚养费,导致自己养育孩子经济压力非常大。两方面的心理压力使刘女士忧思过度,陷入轻微抑郁的状态。她频繁给天用律师发微信诉苦,言语间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难了,活着没意思……”这种危险的信号。天用律师在办案的同时,总是抽出空闲时间对刘女士给予暖心安慰和耐心开导,甚至在刘女士心情极度消极的时候,天用律师特意到刘女士所在地见面沟通。“你是女儿,也是母亲,要担负起家庭的责任,不能这样消极下去!面对困难也要坚强起来,给自己的孩子做一个好榜样!”......或许是天用律师的真诚解开了刘女士的心结,在精神上极大鼓舞了她,自此与她沟通案件情况,很明显看出她比之前变得乐观与积极。终于迎来了开庭的日子,刘女士与天用律师一同参加了庭审。天用律师在庭审中表明,自协议签订后,因教育有限公司无法确定我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许经营资质是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书的基础,但教育有限公司无相关资质及因“双减”政策落地后无法办理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致使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书》目的无法实现,所以教育有限公司应将相关费用退还给我方当事人。面对天用律师举证的协议、信息查询样本、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录音等十几项证据,法官十分认可,一审判决双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还张阿姨全部费用。
4是律师也是人生导师
在困难与挑战面前,天用律师表现出专业与不屈,最终获得了胜诉!
天用律师不仅解决了张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难题,同时也给了她们母女精神上的激励与振奋,让她们看到了生活充满阳光与美好的一面!张阿姨与刘女士特意为天用律师送来一面锦旗!律师的职责不仅是解决法律难题,更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人生救赎!后续张阿姨又把自己亲戚遇到的法律难题委托给天用律所,这就是专业与口碑的魅力!
-
答建议你收集好,相关证据,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你的权益
-
内容: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辞退,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王某认为公司没有合理的理由就辞退他,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和精神损失费,王某在试用期内被辞退,公司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和精神损失费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辞退劳动者需要有合理的理由,并且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公司认为王某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公司的要求,有权利辞退他,拒绝支付经济补偿和精神损失费。
-
律所第20期精英大本营:
用我千方百计,解你千愁万绪。
一面面锦旗,就是对律所和律师最高的认可!
见证客户的赞誉!
见证律师们群星璀璨
-
答你好,试用期如果非法解除合同,也可以要求补偿,你需要了解对方解除的原因是不是因为非法。
-
内容: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不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经过调查,劳动监察部门认定科技公司在试用期内未依法缴纳社保,违反了《社会保险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科技公司限期整改,并向小李支付了经济补偿,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不缴纳社保,不仅是违法行为,还会给劳动者带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