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伤骨折恢复后能够评上级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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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清琴律师 2022-08-04 26人收看
本案中,某公司将其承建的工程项目中的部分钢筋工劳务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王某,陈某系王某招用,其在从事钢筋工劳务时受伤,该公司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且不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上述规定从有利于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明确了违法转包、分包情形下工伤保险责任承担主体,是对《工伤保险条例》将劳动关系作为工伤认定前提之外作出的特殊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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