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怎么算

导读: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怎么算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指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用人单位的一定数额的补偿。我国《劳动法》规定:“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应当被用人单位提前通知予以调整工作岗位或者安排其他工作替代。但是劳动行政部门认为劳动者不能胜任的,可以按照具体情况区别对待。”那么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怎么算呢?下面就来为大家详细解答相关问题。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违法与劳动者约定的事项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月工资标准低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且不低于当地月职工工资三倍的,按当地月职工平均工资三倍计算;高于当地职工月实际收入二倍且不超出当地职工月实际收入四倍但不突破五倍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在用人单位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责令破产、撤销、宣告破产之后,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2、经济补偿的标准,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及其工资标准确定;
工作满一年不满五年的,按五年计算;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增加一倍的工资;工作年限不满二十年的,向其支付半月的经济补偿。工资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标准是指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向其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在内的货币性收入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安排劳动报酬。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十个月的,按劳动合同载明的劳动者月工资计算;不满十一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月工资、不足十二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月工资、超过十二个月的部分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工资计算。
3、经济补偿的计算,可以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计算;
同时,也可以按照其他有关法律规定计算。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双倍劳动报酬并按以下规定支付赔偿金: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