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拆人如何合法上访

导读:
被征拆人如何合法上访
法律不禁止上访,合理的上访也并不犯法。但是一旦在上访中逾越了界限,就很有可能会构成犯法,这样就得不偿失了。由于社会的迅速发展,近年来越级上访、异常上访的现象也愈演愈烈。很多人之所以选择进京上访,更重要的是想要向政府施压。所以其中很多法律意识淡薄的被征收人进京信访,会到一些敏感的非信访场所,采取拉横幅、示威、静坐等非理性手段进行维权。
《信访条例》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信访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其次,越级上访也是错误的行为。向下约束、向上负责的“金字塔”式的嵌套机制决定了上一级政府总会鼓励民众提起针对其下级政府的上访,但却不希望民众越过自己到自己的上级政府上访。这就形成了中国信访制度的一大特色:容许逐级上访,直至上访到中央政府,但反对越级上访。
如果进行了越级上访,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规定的,以扰乱单位秩序、聚众扰乱单位秩序的规定,会给予治安管理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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