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者200万撞死人能赔多少

导读:
交通事故猛于虎,涉及到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不仅会给受害者带来巨大的伤痛,也会给肇事者带来严重的经济负担。尤其是在涉及第三者责任的情况下,赔偿金额更是成为焦点问题。本文将以三者 200 万撞死人为例,从律师的角度进行法律分析,为您解答三者 200 万撞死人能赔多少的问题。
1. 案情简介
案例:张三驾驶一辆价值 200 万元的轿车在道路上行驶,因操作不当撞死了行人李四。经交警认定,张三负事故全部责任。李四家属要求张三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 200 万元。张三购买了交强险和 100 万元的商业三者险,但保险公司认为赔偿金额过高,双方协商未果,李四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
2.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在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机动车一方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即无论是否有过错,都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在具体赔偿金额上,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精神抚慰金: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在上述案例中,张三负事故全部责任,因此需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和相关标准,计算出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 200 万元。
3. 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
在案例中,张三购买了交强险和 100 万元的商业三者险,那么保险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因此,保险公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金额如下:
(1)交强险赔偿责任: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 12.2 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 11 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 1 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 2000 元。在本案例中,由于行人李四死亡,因此交强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 11 万元。
(2)商业三者险赔偿责任:商业三者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 100 万元,在交强险赔偿后,剩余的 89 万元由商业三者险按照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需要承担的赔偿金额为:交强险赔偿 11 万元,商业三者险赔偿 89 万元,共计 100 万元。
4. 张三的赔偿责任
在案例中,保险公司已经承担了 100 万元的赔偿责任,但张三仍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在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机动车一方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即无论是否有过错,都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在具体赔偿金额上张三仍需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在本案例中,张三驾驶机动车与行人李四发生交通事故,李四当场死亡。虽然保险公司已经承担了 100 万元的赔偿责任,但张三仍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金额取决于法院的判决和双方的协商。
总之,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是有限的,机动车一方仍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机动车驾驶员应该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