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的管辖

导读:
在继承人担任遗产的法定责任时,债务清偿纠纷的管辖权成为一项重要的法律问题。本文将深入探讨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的管辖权的权利与范围,以便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对相关问题。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的管辖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的管辖法院,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继承人认为被继承人的债务与其无关,或者继承人认为被继承人的债务与其遗产无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管辖法院为被继承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如果继承人之间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没有争议,则可以由各继承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管辖法院为被继承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或者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当地的具体法律和司法实践进行判断。
法律规定的管辖权范围
在我国,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的管辖权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的管辖权归属于人民法院,同时人民法院也应遵循相关的司法原则和程序。
管辖权的具体行使
在管辖权的具体行使中,人民法院将根据被继承人的具体情况和债务的性质,来判断是否有权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此基础上,人民法院还将评估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能力,确定债务是否应该由遗产来清偿。
债务清偿纠纷的管辖权争议
在实际操作中,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的管辖权可能会引发争议。例如,在涉及不同地域的法院之间,债务清偿纠纷的管辖权会成为争议的焦点。此时,当事人可以通过提出异议、申请调解等方式寻求解决。
国际上的债务清偿纠纷管辖权规定
在国际领域,各国的法律对于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的管辖权也有所不同。一些国际公约和双边协定也对此进行了规定。因此,在处理国际上的债务清偿纠纷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适用的法律和管辖权规则。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如何确定管辖
按照“被继承人遗留的债务所属法律关系”确定管辖
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辖165号
裁判观点:本案中,与王某发生借贷合同关系的吕天云已经在本案诉讼前死亡,王某并未直接起诉吕天云,而是将吕天云的法定继承人作为被告提起本案诉讼,属于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尚未清偿的债务引起的纠纷,故本案案由应确定为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对此类纠纷,所涉法律关系权利义务主体为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财产继承人,属于债权人与债务继承人之间的债务清偿纠纷,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确定管辖法院。王某起诉要求偿还欠款,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接收货币一方王某的住所地位于内蒙古乌海市海南区,故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
按照“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确定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适用要点与请求权规范指引(上册)》提出:“因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的原则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4]
案例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3)京民申1201号
裁判观点:本院经审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本案中,芦仪以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为由起诉薛小刚、薛向冬,其户籍地非北京市朝阳区,亦未有证据显示其经常居住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一、二审法院对芦仪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符合法律规定。
按照“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专属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新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理解与适用(上)》提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3条第3项的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属于专属管辖,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5]
案例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22)沪民辖302号
裁判观点:本院认为,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属于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本案现有证据可以认定,被继承人察时平主要遗产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应依法对本案行使管辖权,将本案移送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管辖不当,依法应予纠正。
继承人应遵守被继承人与债权人约定的争议的管辖方式
在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中,继承人只是在继承遗产后,在所得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替代被继承人的地位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并不因此改变被继承人与债权人之间债务所属法律关系的性质和内容,债权人仍享有原债务所属法律关系中的权利,负有原债务所属法律关系中的义务。同样,遗产继承人替代被继承人地位后,亦享有原债务所属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并负有原债务所属法律关系中的义务。债权人和遗产继承人在原债务所属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均包括确定诉讼管辖的权利义务。据此法理,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应按照原债务所属法律关系的性质和主体依法确定管辖,继承人应遵守被继承人生前与债权人所签订协议的所有内容,包括管辖的约定,管辖的约定自然包括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
综上所述,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的管辖权是一项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只有具备专业知识和全面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的人士,才能更好地处理这类问题。希望本文对于读者在了解和应对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的管辖权方面提供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