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保金和质保期年限可以不一致吗,质保金和质保期必须一致吗

任冰峰律师 2023.11.27875人收看
导读:
请注意,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我们应该仔细阅读相关的合同或协议,了解清楚质保金和质保期年限的具体细则,综上所述,质保金和质保期年限可以不一致,这取决于供应商的政策和消费者的需求,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我们经常会遇到质保金和质保期年限的概念,有些供应商可能会要求支付一定金额的质保金,但质保期年限可以很长或很短,而有些供应商则可能不收取质保金,但质保期年限较短,质保金和质保期年限可以不一致吗。

建设工程的质保金和质保期必须一致吗

法律分析:不必须一致。质保金最多可以押2年,但是质保期可能是几十年,具体结合合同双方的约定。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三条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七)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

发包人能否主张质保金的返还期限应与质保期一致?

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从上述规定来看,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和保证金属于相同性质的费用,功能也是相同的。由于质量保修金对应的是质量保修期,而质量保证金对应的是缺陷责任期,导致司法实务中对于保修金或者保证金的返还时间发生争议。我们认为,质量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质量保修期是指建设工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法定最低保修期限,在此期限内承包人对建设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负有保修义务。缺陷责任期是指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期限,最长为2年,缺陷责任期满,发包人应当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因二者期限不同,质量保修期长于缺陷责任期。因此,当事人对质量保修金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缺陷责任期满后,发包人应当将质量保修金返还给承包人,即发包人应当自接受建设工程之日起2年内将质量保修金返还给承包人,不能主张质保金的返还期限应与质保期一致。

维修工程合同质保金和质保期是不是一致的

质保金和质保期不一致时正常的

质保金可以押2年,但是质保期可能是几十年,看你约定了

没有质保金的质保期,也是有效的,如果对方不履行质保义务,可以凭合同去起诉。

一般合同都有约定,如果不履行质保义务,业务有权另找单位维修,所需费用有质保义务单位承担。

 

建设部在2007版合同里引入了 缺陷责任期的概念,缺陷责任期满,质保金全部付给施工单位, 但是质保期不受影响,施工单位的义务期间是质保期。

质保金和质保期年限可以不一致吗?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质保金和质保期年限的含义。质保金是指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供应商收取的一定金额作为保证金,用于承担因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赔偿责任。而质保期年限则是指供应商承诺在一定的时间内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问题进行维修或退换。

那么,质保金和质保期年限是否一定要一致呢?答案是否定的。这二者并非必须一致,而是根据供应商的政策和消费者的需求来确定的。有些供应商可能会要求支付一定金额的质保金,但质保期年限可以很长或很短;而有些供应商则可能不收取质保金,但质保期年限较短。所以,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消费者应该根据自身的需求和预算做出选择。

质保金和质保期必须一致吗

质保金和质保期不一定必须一致。

质保金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而质保期是指建设工程的保修期限,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因此,质保金和质保期并不是必须一致的。

为什么质保金和质保期年限可以不一致呢?这涉及到供应商在制定销售政策时的考虑因素。一方面,质保金的收取可以有效约束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滥用,保护供应商的利益;另一方面,质保期年限的确定则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供应商根据市场竞争和产品特点等因素,综合考虑后做出的决策可能会让质保金和质保期年限不一致。

请注意,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我们应该仔细阅读相关的合同或协议,了解清楚质保金和质保期年限的具体细则。特别是质保期年限,不同的商品或服务可能存在差异,消费者应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适合的质保期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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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

    2022/11/30 15: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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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25 1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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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 在实践中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主要看是否符合民间借贷关系的构成要件。 一是借贷合意,即款项交付的原因必须是双方认可的借贷行为,这也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首要前提。如双方存在认识偏差或一方对借贷合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二是款项交付,即双方应实际交付了合意中确定的金额,这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借款未实际交付或实际交付数额与借款凭证载明的不一致,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交付情况认定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利息如何计算。 司法实践中,对借款是否实际交付及交付数额的审查,已经得到了普遍的遵循。但对借贷合意的审查,因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且没有统一标准,导致部分案件中“经手人”“介绍人”对非基于借贷合意的款项交付承担偿还责任。 因此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 法院会综合审查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从而判断双方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 1,查你以前读书的学校,看看是否能有联系人证明。2,查公安局档案,看看是否有犯罪记录或者前科。3,实习公司不一定会查,因为劳动局没有税务登记一般也看不到的,你要是主动提供的信息,hr一般也会打电话核实一下。4,当前在职公司如果还没辞职,hr暂时不会电话调查,怕影响你现在的工作进展,一般会在调查之前先电话知会你,等你认可再调查的。总体来说,你放心,只要为人正直,没有犯罪,资料属实,证书,毕业证,学位证都是真实的,一般背景调查都是能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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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24 1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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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 在实践中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主要看是否符合民间借贷关系的构成要件。 一是借贷合意,即款项交付的原因必须是双方认可的借贷行为,这也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首要前提。如双方存在认识偏差或一方对借贷合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二是款项交付,即双方应实际交付了合意中确定的金额,这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借款未实际交付或实际交付数额与借款凭证载明的不一致,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交付情况认定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利息如何计算。 司法实践中,对借款是否实际交付及交付数额的审查,已经得到了普遍的遵循。但对借贷合意的审查,因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且没有统一标准,导致部分案件中“经手人”“介绍人”对非基于借贷合意的款项交付承担偿还责任。 因此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 法院会综合审查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从而判断双方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 •••关键是房产是你父亲自己的还是与你继母婚后的共有财产。如果你父亲没有合法遗嘱,那麽……如果是你父亲自己的,房产成为遗产,他的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包括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在世的)共同继承,继承人继承权平等,你继母就有一份。如果是他们的夫妻共有财产,你父亲和继母各占一半,你父亲的那一半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关于继承的方法,如果继承人能够协商一致,可以去公证处不理继承权公证,持公证书去房管局过户即可;反之,就要去法院诉讼解决争议,持判决书去房管局过户。
  • 伤残鉴定必须要知道的细节

    伤残鉴定必须要知道的细节

    内容:鉴定项目直接关系到最终的赔偿金额,如果是交通事故,可以申请伤残等级、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后续诊疗项目、护理依赖程度,在实践中,有些朋友对鉴定不了解,鉴定申请缺项,但是鉴定人作为中立方,不能主动告知你需要增加鉴定事项,那么鉴定报告出具后,面临两种结果,比如肩关节活动度,鉴定人员在检查活动度时,每个方位要测量六个方向,两侧共十二个方向,有些被鉴定人听信这些所谓军师的嘱咐,鉴定时两侧都只能活动一点,明显与事实不符,因为检查被动活动时,能感受到明显的对抗阻力,而且这些军师一般也是道听途说,所以指导就会出问题,有一部分被鉴定人连没有受伤的胳膊都抬不起来了,最终呢,要么鉴定终止,要么评定不上伤残等级。

    2023.07.11208人收看
  • 郭铭芝

    2022/11/17 18:2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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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 在实践中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主要看是否符合民间借贷关系的构成要件。 一是借贷合意,即款项交付的原因必须是双方认可的借贷行为,这也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首要前提。如双方存在认识偏差或一方对借贷合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二是款项交付,即双方应实际交付了合意中确定的金额,这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借款未实际交付或实际交付数额与借款凭证载明的不一致,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交付情况认定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利息如何计算。 司法实践中,对借款是否实际交付及交付数额的审查,已经得到了普遍的遵循。但对借贷合意的审查,因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且没有统一标准,导致部分案件中“经手人”“介绍人”对非基于借贷合意的款项交付承担偿还责任。 因此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 法院会综合审查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从而判断双方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 单位调整岗位一般必须与员工协商一致。调整岗位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书面形式;单位擅自变更的,员工不得遵守。
  • 收房必须交物业费吗,交房后什么时候开始交物业费

    收房必须交物业费吗,交房后什么时候开始交物业费

    内容:收房必须交物业费吗(交房后什么时候开始交物业费)

    2023.04.24225人收看
  • 王熙

    2022/11/17 16: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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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 在实践中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主要看是否符合民间借贷关系的构成要件。 一是借贷合意,即款项交付的原因必须是双方认可的借贷行为,这也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首要前提。如双方存在认识偏差或一方对借贷合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二是款项交付,即双方应实际交付了合意中确定的金额,这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借款未实际交付或实际交付数额与借款凭证载明的不一致,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交付情况认定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利息如何计算。 司法实践中,对借款是否实际交付及交付数额的审查,已经得到了普遍的遵循。但对借贷合意的审查,因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且没有统一标准,导致部分案件中“经手人”“介绍人”对非基于借贷合意的款项交付承担偿还责任。 因此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 法院会综合审查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从而判断双方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 是需要的,下面介绍下关于继承父母房产需要缴税的相关内容。1.继承父母的遗产,依法是需要征收遗产税的,但是确切的来讲继承房产又分成两种,一种是法定继承,一种是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是在没有遗嘱指定的情况下,房子按照继承顺序传递和分配。如果有两个子女,但老人只想把房子给其中一个,那就需要提前立遗嘱,指定谁为继承人。2.继承时涉及的费用主要是房子评估费和继承公证费。房子评估费一般是房子评估价的5‰,但每宗至少要收取1000元这就是底线。继承的公证费是按照评估价梯度执行的,所以具体还是要看房产的总价值和相关的规定。3.但是值得咱们注意的是,房产遗嘱一定要公证。继承父母房产需带上遗嘱、死亡证明、户口簿和继承者本人的身份证到房管部门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如没有遗嘱,则需有其他有继承权的亲属放弃对该房屋继承权,必须到公证机关办理继承公证,然后才能够办理过户手续。
  • 汽车报废年限

    汽车报废年限

    内容:私家车取消15年报废年限,但·,汽车的报废年限也从以前的15年变为60万公里,行驶里程不满60万公里的汽车,不能通过年检就会强制报废,这条规定比以前更残酷,报废汽车出新规:以前有关部门不允许私家车变卖5大总成,车主主动报废私家车,只能拿到几百块钱微薄的补偿,每辆私家车只能整改三次,如果第3次女司机依旧无法通过年检,她的汽车只能提前报废,现在有关部门实施了新政策,报废车辆之前车主可以卖掉汽车上的五大总成,一辆成色不错的汽车,至少能为车主挽回1万多的损失。

    2023.07.03811人收看
  • 两个儿子应该平分财产咯。因为他们都是爸妈的生的,应一视同仁,如一个儿子富裕些,他主动提出少分一些,多给一些比他困难的弟弟或者哥哥,那也挺好的,但那个分得多的人应懂得感恩。
  • 儿子欠债父母必须要帮着还吗

    儿子欠债父母必须要帮着还吗

    内容:子女欠的债,父母偿还有三种情况:1、第一种是未成年子女的债务,由于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所以在未成年人他本人没有财产可以偿还的情况下,作为法定监护人的父母有义务替子女偿还债务,二、在子女已经成年了并且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独立生存能力的情况下,父母没有义务帮儿子还钱,2、第二种情况是子女已经成年,在这种情况下父母没有义务和责任要替子女还债,就算父母愿意替子女偿还债务,也是有前提条件的,那就是必须获得子女的债权人的同意,可以将债务转移由父母来偿还,但如果儿子尚未成年,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父母作为儿子的法定监护人,有义务代偿,3、第三种情况是如果成年子女已经死亡但生前又有债务未清偿,那么如果父母继承了子女的遗产,则应当用遗产来清偿子女生前所欠的债务,但是清偿债务应以子女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2023.03.071001人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