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企业破产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纠纷

导读:
如何申报破产债权
1、根据破产法的一般规定,破产案件受理后, 债权人 只有在依法申报债权并得到确认后,才能行使破产参与、受偿等权利。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但 债务人 所欠职工的 工资 等,不必申报。
3、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无利息的债权以本金申报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 诉讼 、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也可以申报其债权。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 证据 。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5、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 破产财产 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此外,补充申报的债权人对其申报债权前已经进行完毕的各项破产活动,不得再提出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 破产清算 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 清算 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 申请破产 清算。
担保人破产,债权人能否申报债权
法律主观:
担保人若出现破产情形,债权人是依然可以申报债权的,此为保护其债权的合法权利。我国《民法典》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破产清算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时间
法律主观:
企业法人符合破产条件,向法院 申请破产后 ,债权人应当向管理人申请债权,由破产财产偿还;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人民法院裁定 终结破产程序 ,余下债务不再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 》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 破产清算申请 。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 申请破产清算 。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 基本养老保险 、 基本医疗保险 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 社会保险费 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第一百二十条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第一百二十一条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客观:
《企业破产法》的规定: 1、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2、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3、未到期的债权; 4、附利息的债权; 5、附生效条件或附解除条件的债权; 6、附始期债权; 7、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 8、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因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取得的求偿权; 9、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取得的将来求偿权,但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人的除外; 10、解除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后形成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11、因委托合同产生的债权; 12、票据追索权; 13、税款债权; 14、其他合法的请求权。
申报债权的主体是什么?
一、申报债权的主体是什么?
主体是 债权人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而且并不是所有债权都可以申报的,申报的债权要符合法律的要求。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如果 债务人 因重整或和解而继续存续,处罚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执行原来的处罚决定。
1、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 给付标的为劳务或者不作为的请求权。不能申报,但是,因它们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为可以申报的债权。
2、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此处的债务人财产是指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故信托财产或者根据法律规定不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不是此处所称的债务人财产;以这些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不得申报。至于请求权所指向的财产是债务人的一般财产还是特定财产,不影响申报的资格。因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在申报之列。
3、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至于债权的到期时间,不影响申报资格;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视为已到期。
4、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 行政处罚 ,不得申报。在企业 破产清算 的情况下,债务人财产最终将归属于债权人;此时若执行对债务人的财产性行政处罚,事实上处罚的是债权人,这样既不能达到行政处罚的目的,又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如果债务人因重整或和解而继续存续,处罚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执行原来的处罚决定。
5、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 因此,以下债权不得申报: 1、存在合同法 或者其他法律规定的无效原因的债权; 2、 诉讼时效 已经届满的债权; 3、无证据 或者证据为虚假的债权、有相反证据证明为虚假的债权(申报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其真实性和有效性的债权,在补足证据前推定为不得申报)。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债权被申报的,管理人有权提出异议。申报人坚持申报的,管理人可以在债权表中另页记载,井载明所发现的问题,以供 债权人会议 作出决定。必要时,管理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确认。
二、债权申报的流程是怎样的?
根据《 企业破产法 》的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 诉讼 、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债务人所欠职工的 工资 和医疗、 伤残 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 、基本 医疗保险 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5、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6、债务人的保 证人 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 债务 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7、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8、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 解除合同 的,对方当事人以因 合同解除 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9、债务人是 委托合同 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10、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综上所述,债权人可以选择申报债权,而要想申报债权,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所以是不能够随意申请的,必须满足规定情形,而且还需要按照具体的流程来进行申报。但是对于一些无效因素或者诉讼时效到期的那么是不能申报债权的。
企业破产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
首先,债权人需要准备充分。
在申报债权之前,债权人应该收集并整理好与企业之间的相关文件和证据,以便能够明确和证明自己的债权。这些文件可能包括合同、发票、账单、借据等。此外,债权人还需要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负责人等重要信息。
其次,债权人需要了解破产程序。
不同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破产程序,债权人需要了解当地的法律和规定。破产程序可能包括破产申请的时间限制、申报债权的方式和渠道、债权确认的程序等。债权人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破产管理人,以确保自己能够按照规定的程序正确申报债权。
接下来,债权人需要填写申报债权的表格。
在申报债权时,债权人通常需要填写一份申报表格,表格中包含了债权人的个人信息、债权种类、债权金额等相关内容。债权人需要仔细填写每一项信息,并提供充分的证据和材料支持。
此外,债权人还需要注意申报债权的时间。
在破产程序中,一般会规定一个特定的申报债权时间段,债权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如果债权人错过了申报债权的时间限制,可能会丧失申报债权的机会,从而影响到自己的权益。
最后,债权人需要耐心等待债权的确认和清偿。在债权申报后,破产程序将会对债权进行确认和审核。确认合法有效的债权后,破产管理人会按照一定的程序和优先顺序进行清偿。债权人需要耐心等待并密切关注破产程序的进展,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最大化的保障。
企业破产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纠纷
企业破产时,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流程如下:
1、债权人需要填写《债权申报表》,并按照要求详细填写债权的金额、有无担保、有无诉讼、裁定或裁决以及债权形成基本情况等事项。在“债权形成基本情况”一栏中,可以详细说明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连带权利人、连带义务人等的具体情况及债权的发生、变更、担保及保证、转移、履行、抵销、清偿或部分清偿、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的时间和发生数额等全部情况。
2、债权人需要提供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包括各类合同书等债权原始材料及票据、转账单、对账单等原始履行凭证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如果债权有担保,还需要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相关合同及相关的登记证件(包括但不限于他项权利证)等担保原始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此外,还需提交债权的发生及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移、债务承担、合同转让、债权债务重组、抵销、清偿)等原始材料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
3、如果债权涉及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则须提交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有关的文件,包括已经判决正在执行或正在进行中的案件的起诉书、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书、保全裁定书、生效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执行申请书、法院执行裁定书、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原件(核对后归还)及复印件。
4、债权人应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对于申报的债权,应指派专人进行登记造册。申报的债权,须经债权人会议审查确认,方为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