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人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法律依据

冯清琴律师 2024.03.05868人收看
导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六条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六条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法律分析:虽然分包人与发包人之间并未建立合同关系,但由于分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了关于本工程的分包合同,而且实际完成了应由承包人完成的工程,故发包人符合施工司法解释规定的实际施工人的条件,分包人有权向发包人主张承包人对其拖欠的工程款。

分包人如何主张工程款

法律分析:虽然分包人与发包人之间并未建立合同关系,但由于分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了关于本工程的分包合同,而且实际完成了应由承包人完成的工程,故发包人符合施工司法解释规定的实际施工人的条件,分包人有权向发包人主张承包人对其拖欠的工程款。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六条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工程分包责任承担

法律分析:工程分包责任是连带的。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赔偿责任不以雇主是否具备建设施工合同的承包人资格为要件。法律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此规定造成他人损害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从责任构成要件上看。第一、人身损害因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第二、发包人、分包人在发包、分包时存在选任过失。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非法转包或分包的各转包人、分包人将工程非法转包、分包给没有资质承包人的,存在过错,应与非法承包人(雇主)一起对雇工的人身损害负连带赔偿责任。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依法转包或分包后,因其无过错,不对承包人雇工的人身损害赔偿承担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分包人如何主张工程款?

法律分析:

虽然分包人与发包人之间并未建立合同关系,但由于分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了关于本工程的分包合同,而且实际完成了应由承包人完成的工程,故发包人符合施工司法解释规定的实际施工人的条件,分包人有权向发包人主张承包人对其拖欠的工程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六条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施工人与发包人发生工程款纠纷时应如何处理

按照合同相对性原则,实际施工人应当向与其有合同关系的上家结算工程款,而不应当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但从目前建设领域的实际情况看,发包人拖欠工程款是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根源。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的过程中,实际施工人的上家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后,没有进行工程结算或者对工程结算不主张权利,由于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没有合同关系,导致实际施工人没有办法取得工程款,而实际施工人不能得到工程款则直接影响到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因此最高院《解释》第二十六条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规定实际施工人可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在实际施工人起诉发包人要求结算工程款的诉讼中应注意:

(1)原告必须是实际施工人,其范围如前所述。不属实际施工人范畴的其他主体均不得适用《解释》第二十六条向发包人主张权利。

(2)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实际施工人亦可以直接以发包人、承包人(其上家)为共同被告主张权利。

(3)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如果发包人与承包人(其上家)已完成工程价款结算,实际施工人则无权要求重新结算,只能要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支付工程款。因此有学者认为《解释》第二十六条其实是“代位权”的延伸,也不无道理。如果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结清工程款,则实际施工人就丧失了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权利

(4)实际施工人不能直接行使《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这里所指“承包人”是具有承包资质的施工人,与实际施工人是两个概念,实际施工人不能直接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因此,为最大化维护实际施工人的权益,实际施工人在主张工程款的过程中,可以考虑尽量使用其挂靠企业、转包企业或者违法承包企业名义即承包人名义起诉或者提起仲裁,利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保护自身利益。

(5)实际施工人不能直接主张“黑白合同”按“白”合同结算工程款。《解释》第四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这被认为是“黑白合同”只认“白”的法律依据,这一规定极大地维护了施工人的权益。笔者认为,本条规定适用于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由于实际施工人并不具备投标人资格,因此本条所指当事人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不包括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在与发包人进行工程款结算时不能直接适用。为最大化维护实际施工人的权益,如果经中标备案的“白”合同价款高于另行签订的“黑”合同价款,实际施工人应以挂靠企业、转包企业或者违法分包企业即承包人名义向发包人主张权利。

工程分包与劳务纠纷怎么解决

工程分包与劳务纠纷的区别:劳务分包既不是转包,也不是一般分包。在劳务分包中,分包商仅提供劳务,而材料、机具及技术管理等工作仍由总包责任,是将建设工程中的劳务部分转由第三人完成。劳务分包纯粹属于劳动力的使用,其他一切施工技术、物质等均完全由总包单位进行负责,劳务分包是通过工日的单价和工日的总数量进行费用结算的,是纯粹的工费。按照工日数量,根据预先确定的工日单价进行工费结算是劳务分包的本质特征之一,劳务分包不发生材料、机械等费用,更不会有管理费。劳务分包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工程劳务作业部分向总承包人及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工程分包合同与劳务分包合同的主要区别:

1、工程分包人是取得总包工程中的一部分非主体工程;工程劳务分包人是取得工程中的劳务,提供劳动力;

2、工程分包单位以自己的劳动力、设备、原材料、管理等独立完成分包工程。劳务分包人提供的劳务即劳动力要和承包人的机具设备、原材料结合。承包单位提供技术和管理,共同完成建设工程;

3、承包单位进行分包工程,需经过业主的同意;承包单位进行劳务分包不需要业主同意;

4、工程分包要对分包工程进行施工中的管理,工程承包对分包人的管理是协调上的管理,基本上不干涉分包人的内部事务,承包人的收取分包人的管理费;工程劳务分包人提供的劳动,是工程承包人工建设内容的一部分。属于工程承包人的内部劳动,工程承包人要对劳务分包人提供的劳动力进行直接管理,但不能收取管理费;

5、工程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结算的是工程价款;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结算的是工费,是按日的单价和工日的总数量进行结算的。

二、工程分包合同类别

1、地基与基础合同

2、建筑装饰装修合同

3、建筑幕墙合同

4、钢结构合同

5、机电设备安装合同

6、电梯安装合同

7、消防设施安装合同

8、建筑防水合同

9、建筑防腐保温合同

10、园林古建筑合同

11、爆破与拆迁合同

12、电信工程合同

13、管道(新建,改扩建等)合同。

发包人赖账的情况分包人是否可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法律分析:虽然分包人与发包人之间并未建立合同关系,但由于分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了关于本工程的分包合同,而且实际完成了应由承包人完成的工程,故发包人符合施工司法解释规定的实际施工人的条件,分包人有权向发包人主张承包人对其拖欠的工程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十三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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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7/15 1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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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跟他和解书已经签了,嗯,是不是咱们马上就可以强制执行他财产,哦,那肯定不是的啊,我告诉你什么样的情况下,你签了和解协议可以进入强制执行,需要法院出具一个调解书,法院的调解书最终生效之后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我们什么样的情况下,建议大家说我们双方之间达成一个合议,比如说你欠我钱,或者欠我工程款,咱们之间签了个还款协议,或者是和解协议,说写清了到底多少期,多少期,你分多少期还我,每一期给我多少钱,嗯,好,咱们双方都认可了,其实签完这个协议之后,如果你到期了没还怎么办?其实这个协议里面其实有很多的一个小技巧,比如说约定加速到期条款,比如说约定到期不支付的违约金,或者是一些违约责任的承担,比如说产生违约了,我主张权利而产生的律师费呀,什么差旅费呀,保全费啊,诉讼费呀等等一系列的费用由违约方来承担。你这些都是可以在和解协议。

    或者是混合协议书中增加的一些小技巧。

  • 那就起诉要求对工程款进行结算并支付,如果承包方竣工验收后已向发包方提交结算报告,发包方没有及时与承包方结算,承包方可以要求按提交的结算金额支付 建议继续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拖欠工程款属于民事纠纷案件,当事人可以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或者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为由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及时支付工程款。
  • 转包合同无效工程款如何结算,工程转包无效的法律依据

    转包合同无效工程款如何结算,工程转包无效的法律依据

    内容: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参照合同约定结算支付工程价款,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参照合同约定结算支付工程价款,法律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法律分析:如果转包的建设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2023.11.22207人收看
  • 天用建筑工程律师王熙

    2024/7/9 10:2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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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景山一楼盘,我接的活儿,但是这活儿干完都十多年了,房子人家都住上了,还剩40多万工程款,你看还有路的吗?但是我是说一点,绝对不打官司啊,因为有一些沾亲带故,我真是舍不下这脸,你要了十多年啊,对方不给你钱,因为你的心里对方知道了,在要账的过程当中,你的底牌不要让对方过早的知道,对方就知道反正我不给你,你最终不会打官司,可以通过谈判来进行介入,比如说你自己要要了十几年要不过来,但是亲戚突然发现确实你要立志正式的来去面对这个事情,让专业的人士帮助了,他可能觉得要真认真的来去解决这个事情了,那有可能是给的,我们不建议说你十几年前的账让律师给你去要的,你要积极的主张权利,因为法律上的时效是3年呀,所以你本身就已经存在这么一个风险了,我们的方式有很多,诉讼呢只是最后一种方式而已,但是你不要把这个给堵死,那怎么能解决这个时效的问题,诉讼时效的解决有很多种,包括我们接下来的就是说再次和对方沟通,通过一些律师函,通过一些沟通函,或者是说对方良心发现,咱们哪怕让他还。

    100块钱,这都是有可能中断诉讼时效的,关注西主任,有事不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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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应如何救济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应如何救济

    内容:工程转包合同无效连带责任发包人可能需要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2024.03.26564人收看
  • 天用建筑工程律师王熙

    2024/7/9 10:2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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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带着兄弟们去干活,里里外外连机械带人带材料,我都垫了130多万了,结果大甲方过来,其实我都干了一半多,他不让我做了,他跟我说什么规划用地又有问题,他也不给我钱,他说有本事你就去告,反正我这是违法分包给你的无效,还理直气壮的,所以你现在还在现场吗?退出来了,已经退出了,对退出之前有没有做最基本的动作,工程量的一些取证动作有没有做,怎么算取证的工艺呢?有时候我们也就在那儿拍个照,给甲方反馈一下工程进度,像这种情况下的话,对方讲的肯定在法律上不成立啊,不会说因为违法分包,所以你就拿不到工程款,他俩不相等号啊,他还是回归到事实本身,也就是说你具体的有没有给他们去干这个活儿,干了多少活儿,但是咱们在实践当中往往很难的是什么呢?你要证明你干了多少,你要把你已经干的工程量的这个证据,要有最好的证据,就是你带的工证员把你干的那些工程全部给公证下来,如果说这个时间和机会来不及,那你自己录音录像这种形式,拍照片的形式,带时间桌的形式,带定位的形式,把这些东西都固定下来,给工人发的工资什么的,当然都是我垫资的那些能算吗?这个叫劳。

    服务费,劳务费的话肯定是算的,而且的话,国家对关于这种劳务费的保障也是很有力度的,可以先采取去检举的这种形式,投诉举报的这种形式,拿劳务费吗?机械设备租赁协议这些能算吗?能算我干活了吗?后边你需要准备哪些东西,怎么来进行准备,咱们从哪个维度来进行准备的话,我们会给你做一个详细的指导,你按照我们的指导来进行准备就行了。关注习主任,有事不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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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公司拖欠分包班组工程款

    劳务公司拖欠分包班组工程款

    内容:公司老总拖欠工程款,我(小包工头)欠工人工资,工人找我要钱,我也没拿...1、如果公司的老总欠你的钱,那么你应该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老总给你发放工资,如果老板不发放工资的话,你可以采取起诉的方式,等你要到钱后,再把钱发给工人,3、在法律途径中,如果工人起诉公司支付工资,一般情况下应该是向公司直接提起诉讼,因为公司是最终的用工单位,负有主体责任,6、法律主观:拖欠劳务公司工程款双方可以协商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可以请求追债公司的帮助以及要求对方提供按期付款的履约担保,同时可以到其所在地或工程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3.12.27975人收看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7/2 14: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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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两年全国建筑市场不景气,发包人也面临着巨大资金压力。然而有的发包人虽然无力支付工程款,但其公司的股东却各各富得流油。那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该如何讨要工程款呢?今天我就来给大家支几招,认真看。 1、很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是由于违法分包和非法转包造成的,实际施工人在起诉发包人时应当同时将业主(包括开发商、政府、项目所有人)列为共同被告。这样就加大了取得工程款的几率。 2、通过专业的建设工程律师尽快取得法院生效判决。很多施工人被拖欠工程款时,往往存在观望和侥幸心理,期待着发包人能良心发现,因此错过了最好的诉讼时机。如果没有法院的生效判决,任何强制措施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3、就建设工程主张优先受偿。依法施工人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主张就涉案工程优先受偿,而不专业的律师往往不知道或者不会合理使用此条法律规定。 4、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查封被执行人财产的主要手段是账户查封,很多发包人账户中虽然没钱,但该账户如果不能使用对其影响巨大,因此其在账户被封后往往会积极解决欠款问题。 但如果经法院调查确定发包人无执行能力,大部分施工人(包括律师)就不再继续处理或者不知道如何处理了,其实此时我们可以因发包人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而申请发包人公司破产,在清算过程中查找股东有无违反公司法的情形,一经查实可依法向股东主张权利。同时还可以向法院申请限制高消费等措施,进而实现取得工程款的目的。
  • 您好,如果是适应简易征收办法的,对外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
  • 工程款优先权的范围是什么,工程款优先的法律依据

    工程款优先权的范围是什么,工程款优先的法律依据

    内容:工程款优先权的范围相对广泛,主要涉及到工程合同中的承包人、劳务分包商和材料供应商等各方利益主体,分包商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也需要支付相应的劳动力费用,工程款优先权保障了分包商能够及时获得应得的款项,降低其风险,这些法律的明确规定和支持为工程款优先权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保障,保障了各方利益主体在工程项目中的权益和利益,其中,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工程款优先权的适用范围和具体办法,给予了承包人、劳务分包商和材料供应商等权益主体工程款优先权。

    2023.12.18442人收看
  • 天用建工律师郭铭芝

    2024/7/1 22: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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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施工人是最惨的,活儿全是咱们干,钱全是咱们店,款还不一定能结算。但是啊,我们有三项保护自己的权益,你是一定要知道的。首先,不管最后合同是不是挂靠,是不是无效,只要工程验收合格,就可以主张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第二,很多时候我们可以提起代位诉讼权,第三,可以追加发包人、转包人和违法分包人为第三人,查明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根据实际情况让其承担责任。如果你还有更多拿不到工程款的问题,可以在5月10日下午5点来我直播间一对一教您拿回工程款的方法。

  •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对于建设单位欠付工程款的,可以起诉解决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无效,如何结算工程款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无效,如何结算工程款

    内容:2. 合同条款要明确详细:发包方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工程款结算方式、履行条件等,并通过律师审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三、如何保障工程款结算1. 合同签订前的尽职调查:在签订分包合同前,发包方应该对分包商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包括了解分包商的信誉、工程能力、财务状况等,以减少合同无效的风险,4. 寻求法律途径:如果分包合同无效导致工程款结算困难,分包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保障工程款的结算,本文将详细探讨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无效的情况及解决方法,帮助您更好地管理工程款结算,综上所述,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无效时,工程款结算可能面临一系列的问题,一、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无效的情况1. 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合同的效力与合法性是基础,如果分包合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会被认定为无效。

    2023.12.21867人收看
  • 邢颖

    2024/4/7 15: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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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用案例】分包人与承包单位为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人该如何要回70万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账,却换来屡屡失败的结果,江先生就这样在挣扎与放弃中徘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江先生可谓是“磨破了嘴,跑断了腿”,但工程款要账问题依然毫无进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询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天用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这让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与曙光,燃起了要账的信心与勇气! 天用律师指导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证据资料,启动“和解优先、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立案程序推进的同时,成功申请财产保全。 对方账户被冻结后,迫于压力,主动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师优先谈判和解的预想尽在掌控之中! 经法院主持调解,江先生与孙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共同确认未付工程款总额为65万元,被告孙某于担保人银行账户解除查封日,通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给江先生账户,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情况下剩余5万元质保金,于调解书生效后一年内无息返还江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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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款主张利息的法律依据 ,工程款是否可以主张利息

    工程款主张利息的法律依据 ,工程款是否可以主张利息

    内容:劳动法对于工程款主张利息的法律依据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确保劳动者在工程款支付方面的合法权益,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综上所述,劳动法中的工程款主张利息法律依据为劳动者在工程款支付方面提供了保障,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rdquo。

    2023.11.09920人收看
  • 王熙

    2024/4/7 15: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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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功案例】工程款拖欠10年、项目负责人离职,还能要回钱吗?要账路漫漫、时间不等人,陆先生已将近70岁的年纪,折腾了将近快10年了,依然没有解决这个要账难题!2023年3月,陆先生委托了北京天用律所来帮助自己要回工程款。天用律所接案后立即成立专案组,帮助陆先生收集有力证据,因为工程距今时间久远,需要迅速启动立案程序。 庭审中,被告建筑工程公司对陆先生的实际施工人身份不予认可,认为工程是自己的项目部员工完成的。对此,天用律师提交了部分工程款的转账记录和会议纪要,证明陆先生是实际施工人身份;并提交了竣工结算文件等多份资料,法院让建筑工程公司核对账目,但其也没对出来,因此对方哑口无言。 最终法官按照天用律师的诉讼请求,全额支持了我方当事人主张的工程款本金及6年的利息合计225万余元!三月中旬接案,六月底一审胜诉!历时仅3个月,将十年之久的工程款成功收回!
  • 可以通过协议约定,但是建设工程案件要求严格,施工方、分包方、承包方三方要求不同,一般要求是否具有资质,相关合同是否属于无效合同,合同是否约定不给分包等等 你好 起诉甲方和乙方 可以起诉要求甲方
  • 分包合同无效工程款如何结算,非法转包工程引起的债务承担问题

    分包合同无效工程款如何结算,非法转包工程引起的债务承担问题

    内容:法律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5、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参照合同约定结算支付工程价款,2、法律分析: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分包合同无效工程款如何结算1、法律分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双方应当按照施工方实际已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付款。

    2023.11.23815人收看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4/7 14:35:46

    立即咨询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 建议搜集欠付工程款的证据,去法院起诉。若证据欠缺,可以先与总承包商协商,达成工程款结算依据,然后起诉。
  • 分包方可以向发包方要工程款吗,分包方可以向发包方要工程款吗怎么写

    分包方可以向发包方要工程款吗,分包方可以向发包方要工程款吗怎么写

    内容:分包没有合同怎样向总包方要钱1、法律分析:如果欠款属于工程款,则可以将分包方、总包方及发包方一并起诉,要求支付工程款,4、法律分析:如果双方的分包行为是合法的,则可以依据双方的分包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起诉总包方,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被拖欠的工程款和利息,不过,工程分包合同无效的,只要已完成工程质量合格,实际施工人既可以选择向承包人追讨工程款,也可以选择要求发包人支付相应的工程款,法律一般禁止进行工程分包:如果分包,发包人与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你作为分包方完全可以直接向发包方追索工程欠款,但是,要提供相应的证据。

    2023.11.23202人收看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1/18 11:3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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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 挂靠人能否起诉发包方(挂靠情形下实际施工人可否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挂靠人能否起诉发包方(挂靠情形下实际施工人可否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内容: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被挂靠企业对建设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吊销资质证书等,同时被挂靠方与挂靠方双方可能面临刑事处罚,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对施工人因承揽的工程不符合质量标准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应承担连带责任,建筑工程挂靠纠纷1、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被挂靠企业对建设工程质量 承担连带责任 、吊销资质证书等,挂靠人作为实际施工人对发包方承担民事责任,依据的是对自己行为负责的理论基础。

    2023.12.29638人收看
  • 拖欠工程款怎么起诉

    2023/8/16 18:5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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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拖欠包工头工程款提起诉讼的条件: 1、准确选择被告。 在提起诉讼之时只要选择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任何当事人,包括一人或几人作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选择的首要标准或前提条件是具有“支付能力”。 2、证据资料必须充分。 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3、准确合理的诉讼请求。 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可以作为一项独立的诉讼请求提出的,所以为保障诉讼后利益的最大化,当事人提起拖欠承包工程款诉讼请求时,尽量同时提出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这一请求。 4、诉讼请求的范围。 在诉讼案件中,只要当事人能够举证,法院是支持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的。
  • 工程款未结清先签署结算单,分包方想赖账怎么办

    工程款未结清先签署结算单,分包方想赖账怎么办

    内容:为挂靠在其他公司名下的实际施工人,有时为了能够顺利拿到工程款,不得不作出些许无可奈何的让步。在工程完工,尚未收到全部款项时,分包方要求先行签署结算单,但之后,分包方又想少支付款项,实际施工人该怎么办?

    2024.04.02360人收看
  • 拖欠工程款怎么起诉

    2023/8/9 18: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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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款纠纷怎么起诉? 拖欠工程款纠纷起诉流程如下: 1、搜集跟涉案工程有关的全部证据材料,鉴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周期长、投资大,大多数为隐蔽工程及专业性强等原因,所以我们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2、证据资料准备充分后,确定诉讼方案,包括被告的选择和诉讼请求的确定问题。在被告的选择问题上,可以选择合同相对方以及违法分包或非法转包的发包人、提供担保的当事人作为共同被告;诉讼请求可能包括请求依法解除合同,支付工程款,违约金,逾期付款利息,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实际损失以及诉讼或保全费用等,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确定; 3、确定管辖法院。首先看双方当事人对争议解决机构有没有约定,没有约定的,应当根据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规定处理,即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为管辖地。通过大量的案件分析发现,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诉讼请求仅为工程款和(或)利息,再加案件诉讼费,很少提及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债权人和债务人交换双方的证据,债务人就债权人的诉求作出应答。合同任意一方当事人均可以向法院提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此类诉讼的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但是如果合同中存在有效的争议解决条款,则需要按照该条款预订的方式解决工程款纠纷。例如:约定了仲裁的,就应当提交仲裁解决。约定了诉讼管辖法院的,就应当向约定的管辖法院起诉。
  • 分包人起诉发包人的法律依据

    分包人起诉发包人的法律依据

    内容:如果分包人认为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或者违反了职业健康安全规定,分包人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并寻求法律的支持和保护,在实际操作中,分包人应当详细了解并运用合同法、劳动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二、劳动法相关规定支持分包人的权益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无论是发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分包合同,还是分包人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都需要遵循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于发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进行解决,如果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分包人的工资,或者未提供合理的工作条件,分包人有权依法要求发包人履行合同,并寻求法律的保护,发包人和分包人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并在合同中确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和条件。

    2023.11.03434人收看
  • 郭铭芝

    2022/12/18 21:4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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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合同有如下几点是出于保护农民工利益而设计的: 1、给不给建设工程款不是看建设工程合同是否有效而是看建设工程是否验收合格 2、实际施工人(农民工)起诉发包人(代位权诉讼),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代位权之诉的例外) 3、建设工程价款的优秀受偿权是法定的(物权优先权的例外)
  • 分包人如何主张工程款

    分包人如何主张工程款

    内容:《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因此,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分包方可以和总包方协商,将总包方对业主单位享有的工程款债权转让给分包方,然后分包方就可以直接起诉业主单位了。

    2024.03.27566人收看
  • 郭铭芝

    2022/11/29 17: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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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合同有如下几点是出于保护农民工利益而设计的: 1、给不给建设工程款不是看建设工程合同是否有效而是看建设工程是否验收合格 2、实际施工人(农民工)起诉发包人(代位权诉讼),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代位权之诉的例外) 3、建设工程价款的优秀受偿权是法定的(物权优先权的例外)
  • 分包拖欠工程款怎么办(劳务分包拖欠工程款怎么解决)

    分包拖欠工程款怎么办(劳务分包拖欠工程款怎么解决)

    内容:通过大量的案件分析发现,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诉讼请求仅为工程款和(或)利息,再加案件诉讼费,很少提及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当事人对工程款的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应视为付款时间:(1)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司法解释区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了规定:当事人对工程款支付时间有约定的,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双方约定的付款时间作为计付利息的开始时间。

    2024.01.29468人收看
  • 冯清琴

    2022/9/6 17: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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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合同有如下几点是出于保护农民工利益而设计的: 1、给不给建设工程款不是看建设工程合同是否有效而是看建设工程是否验收合格 2、实际施工人(农民工)起诉发包人(代位权诉讼),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代位权之诉的例外) 3、建设工程价款的优秀受偿权是法定的(物权优先权的例外)
  • 发包人欠付工程款的举证责任

    2024.03.25648人收看
  • 王学瑞

    2022/9/5 10:2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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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合同有如下几点是出于保护农民工利益而设计的: 1、给不给建设工程款不是看建设工程合同是否有效而是看建设工程是否验收合格 2、实际施工人(农民工)起诉发包人(代位权诉讼),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代位权之诉的例外) 3、建设工程价款的优秀受偿权是法定的(物权优先权的例外)
  • 分包人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法律依据

    分包人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法律依据

    内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六条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六条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法律分析:虽然分包人与发包人之间并未建立合同关系,但由于分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了关于本工程的分包合同,而且实际完成了应由承包人完成的工程,故发包人符合施工司法解释规定的实际施工人的条件,分包人有权向发包人主张承包人对其拖欠的工程款。

    2024.03.05868人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