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人如何主张工程款

龙珊律师 2024.03.27584人收看
导读: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因此,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分包方可以和总包方协商,将总包方对业主单位享有的工程款债权转让给分包方,然后分包方就可以直接起诉业主单位了。

在建筑行业中,分包人的工程款问题一直是业界关注的焦点。由于各种原因,分包人可能会面临工程款无法及时或全额支付的情形。不管是专业分包还是劳务分包,一般来说,按照合同相对性原则,分包单位的合同相对方是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甲方,故如果遭遇工程款拖欠,其也只能找合同甲方主张,而不能直接找业主方。

分包人如何主张工程款

一、工程款的界定与合同审查

明确“工程款”所指的是分包人在履行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应由总包或业主支付的款项。分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应细致审阅合同条款,特别是付款条件、工期要求等关键内容,以便在后期发生争议时有据可依。

二、违约责任的认定

在出现工程款未能按时支付的情况时,分包人需要确定是自身履约不到位还是对方违约导致的支付拖延。若为后者,分包人应及时发出催款通知,并保留相关证据,以备后续采取法律行动时使用。

三、法律途径的选择

当协商解决无效时,分包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选择适当的法律途径。通常包括直接提起民事诉讼、申请仲裁或者寻求调解等方式。在选择前,需评估各种方式的利弊和可行性。

四、证据保全的重要性

在主张工程款的过程中,完备的证据链是成功维权的关键。分包人应收集并保全好所有与工程相关的文档资料,如合同文本、变更订单、进度报告、款项支付记录等。

五、诉讼时效的把控

根据法律规定,工程款的索赔通常有一定的时效性约束。因此,分包人在意识到权益受损时应及时采取行动,避免因错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追索权。

分包方要怎么才能实现快速回款呢?

方案一:实际施工人

与转包不同,分包行为本身并不违法,是法律所允许的,但前提是不能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实践中,存在大量的违法分包现象,比如:

其中,最典型的就是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在违法分包的情况下,分包方可以依据《建工司法解释(一)》第 43 条的规定,以“实际施工人”的身份,要求业主单位在欠付总包单位的工程款范围内承担支付责任。

方案二:代位权诉讼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根据这一规定,如果总包方长期不起诉业主单位追讨工程款,且分包方有证据证明总包方没有积极向业主单位主张应付工程款的,分包方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

方案三:债权转让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因此,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分包方可以和总包方协商,将总包方对业主单位享有的工程款债权转让给分包方,然后分包方就可以直接起诉业主单位了。

合法分包下,分包方如何向建设单位主张工程款?

从法律层面讲,分包分为正规、合法的分包和违法分包,合法分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分包必须征得发包方的同意;(二)分包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次分包;(三)分包方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四)分包工程不是主体工程。只要违反前述任何一个条件,就会被认定为违法分包。

如果是违法分包,则分包合同无效,实际施工人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43条起诉建设单位,要求其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而合法分包的分包方无法按前述规定向建设单位主张工程款,此时分包方只能通过行使代位权要求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代位权是指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而损害到债权人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代替债务人向第三人行使债权的权利,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为主债权,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为次债权,第三人为次债务人,代位权是法律赋予债权人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向次债务人行使债权的权利,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但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债务人享有对外的债权;(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三)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已经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四)债务履行期限已届满,债务已陷于迟延履行。

 

分包人在主张工程款时需注意合同条款的精确解读,合理运用法律手段,并做好充分的证据准备。如果遇到法律实务问题,建议咨询律总管本页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加专业的指导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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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8/29 8: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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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对于建设单位欠付工程款的,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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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27584人收看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7/2 14: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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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两年全国建筑市场不景气,发包人也面临着巨大资金压力。然而有的发包人虽然无力支付工程款,但其公司的股东却各各富得流油。那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该如何讨要工程款呢?今天我就来给大家支几招,认真看。 1、很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是由于违法分包和非法转包造成的,实际施工人在起诉发包人时应当同时将业主(包括开发商、政府、项目所有人)列为共同被告。这样就加大了取得工程款的几率。 2、通过专业的建设工程律师尽快取得法院生效判决。很多施工人被拖欠工程款时,往往存在观望和侥幸心理,期待着发包人能良心发现,因此错过了最好的诉讼时机。如果没有法院的生效判决,任何强制措施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3、就建设工程主张优先受偿。依法施工人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主张就涉案工程优先受偿,而不专业的律师往往不知道或者不会合理使用此条法律规定。 4、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查封被执行人财产的主要手段是账户查封,很多发包人账户中虽然没钱,但该账户如果不能使用对其影响巨大,因此其在账户被封后往往会积极解决欠款问题。 但如果经法院调查确定发包人无执行能力,大部分施工人(包括律师)就不再继续处理或者不知道如何处理了,其实此时我们可以因发包人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而申请发包人公司破产,在清算过程中查找股东有无违反公司法的情形,一经查实可依法向股东主张权利。同时还可以向法院申请限制高消费等措施,进而实现取得工程款的目的。
  • 可以通过协议约定,但是建设工程案件要求严格,施工方、分包方、承包方三方要求不同,一般要求是否具有资质,相关合同是否属于无效合同,合同是否约定不给分包等等 你好 起诉甲方和乙方 可以起诉要求甲方
  • 分包人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法律依据

    分包人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法律依据

    内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六条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六条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法律分析:虽然分包人与发包人之间并未建立合同关系,但由于分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了关于本工程的分包合同,而且实际完成了应由承包人完成的工程,故发包人符合施工司法解释规定的实际施工人的条件,分包人有权向发包人主张承包人对其拖欠的工程款。

    2024.03.05914人收看
  • 天用建工律师-郭铭芝

    2024/7/1 22: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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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施工人是最惨的,活儿全是咱们干,钱全是咱们店,款还不一定能结算。但是啊,我们有三项保护自己的权益,你是一定要知道的。首先,不管最后合同是不是挂靠,是不是无效,只要工程验收合格,就可以主张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第二,很多时候我们可以提起代位诉讼权,第三,可以追加发包人、转包人和违法分包人为第三人,查明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根据实际情况让其承担责任。如果你还有更多拿不到工程款的问题,可以在5月10日下午5点来我直播间一对一教您拿回工程款的方法。

  • 您好,如果是适应简易征收办法的,对外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
  • 分包拖欠工程款怎么办(劳务分包拖欠工程款怎么解决)

    分包拖欠工程款怎么办(劳务分包拖欠工程款怎么解决)

    内容:通过大量的案件分析发现,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诉讼请求仅为工程款和(或)利息,再加案件诉讼费,很少提及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当事人对工程款的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应视为付款时间:(1)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司法解释区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了规定:当事人对工程款支付时间有约定的,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双方约定的付款时间作为计付利息的开始时间。

    2024.01.29476人收看
  • 邢颖

    2024/4/7 15: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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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用案例】分包人与承包单位为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人该如何要回70万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账,却换来屡屡失败的结果,江先生就这样在挣扎与放弃中徘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江先生可谓是“磨破了嘴,跑断了腿”,但工程款要账问题依然毫无进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询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天用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这让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与曙光,燃起了要账的信心与勇气! 天用律师指导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证据资料,启动“和解优先、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立案程序推进的同时,成功申请财产保全。 对方账户被冻结后,迫于压力,主动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师优先谈判和解的预想尽在掌控之中! 经法院主持调解,江先生与孙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共同确认未付工程款总额为65万元,被告孙某于担保人银行账户解除查封日,通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给江先生账户,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情况下剩余5万元质保金,于调解书生效后一年内无息返还江先生。
  • 建议搜集欠付工程款的证据,去法院起诉。若证据欠缺,可以先与总承包商协商,达成工程款结算依据,然后起诉。
  • 挂靠人能否起诉发包方(挂靠情形下实际施工人可否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挂靠人能否起诉发包方(挂靠情形下实际施工人可否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内容: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被挂靠企业对建设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吊销资质证书等,同时被挂靠方与挂靠方双方可能面临刑事处罚,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对施工人因承揽的工程不符合质量标准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应承担连带责任,建筑工程挂靠纠纷1、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被挂靠企业对建设工程质量 承担连带责任 、吊销资质证书等,挂靠人作为实际施工人对发包方承担民事责任,依据的是对自己行为负责的理论基础。

    2023.12.29651人收看
  • 王熙

    2024/4/7 15: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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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功案例】工程款拖欠10年、项目负责人离职,还能要回钱吗?要账路漫漫、时间不等人,陆先生已将近70岁的年纪,折腾了将近快10年了,依然没有解决这个要账难题!2023年3月,陆先生委托了北京天用律所来帮助自己要回工程款。天用律所接案后立即成立专案组,帮助陆先生收集有力证据,因为工程距今时间久远,需要迅速启动立案程序。 庭审中,被告建筑工程公司对陆先生的实际施工人身份不予认可,认为工程是自己的项目部员工完成的。对此,天用律师提交了部分工程款的转账记录和会议纪要,证明陆先生是实际施工人身份;并提交了竣工结算文件等多份资料,法院让建筑工程公司核对账目,但其也没对出来,因此对方哑口无言。 最终法官按照天用律师的诉讼请求,全额支持了我方当事人主张的工程款本金及6年的利息合计225万余元!三月中旬接案,六月底一审胜诉!历时仅3个月,将十年之久的工程款成功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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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为挂靠在其他公司名下的实际施工人,有时为了能够顺利拿到工程款,不得不作出些许无可奈何的让步。在工程完工,尚未收到全部款项时,分包方要求先行签署结算单,但之后,分包方又想少支付款项,实际施工人该怎么办?

    2024.04.02382人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