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拖着不过户怎么办

崔玉君律师 2024.03.19704人收看
导读:
依照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被告至今未办理房产证的行为构成违约,已经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该尽快履行办证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2008年6月16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告按约定支付了全部购房款,被告于2008年8月8日交付房屋,被告向原告交付房屋后未按合同约定为原告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法院经审查,认定事实如下:原告因向被告购买侯马轻工城第C2幢5号建筑面积为99.52平方米的房产于2008年4月21日向被告支付定金50000元整,2008年6月16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于当日向被告支付99000元购房款,后于2009年9月28日、2010年3月10日、2013年8月14日、2014年1月11日分别支付购房款13037元、10000元、60000元、65963元,共计支付购房款298000元,已将房款付清。

在中国法律体系中,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明确规定,合同一经成立即生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也规定了物权转移的条件,包括房屋权属证明、税费缴纳证明等必要文件。一旦合同签订且条件具备,卖方即有义务协助完成过户手续。

解决方案:协商与诉讼途径

面对卖方拖着不过户的情况,买方应首先尝试与卖方进行沟通协商。在协商过程中需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通讯记录、协议书等。若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卖方履行过户义务,并索赔由此产生的损失。

案例分析:买房后卖方迟迟不办理过户,应当如何解决?

2008年6月16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告按约定支付了全部购房款,被告于2008年8月8日交付房屋。时至今日,原告对所购房屋已经占有、使用、收益多年,但未拿到属于自己的房屋产权证。依照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被告至今未办理房产证的行为构成违约,已经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该尽快履行办证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希望尽早拿到所购房屋的产权证书,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查,认定事实如下:原告因向被告购买侯马轻工城第C2幢5号建筑面积为99.52平方米的房产于2008年4月21日向被告支付定金50000元整,2008年6月16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于当日向被告支付99000元购房款,后于2009年9月28日、2010年3月10日、2013年8月14日、2014年1月11日分别支付购房款13037元、10000元、60000元、65963元,共计支付购房款298000元,已将房款付清。2013年至2018年原告将上述房产对外出租并一直收取租金。被告向原告交付房屋后未按合同约定为原告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原告提供的证据可以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

法院认为: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未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应积极履行合同义务。本案中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的,其内容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依法有效,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原告陈述的房屋买卖关系事实及交付各自的房屋与总价款,并已占有、使用至今,与所提供的证据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条,可以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法院予以认定。另被告长期未按合同约定积极履行房屋过户之义务,酿成纠纷,理应承担因未履行过户义务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裁判结果:

一、被告某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协助原告苗某办理完毕位于侯马轻工城第C2幢5号建筑面积为99.52平方米的房产变更登记手续。

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98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房款付清,卖方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由于房屋属于不动产,而房屋买卖合同系债权行为,订立合同后想要取得房产权利,则须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若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者只是占有使用该房屋而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是不发生所有权转移效力的,即未取得该房屋法律上的物权。因此,二手房交易纠纷中,在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的前提下,买受人可依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积极主张权利,要求出卖人协助买受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前,需要对所购买房屋的权属状况进行充分调查,对于出售的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是否能够被买卖以及房屋权利是否完整、是否处于出租中、是否设立有抵押或被查封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出台后,还应对房屋上是否设有居住权进行调查核实。

二手房卖方逾期过户怎么办?

二手房卖方逾期过户怎么办?有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既然对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过户房屋,那么属于违约行为,购房者可以要求对方立即过户,并 承担违约责任,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或者要求对方赔偿你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而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下列情况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你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

卖方逾期过户属于上述规定的第二种情况,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并要求卖方承担双倍定金的赔偿责任。

在二手房交易时,如果二手房卖方逾期过户,会使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遭受巨大的风险,因此购房者在购房合同中一定要约定逾期过户的违约责任。

 

当面临卖方拖着不过户的问题时,买方应保持理性,遵循法律程序,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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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方在二手住房交易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是:1。在二手住房交易前确认买方的真实身份;2。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3。注明付款和转账时间;4。注明二手住房相关费用的交接时间;5。与中介公司签订合同必须有代理费清单;6。学会使用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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