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让方是买方还是卖方,受让方是买方吗

李维律师 2022.11.30940人收看
导读:
受让方就是接受转让的一方。比如我把车卖给你,我就是卖方你是买方,我也可以称为出让方、你是受让方。房地产方面有不少专业术语,比如受让方是买方还是卖方?今日就由PChouse为你一一解答。通俗的讲,“受让”与“转让”相反,但又不可分。转让是某人把某物(可以是合约、股份、或具体物品等)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给另一人,而受让者就是接受这个转让的人,所以,受让可理解为接受转让。

房地产方面有不少专业术语,比如受让方是买方还是卖方?。

受让方就是接受转让的一方。比如我把车卖给你,我就是卖方你是买方,我也可以称为出让方、你是受让方。

通俗的讲,“受让”与“转让”相反,但又不可分。转让是某人把某物(可以是合约、股份、或具体物品等)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给另一人,而受让者就是接受这个转让的人,所以,受让可理解为接受转让。

主要包括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优先受让权、共有人对共有物的优先受让权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其他股东欲转让股份的优先受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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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大律学苑

    2025/5/7 11:3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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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方在二手住房交易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是:1。在二手住房交易前确认买方的真实身份;2。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3。注明付款和转账时间;4。注明二手住房相关费用的交接时间;5。与中介公司签订合同必须有代理费清单;6。学会使用补充协议。
  • 受让方是买方还是卖方,受让方是买方吗

    受让方是买方还是卖方,受让方是买方吗

    内容:受让方就是接受转让的一方。比如我把车卖给你,我就是卖方你是买方,我也可以称为出让方、你是受让方。房地产方面有不少专业术语,比如受让方是买方还是卖方?今日就由PChouse为你一一解答。通俗的讲,“受让”与“转让”相反,但又不可分。转让是某人把某物(可以是合约、股份、或具体物品等)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给另一人,而受让者就是接受这个转让的人,所以,受让可理解为接受转让。

    2022.11.30940人收看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5/4/10 19: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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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转让过程中的常见法律风险有哪些? 案例:出资不实的股权转让纠纷 基本案情 甲公司股东A认缴出资500万元,实缴100万元后将40%股权以300万元转让给B。后公司负债无法清偿,债权人起诉要求A、B在未出资范围内(4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B抗辩称受让时不知A未实缴,拒绝承担责任。 争议焦点 1. 股权转让时未如实告知出资瑕疵,受让方是否需承担责任? 2. 原股东A与受让方B的责任如何划分? 法院观点(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8条) 1. 出资瑕疵的股权转让有效,但受让方B明知或应知出资瑕疵的,需与原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 本案中,B未核实出资证明书(显示实缴100万元),存在重大过失,被推定为“应知”瑕疵,需在400万元未出资范围内与A连带清偿。 裁判结果 A、B连带向债权人支付400万元。 案例启示 股权受让方必须尽到尽职调查义务(如验资报告、公司章程、银行流水等); 协议中需明确约定:若存在出资瑕疵,出让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未实缴的股权转让价格应显著低于实缴股权,否则可能被推定“明知瑕疵”。
  • 如果你和中介公司约定的是签订购房协议后支付中介费,且中介公司主观上没有过错,则你不能让中介公司退还中介费。由于卖方违约,你可以起诉卖方,要求其依约定向你支付违约金。根据《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你的损失,你可以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
  • 买方怎样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如果想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应当怎样操作)

    买方怎样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如果想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应当怎样操作)

    内容:房屋买卖遇到合同违约的现象,大家可以按照相关的政策来及时的办理,避免影响到双方的权益,以上就是关于房屋买卖合同,买方违约如何撤销备案和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是多少的相关介绍,对于违约方来讲要及时的缴纳违约金,弥补对方的损失,房屋买卖大家最关心的就是合同的签订,但是合同签订后,买卖双方也是可能会出现违约的现象,很多的朋友们对于合同违约的情况不知道该如何处理,建议大家在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多了解一下相关的房产政策,那么房屋买卖合同买方违约如何撤销备案。

    2023.11.22859人收看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5/4/10 18:4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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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享一些股权纠纷典型案例及法院裁判要旨 1. 美康生物股权纠纷案 案情:美康生物与全资子公司原股东姚丹华因股权转让纠纷,历经多次审理,最终在2025年3月4日由宁波中院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姚丹华上诉。姚丹华需承担14万元案件受理费。 裁判要点:股权转让纠纷中,若受让方未按协议履行义务,转让方有权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执行情况可能影响公司利润。 2. 出资瑕疵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出资瑕疵的股东转让股权,若受让方明知或应知瑕疵,仍需承担出资瑕疵责任。股权转让的本质是股东资格的转移,而非单纯出资义务的转移。 3.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需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2016年后,负面清单以外的股权转让适用备案制,备案不再构成合同生效要件。 股权纠纷的常见类型 1. 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争议 包括代签行为、隐瞒债务、侵犯优先购买权等问题。例如,转让方隐瞒目标公司债务,受让方可主张撤销合同。 2. 股权转让款支付纠纷 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转让款,转让方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违约金。例如,某仲裁案例中,受让方未支付第二笔转让款,被裁决支付840万元及50%违约金。 3. 出资瑕疵与责任承担 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仍需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4.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纠纷 隐名股东虽未登记,但可通过协议确认股东资格。例如,某案例中,法院依据《股权认购协议》确认隐名股东身份。 最新动态与司法实践 1. 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纠纷 北京西城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明确股东抽逃出资、违法减资等行为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一人公司财产混同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2. 仲裁案例中的违约金争议 某仲裁案例中,违约金约定为转让款的50%,仲裁庭综合考虑资金占用损失,支持了该约定。 建议与启示 1. 对转让方的建议 确保股权转让协议条款明确,避免隐瞒债务或出资瑕疵。 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保障自身权益。 2. 对受让方的建议 在受让股权前,进行尽职调查,核实目标公司债务及股权状况。 明确约定转让款支付方式及时间,避免纠纷。 3. 对债权人的建议 关注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发现抽逃出资或违法减资时,及时主张权利。
  •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这种情况是你违约在先,并且导致货物不能及时出运,因而你应该负这批茶叶的风险责任。
  • 商铺买卖买方和卖方的税率各是多少

    商铺买卖买方和卖方的税率各是多少

    内容:买卖商店也是许多人投资的一种方式。许多人认为他们会通过买卖商店赚更多的钱。在买卖商店时,在双方完成交易之前,他们通常需要支付一定的手续费,而不仅仅是商店的总价。那么,商铺买卖买方和卖方的税率各是多少?

    2022.07.14194人收看
  • 天用债权律师-王熙

    2025/3/21 15:4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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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生效? 举个栗子:大牛将股权卖给富贵,签约后未在30天内办理变更登记,之后大牛觉得卖亏了,遂反悔并主张合同未生效。 关于合同生效与报批义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该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市场主体变更登记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此条规定是指决议和决定,并非协议。 (2008)开民初字第134号判决书的观点:未经登记并不能认定股权转让协议的无效,因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是宣示性登记而非设权性登记。是市场部门为了便于管理,为满足公开查询目的所进行的股东信息登记。真正决定股东身份的并非登记行为,而是股东名册、股东出资证明以及股东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等实质行为。所以大牛的主张不予成立。 那么如何防范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相关风险呢? 如果是卖方: 1.尽量约定先收钱,再办理变更登记; 2.约定自己只有配合义务; 3.不接受未及时配合办理登记过重的违约责任; 4.移交后及时办理登记; 5.约定买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的违约责任。 如果是买方: 1.尽量约定先登记后付款,或者分期付款(留较大尾款); 2.就卖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约定较重违约责任; 3.约定公司本身为登记的义务人且承担违约责任且与卖方承担连带责任(买方原因除外)。
  • 卖方拖着不过户怎么办

    卖方拖着不过户怎么办

    内容:依照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被告至今未办理房产证的行为构成违约,已经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该尽快履行办证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2008年6月16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告按约定支付了全部购房款,被告于2008年8月8日交付房屋,被告向原告交付房屋后未按合同约定为原告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法院经审查,认定事实如下:原告因向被告购买侯马轻工城第C2幢5号建筑面积为99.52平方米的房产于2008年4月21日向被告支付定金50000元整,2008年6月16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于当日向被告支付99000元购房款,后于2009年9月28日、2010年3月10日、2013年8月14日、2014年1月11日分别支付购房款13037元、10000元、60000元、65963元,共计支付购房款298000元,已将房款付清。

    2024.03.19704人收看
  •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2024/4/8 11: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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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1999年购买宅基地,2017年遇到拆迁分配2套房,卖方自2014年反悔持续起诉,持续了十年的战争终于画上了句号👏👏👏客户说:我们是他全家的救命恩人🎁
  • 买方能否解除买卖合同,买方可以解除合同吗

    买方能否解除买卖合同,买方可以解除合同吗

    内容: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条件: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6、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条件: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买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哪些条件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当事人约定了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3、法律主观:解除买卖合同的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房屋卖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即卖方明确表示将不交付房屋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2023.11.29751人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