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转移财产怎么办_离婚时转移财产如何处理?

导读:
只要有确凿证据,把证据交法院,法院会公正处理的!不必担心!如果你是猜测,对不起,法院不会受理的。
一、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处理?
《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对方财产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其诉讼时效为2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二、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故意将夫妻共同财产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拒不交出,法律怎么处理?
对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故意将夫妻共同财产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拒不交出的,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
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单位违反前述规定的,对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三、配偶私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能否请求再次分割财产?
可以。《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您好,我国《婚姻法》规定了,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一、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处理?
《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二、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故意将夫妻共同财产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拒不交出,法律怎么处理?对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故意将夫妻共同财产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拒不交出的,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单位违反前述规定的,对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三、配偶私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能否请求再次分割财产?可以。《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四、如何防范夫妻共同财产被转移?
1、当夫妻之间的关系已经濒临崩溃,不得不面临离婚的痛苦选择时,一些当事人为了能够得到更多的家庭财产,开始在对方不知情时,大量转移和隐匿自己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出现,这里为善良的当事人提供一些方法防范这些风险。
2、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存折、房产本等重要文件和资料,防止对方利用。
3、对自己和对方的财产状况有清晰的记录,且都有可靠的证据或者收据资料。例如对方如有股票账户,你应该对其账号和开户行做到心中有数,这样的话,即使对方不承认,也可以申请法院去查询。4、注意收集购买各种大件家电或者不动产的发票和收据等。必要时,对自己的财产进行清理和记录,并请朋友作证。
5、如发现家中家电或者其他用品被转移,可立即报警,这样在诉讼中可增强法官对该证据的采信度。
6、对房屋等不动产的产权归属如有怀疑,应尽快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去查询相关的信息。7、如已经发现对方转移或者隐匿财产,应及时制止,或者保留有关的证据,以备诉讼时运用。同时,可以征求律师意见,及时提起离婚诉讼,申请法院调查对方财产状况。
在离婚时,如果发现对方有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那就恭喜你了。对于这部分转移隐藏的夫妻共同财产,你收集固定证据后,可以先与对方协商,让对方少分或者不分这部分财产,如果对方不同意,法院见!
一、先看相关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转移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所转移财产
不管离婚时,还是离婚后,只要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企图侵占的,在收集固定好相关证据后,可先与对方协商,让对方不分或者少分这部分财产。如果对方不同意协商,自己就可以到法院起诉了。如果不放心,还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让法院先冻结、暂扣相关财产,再打官司处理。
从上述两部法律规定来看,婚姻法规定了“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如何”,民法典的规定是“一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如何”。法律进行这样的修订,就是防止早有离婚预谋的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下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独自侵占,侵害对方财产权。同时提示朋友的是,一方存在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情况的,离婚后都可以随时起诉对方,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偷吃的那他吐出来!
三、容易误解的法律精神
经常网友咨询,如何让出轨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转移财产的等有过错的一方净身出户?类似的提问还有很多,“四哥有法说”都很耐心的告诉朋友们,除非有过错的一方自愿净身出户,否则很难实现,因为没有这样的法律规定。让有过错的一方净身出户,无过错方是痛快了、解恨了,但让有过错一方面临生活困境,也不是法律所追求的。
说到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等情况,也是一样。很多人认为,甚至有的法律工作者也认为,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等情形的,就可以“少分”或“不分”,“不分”不就是净身出户吗?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少分”或“不分”指的是隐藏、转移、变卖等那部分财产,而不是指全部财产。对此,全国人大法工委在《婚姻法释义》进行明确。
最高院的指导案例:
宋先生与雷女士原是夫妻,2013年上半年产生了矛盾后,两人开始分居。在两人的离婚诉讼过程中,雷先生发现雷某将其账户内的19.5万元转至他人名下,并对其进行隐瞒。宋先生发现这一情况后,收集了相关证据提交给法院。法院认定雷某存在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情节。判决宋某婚后养老保险金1.4万余元归宋某所有,对于雷某转移的19.5万元存款,由雷某补偿宋某某12万元。
四、防范对方转移财产应当注意的问题:
1、在平时要理解夫妻对财产处理的法律权限。根据法律规定,若无特别约定,个人财产未经协商只能由个人处理,而共同财产的处理须经双方同意。明白了这一点,夫妻任何一方都可理直气壮地按规定处理财产,而不必考虑怕影响情感等因素。
2、一旦发生夫妻关系将要破裂的情况,为防止一方单方面处置财产,夫妻双方最好不要像人们平时所做的那样把财权交给一个人。如果一方擅自处理贵重的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要及时制止,特别是对一方以孝敬父母、捐赠等名义将财产转移的情况,决不可掉以轻心。
3、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或者婚前协议。这是比较可行的办法。夫妻双方可以通过订立书面协议的方式,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的归属。为了使协议书具有更大的法律稳定性,可以进行公证或者是律师见证。婚前财产公证可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即使发生纠纷诉讼到法院,法院也能及时审理,不会出现举证不足或无法查实的后果。
4、进行诉讼保全和诉前保全。在离婚诉讼时也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诉讼保全,或者在离婚诉讼前,先向法院申请财产诉讼保全。
5、“先下手为强”。这也是一种办法,即把相关的证件甚至实物先拿到手。我们不鼓励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但是先占有共同财产可增加在离婚谈判的筹码,也便于在诉讼结束之后执行时有效维护自身利益。
我就亲历过两起这样的案件:
1、00年代初,本科毕业生工资也就1200元/月,不少人依旧用分币,某房地产老总的妹妹隐藏共有财产过百万,但偏偏去说自己的财产为0元,并出示某单位开出的工资收入证明,证明她工资仅1000元/月,并通过收入减支出的方法,计算出自己的财产已为负数。
但该证明的时间段,不是该公司尚未成立(有工商执照为证),就是该员工不是该单位员工(有缴纳社保清单的劳资关系为证),而且,对方出示该女自己在笔记本上记录的月收入5000元/月并当庭质证后女方承认是真的,对方还出示女方有股票、房产及30多银行账户,并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该女的财产证据。
结果,法院两度“不予准许”,并最终判决该女财产为0元。判决后2年,该女又轻松购买一套价值100多万元的房产,再2年,则抛弃仅8岁的小孩自己一人投资移民去了澳大利亚混了2年才回来。
2、另一案件:某女策划叛变,投靠日本并转移财产。所以对方很难取到女方的财产证据,包括银行账号也很难知道。但该女却用老公的钱重金聘请三个日本律师组团对付她的老公,,带走她老公的儿子,要致其老公于死地……各种仇恨交织,男方不得不重拳还击。
第一次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女方财产证据,仅收集到几千元。第二次再申请收集,并通过关系让银行一下子把该女在该银行的所有账户全部打了出来,余额数百万。但此时,法官发声了:【当事人申请调查的银行账户仅3个,余额为6000元,其余的属于侵犯当事人隐私,不应该计算】。这是个一线城市区法院副庭长的原话,我当即大声质问:其他的到底算不算夫妻共有财产?到底符合不符合共有财产的定义?该副庭当即张口结舌,狠狠的瞪了我一眼,不再作声。
3、从上面实践可以看出,如今的法官,并非古代的包公,他们虽然是法律人,虽然打着公平正义的旗号,但实质上,他们是在消极判案,他们极不情愿知道事情的真相,甚至是极力把所有责任推给当事人,认为举证是当事人的责任,当事人举证不了,即使案件错误,也不 九五八五人责任……。而且,法律上说的是【可以少分或不分】,也就是说,即使查了出来,同样可以【不少分或不不分】,奈我何?
4、对于隐藏的财产,本身已具隐蔽性,法院完全是可以通过权力查到全部财产的,但法院却推说,【那是执行庭的事,执行庭会这样查,但审判庭不能这样查】,这算人话吗?银行主动提供了,副庭还要说,你没申请不算,理由是侵犯隐私,这对弱势的当事人又是狠狠的一刀。
5、所以,这个隐藏转移财产的问题,从立法到调查再到判决,都存在种种人为的障碍,这障碍,严重限制了公平正义的产生。只是不知道立法者、裁决都为何有这种意思表示。
6、为了弥补这一缺陷,某些武力及私人侦探的补充是不得不的所为。私力武力维护正义,说起来酸溜溜的,真不是滋味。
离婚期间一方转移财产或虚构债务以达到不向对方分配或自己多分财产目的是非常普遍的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