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_这种行为涉及一切费用自行负责

导读: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46条也规定了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包括38条中包含的情形。
但实践中因为劳动者操作不当很容易要不到经济补偿,劳动者想的是辞职后去申请仲裁,要求补缴社保和经济补偿金。
但如果离职时离职原因写的是个人原因或是其他原因离职,再去要求经济补偿就不会得到仲裁支持。
最好是向单位送达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表明因单位未缴纳社保而解除劳动合同,就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为由,而被迫辞职。这个你是稳赢的,也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一年一个月你的平均工资来赔付。只要确定了你们的劳动关系,可以把你的裁决书去人社部门投诉,追缴你的社保。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情形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在离职时明确提出,劳动者在离职时未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情形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其之后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情形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一般不予支持。
我们知道,在劳动者就业后,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如果不缴纳社会,员工可以申请仲裁。那么,不买社保赔偿多少呢?今天,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不缴纳社保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规定明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规定中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规定提出,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向单位主张:
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3,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注意有一年的时效)二。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时,你需要收集和保留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关证据。具体可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劳社部发[2005]12号)的文件规定“
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这是违法行为。劳动者不仅可以主张接触劳动合同,而且要求用人单位补交各种法定保险。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前一年内,存在因用人单位过错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保账户或虽建立了社保账户但缴纳险种不全情形的,劳动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但经济补偿金支付年限应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
如果用人单位已为劳动者建立社保账户且险种齐全,只是存在缴纳年限不足、缴费基数低等问题的,劳动者的社保权益可通过用人单位补缴或社保管理部门强制征缴的方式实现,在此情形下,劳动者以此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您好,如果公司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那么肯定是可以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合同法》中也有明确的规定。那么究竟如何以“未缴纳社保”申请被动解除劳动关系呢?
一、首先准备好劳动合同、工资条、工资发放记录这些证据。
二、通过快递的方式给公司发函,主题就是《关于XX因XX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这个在快递单外面也要标注上完整的标题内容,内容用一张A4纸协商,并签字盖手印。然后自己拍好照留存。等公司签收。
三、公司签收收,带上这些证据以及快递寄送签收记录,去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未休年休假公司、补缴整个工作期间的社保(这个需要去社保部门投诉补缴,不过完全没交的话,法院是会受理判决的)。
四、如果仲裁不裁决,那么继续起诉至法院,一审不行,二审。这种情况员工胜诉的概率很大。
最后,细心准备证据,耐心坚持,肯定会胜诉。
请按以下方式操作,让你清楚明白有方法:
一 第一个问题,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你属于第三种情况,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按照正常的流程提前一个月提出、也不需要经过公司批准。
二 第二个问题,可以要求经济赔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你属于第一种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 赔偿标准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你在本单位工作1年6个月,可以赔偿两个月工资;工作1年2个月,可以赔偿1.5个月工资。
这里的工资,指的是你最近12个月全部收入的平均值。
完全可以,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直接去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举报,成功率90%以上,仲裁倾向于劳动者…
您可以以“公司不给缴纳社保为由”向公司提出辞职,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提辞职的时候要以书面形式,写明上述具体理由辞职。
1、《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 强制给员工缴纳社保,所以你的公司不给交社保不仅侵害了你的利益,更违反了法律法规。
你以此理由提出辞职,然后向劳动仲裁提出仲裁后,这个仲裁肯定是你胜诉,仲裁局会强制公司给你补交所欠的社保。
2、另外,因为是公司不给你交社保,你被迫离职,公司还需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法规定:经济补偿金支付 标准为工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标准;不满一年大于六个月的,按照一个月标准支付;不满六个月的,按照半个月支付。
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此为由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至于有没有经济补偿金和是否缴纳社保没有关系。
员工主动申请解除劳动关系的这种情况,如果单位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单位就无需支付你经济补偿金,这种情况下你仍然觉得公司没有缴纳社保导致你的福利不健全,完全可以向社保部门举报,社保部门接到举报后会立即处理,包括通知你的单位为你缴纳社保费,并且会彻查单位为其他员工缴纳社保的情况,也就是所谓的社保稽查工作;
如果单位存在不交社保、漏交社保或者少交社保的情况,经社保局稽查后就会招来很大的麻烦,先会往前查一年,如果一年的缴费工资不是按照规定执行,那么还会往前彻查3年,到时候企业要承担的经济负担非常的重,所以几乎每家单位都经不起举报,我们在2018年年末的时候在大家的朋友圈也看到很多企业被稽查,动辄就是几百万的补缴数额以及行政罚款,一个企业破产就是这么简单。
员工主动申请解除劳动关系的另一种情况,如果单位存在着以下的情况: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主动申请离职都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但是以上的这六种情况均属于单位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的利益受损,这种情况下均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依然按照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上面我们说没有缴纳社保劳动者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是因为没有交社保应当给予经济补偿,而是因为这种辞职的情况应该给予经济补偿,而社保不存在经济补偿,如果单位未给你缴纳,举报后会给你正常缴纳,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所以属于两回事。
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如无法补缴的,可以要求折现补偿。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问: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合同补偿经济补偿金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3项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46条第1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根据前述规定可知,用人单位未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予以支持,这个毫无疑问。
但是,如果是用人单位节约成本原因如果是因为公司原因造成的未缴纳社保,劳动者提出解除,则一般认定为公司违法解除,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并依法为劳动者补缴少缴的社保。,则劳动者主张解除劳动合同一般会支持,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个人提出不愿缴纳而导致的公司未给缴纳社保,则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劳动者的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