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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到公安机关进行控告,但是已时隔多年,很多证据已经灭失,公安局立案的可能性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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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党员打架行为不但违反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给予行政拘留处罚,而且还可以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0条之规定进行纪律处分,如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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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义务人拒不履行该判决中相应义务的,权利人可以向原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按照法律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1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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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首先,应该通过网页公证等方式保全好相关证据;其次,告知相关网站管理员及发帖人,请求删除网页不良信息。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没有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受害人有权要求其按照《侵权责任法》第36条之规定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另外,如果能确定侵权人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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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具有《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和第15条情形之一的,就应当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应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工伤鉴定。用人单位没有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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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资质认定,分属不同的部门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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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上述案例争议的焦点是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行为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并且为刑法所禁止的行为,具备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也就具备构成犯罪的前提和基础。本案被害人由于财物管理不当,被小偷钻了空子,致使其装有身份证、案件判决书、法院约谈单等重要法律文书的手提袋丢失,应当说小偷的行为存在一定的社会危害性。盗窃罪是财产型犯罪,本罪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为1000~3000元的,属“数额较大”,可构成盗窃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具体数额幅度控制在1000~3000元之内。如果被盗财产数额不足1000元的,因其不具备法定的数额标准,是不能判处刑事处罚的。本案中,因被盗财产的价值较小,难以用货币进行估量,尚不具备刑事立案的标准,公安机关未以盗窃罪刑事立案的做法并无不妥。小偷将法律文书等物品销毁,是否构成毁坏财物的犯罪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本案中,很显然被毁损的财物价值未能达到该罪的立案标准,对小偷的行为难以刑事立案。公安机关虽未能对小偷刑事立案,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其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应当说公安机关作出的决定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读者所丢失的身份证、案件判决、最高人民法院约谈单等重要材料,其中,身份证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挂失并申请补办;判决书、法院约谈单可联系原审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法官,向其说明情况并申请补领。律师在此特别提醒广大读者,出门在外,一定要妥善保管自己随身携带的财物,切莫因自己的一时疏忽给小偷带来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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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办教师是20世纪50年代中国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产物,是中小学中不列入国家教员编制的教学人员,是农村普及小学教育、补充师资不足的主要形式。民办教师除极少数在农村初中任教外,绝大部分集中在农村小学。国家对这一问题非常重视,1979年至今,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和各级人民政府均积极采取措施,制定《关于进一步改善和加强民办教师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以及《国家教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的意见》等文件,通过“关、转、招、辞、退”等方法解决了大量的民办教师问题。但从您的来信来看,您的问题并没有解决,基于您的描述作出如下答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您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程序申请公开市政府对这些“民办教师”身份不予认可的文件。因国家在通过清退未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乡村自行录用的所谓“计划外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以及通过对民办教师考核、对合格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发给《民办教师任用证书》等方式完善民办教师队伍建设。另外,也可通过信息公开程序申请公开相应的批准文件、辞退事由及档案。如您可以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者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取得相应的证据,以此证明您的诉讼主体资格并支持您的诉讼请求,您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法定的起诉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教师行政管理之诉。起诉期限应当在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您诉权或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年。鉴于您所描述的情况时间较久远,可以考虑是否存在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通过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让您的案件重新进入法律程序。您所介绍的情况较简单,仅能作如上答复,此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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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首先,您以拍卖的合法方式获得了养鸡场的所有权,所签订的成交确认书合法有效,拍卖人或者委托人应当向您交付养鸡场。2010年12月30日,您通过拍卖行公开拍卖竞得养鸡场,同时全额付清拍卖款以及佣金,并且签订了拍卖成交确认书,但拍卖行却未履行交付养鸡场的义务。根据《拍卖法》第40条的规定:买受人未能按照约定取得拍卖标的的,有权要求拍卖人或者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由于拍卖成交确认书是买受人与拍卖行之间签订的,即买卖双方是您与拍卖行两方,因此,您可以要求拍卖行交付竞拍所得的养鸡场。如果对方不履行交付义务,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交付养鸡场。其次,如果您在拍卖过程中约定由委托人交付拍卖物,那么,人民法院是向您履行交付养鸡场的义务人。依据《拍卖法》第31条的规定:按照约定由委托人移交拍卖标的的,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应当将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也就是说,如果在拍卖前,双方约定由法院移交养鸡场,那么,在拍卖完成后,由法院负责将竞拍所得的养鸡场交付给您。若法院不予交付,您有权要求法院在合理的期限内进行移交。法院在交付过程中,如果因被执行人故意设定障碍或者进行阻挠导致无法交付,那么,法院有权依法对其进行强制措施。至于您信中提到法院迟迟不下发裁决书,进而导致您无法获得拍卖物,如果法院没有合理的理由,其不按规定下发裁决书的行为是不当的。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法院属于独立的司法机关,案件的审判权和执行权由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因此,在实践中,人们可能无法起诉人民法院。但如果法院确有过错,故意阻碍您获得拍卖物的话,您可以通过检举、投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您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本级人民法院的执行监督机构或者人民检察院进行口头或者书面反映,也可以进行申诉,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您可以以拍卖行为被告的身份向法院提起违约之诉,要求拍卖行移交养鸡场;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委托人即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向您交付养鸡场。如果法院的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不当或者违法行为,您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本级人民法院执行监督机构或者人民检察院反映、申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上建议是根据您的来信在未进行书面材料分析的前提下作出的解读,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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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来信内容属实,根据案情作如下答复,此意见仅供参考。一、本案涉及的法律事实和法律依据华欣湾开发商和范维宝、范维东之间是一般侵权责任法律关系,它满足民事侵权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本案中工人挖掘受害方父亲坟墓的行为是侵权行为,并且由于这种行为造成了被害方在财产和精神上的双重损害。工人不顾受害方要求停止侵权的要求,仍然继续施工,说明其主观上有过错。由于工人执行的是华欣湾开发商的工作,所以,应以华欣湾开发商为被告;如果工人是被劳务派遣的,且劳务派遣公司也有过错,则可列其为共同被告起诉至法院。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案中,该坟墓被完全毁坏,需要重新安葬,坟墓作为埋葬死者遗体的特殊建筑物,其构筑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具有一定财产性质,属于一种特殊的不动产。作为特殊财产,死者近亲属对其享有一定的财产所有权。在坟墓被毁坏时,可以参照法律有关普通财产权的规定,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作为案由立案。二、可能涉及的赔偿范围和标准家属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要求侵权方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或修理、重作、更换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9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本案中对坟墓的损害程度较高,需要重新安葬,可以参照交通事故案件中的丧葬费标准赔偿。同时,家属还可以要求侵权方赔偿精神损失费,因为毁坏祖坟伤害了亲属的感情,有违公序良俗,应当赔偿精神损失。赔偿依据是《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由于无形的精神损害难以用物质尺度准确估量,不能适用财产损失那样的全部赔偿原则,在正确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必须综合评判诸种因素,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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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又不构成犯罪的行为的处罚标准及处罚程序。这个过程中,当事人有权要求公安机关举行听证会,陈述纠纷过程并提出自己的辩解意见。治安处罚决定作出后,被处罚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检察院可以对行政诉讼案件的判决结果依法进行监督。当事人如果认为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人员行为违法,也可以向检察院举报投诉,而对治安案件处理的结果是不能直接向检察院申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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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这个罪名来源于《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一般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的人,比如身边工作人员,同学、老乡、或者是与国家工作人员有特定关系的人,如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以及情人关系、一些因为共同利益形成的关系、还包括来往甚密的朋友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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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的确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根据《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公民申请法律援,要先写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法律援助机构收到你的法律援助申请后会进行审查,视情况要求你补充材料或者对你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回及时为你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条件的,会书面告知你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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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我认为这种情况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和第15条规定了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和视同工伤的三个条件,即工作的时间、场所、原因。本案中,孙某在去食堂打饭的途中发生意外,属于在工作需要的必要休息时间为从事工作而解决必要生理需要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且事故地点是在工作所涉及的必要相关区域,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因此,孙某的情况应认定为工伤。认定工伤后,医疗费用均由工伤基金支付,厂方应赔偿孙某被扣除的奖金和工资。至于牙齿修复费用,如果孙某是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费用也应由工伤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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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发生在村道上的交通事故不适用《道路交通法》而应以《侵权责任法》作为诉讼依据。该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你起向人民法院提起主张肇事人赔偿的民事诉讼,一般要准备这样一些材料:你外甥摔伤过程的详细材料及相关证人证言,医院救治的病历及医疗影像,治疗费缴纳的凭证,你外甥朋友前期赔偿3万余元的书面证据(比如收据,银行转账凭证等),另外得准备诉状一式3份等。提醒你注意的一点是,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必须在事故发生后的两年时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