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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债权律师-王熙
2025/3/5 17: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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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法院都判了,但是呢我这钱现在还是要不回来,打电话他也不接五六十万呀,我们一家老小也得吃饭呀,你说这事儿怎么办?这个判决是什么时间下的,上周,没有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实这个事情很好解决啊,咱们已经拿到了这个法院生效的这个判决书了,拿到判决书之后的话,第一时间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那么法院会一键查询他名下的所有的这个钱款,包括像银行的存款啊,微信的记录,然后支付宝上们的记录啊,包括他的花呗啊,这些的话都会进行查,进行执行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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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师回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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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典型案例:(2019)川01民辖终736号裁判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及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应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其经常居住地确定案件管辖法院,(二)死亡时住所地:焦点问题:死亡时其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是否能将经常居住地作为死亡时住所地【肯定说】典型案例:(2022)京0102民初17133号裁判摘要:本案属于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被继承人曲某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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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债权律师-王熙
2025/3/4 17: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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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已经作出了离婚判决,规定孩子归某人所有,同时房屋和车辆变卖后双方应各得一半。然而,对方现在拒绝履行法院的判决,不仅不给出判决书中规定的份额,还躲藏起来不露面。尽管现在已经将房屋和车辆变卖,并且钱款已经被对方取走,但对方仍然拒绝给出应有的钱款份额。这个案件目前已经进入执行阶段。律师建议首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后由法官查询对方名下的所有资产。即使对方将房产出售,也一定会有现金流水,可以通过这些信息追回应有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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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出资者可以在民事诉讼中提起侵权行为诉讼,要求公司进行归还、补偿等。若公司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确有受益,法院则会判定出资者有权获得归还或补偿。如果一个公司的股东出资但没有显示占股份额并且没有签署代持股份协议,那么在有纠纷的情况下,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来判决。如果没有明确的协议,法院可能会采用一些因素,如出资额、出资时间等来决定每个股东的股份。因此,建议在出资时签署明确的协议,以确保每个股东的权益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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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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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债权律师-王熙
2025/2/27 9:5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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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也没钱,还能有啥办法要回欠款?如果是法院执行也执行不到钱,就很难要回欠款了,但在实践中有很多种情况是这样的,就是法院没有查到被执行人的财产,但这并不代表着被执行人真的没有钱,而是被执行人把财产转移了,可以把财产线索告知法院,这种情况下钱是可以追回来的,找专业债权债务律师,帮你快速要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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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今年洞房花烛夜,来年生个胖娃娃。2、月亮弯弯,星星闪闪,娶回来的是朵花,今夜有蜜采。3、左手开门生贵子,右手开门做高官。4、天上下雨地下流,夫妻恩爱到白头。5、新娘子头发长又长,养个儿子上学堂,新娘子脸盘圆又圆,儿子长大中状元。6、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7、喜结连理笑开颜,夫妻恩爱把歌欢,风雨同舟共患难,相惜珍爱今生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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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官说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裁判结果一审法院认为: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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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7/3 9: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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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你没有能力给孩子支付扶养费,那么你可以申请缓交或者请求法院减少扶养费的金额。你也可以申请债权追偿,要求对方共同承担扶养费的义务。如果以上方式都不能解决问题,可以向当地社会福利机构申请救助,帮助你完成对孩子的财务扶养。如果您无法支付法院判定的扶养费,可以向法院申请减免、延期或分期支付等。在申请前,建议您向当地社会救助中心或律师了解相关情况,以便尽快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您因为个人原因无法支付扶养费,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减免或延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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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认定某一项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时,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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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电子送达判决书,上诉期应该从哪天起算?是从系统接收邮件开始还是从客户下载邮件链接开始?
如果采用电子送达方式,法院文书送达日期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修正)》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确定,具体规定如下: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五条 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但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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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这份协议合法,但如果法院清查的话,这套房子可能不在你的财产范围内。因为你已经同意将这套房子给女方,同时由女方还贷,法院会认定女方为此房子的权利人,也就是说这套房子不再属于你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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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汇款汇错到被法院冻结的账户,钱该怎样要回来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银行存款和存管在金融机构的有价证券,按照金融机构和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账户名称判断权利人,除非案外人有另案生效的法律文书认定了执行标的权利人与在银行登记的户名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