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六个月如何申请撤销仲裁

2022.07.21 04: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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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六个月如何申请撤销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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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婚姻律师-姚平

    2025/4/11 10:5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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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婚不是人生盲盒 | 被欺骗的婚姻,你有权一键“撤回”❗】 ✨ “我以为嫁给了爱情,结果却是骗局” 被逼领证、婚前隐瞒艾滋、伪装富豪身份…… 当婚姻从一开始就是谎言,《民法典》第1053条告诉你: “别认栽!这种婚姻可以一键撤销!” 🔍 什么情况可以撤销婚姻? ① 被胁迫结婚(家暴威胁/非法拘禁等) → 自救期限:领证1年内 → 取证关键:报警记录/伤痕照片/证人证言 ②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艾滋病/精神分裂/遗传性残疾等) → 举证要点:婚前体检报告/就诊时间证明 → 时效警告:发现真相1年内必须起诉! 💡 划重点!撤销婚姻 ≠ 离婚 ✅ 法律层面“未婚”:撤销后婚姻自始无效,户口本仍显示“未婚” ✅ 财产保护更强:过错方可能少分甚至不分财产(彩礼需返还) ✅ 无冷静期:直接起诉,最快30天拿判决 🍀清醒避坑指南 ❌ 出轨/家暴不能撤销婚姻!(但可起诉离婚索赔) ❌ 恋爱隐瞒婚史不算撤销理由!(属于道德问题) ❌ 超过1年时效只能走离婚程序! 🌟 结尾: 爱情或许会眼瞎,但法律永远不闭眼 错的婚姻不是污点,死守错误才是灾难 愿你永远保留“撤回键”的勇气 (附:全国妇女维权热线 :12338 📞 建议收藏⭐?)
  • 超过劳动仲裁时效的后果:当事人无正当理由申请仲裁的,另一方可以提出辩护,仲裁委员会驳回当事人的申请;有正当理由的,可以依法不包括延期。
  • 撤销之诉的诉讼时效

    撤销之诉的诉讼时效

    内容:据上述法律规定,第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起撤销之诉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法定起诉期间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ldquo,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03.14615人收看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5/4/10 18:4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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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享一些股权纠纷典型案例及法院裁判要旨 1. 美康生物股权纠纷案 案情:美康生物与全资子公司原股东姚丹华因股权转让纠纷,历经多次审理,最终在2025年3月4日由宁波中院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姚丹华上诉。姚丹华需承担14万元案件受理费。 裁判要点:股权转让纠纷中,若受让方未按协议履行义务,转让方有权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执行情况可能影响公司利润。 2. 出资瑕疵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出资瑕疵的股东转让股权,若受让方明知或应知瑕疵,仍需承担出资瑕疵责任。股权转让的本质是股东资格的转移,而非单纯出资义务的转移。 3.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需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2016年后,负面清单以外的股权转让适用备案制,备案不再构成合同生效要件。 股权纠纷的常见类型 1. 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争议 包括代签行为、隐瞒债务、侵犯优先购买权等问题。例如,转让方隐瞒目标公司债务,受让方可主张撤销合同。 2. 股权转让款支付纠纷 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转让款,转让方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违约金。例如,某仲裁案例中,受让方未支付第二笔转让款,被裁决支付840万元及50%违约金。 3. 出资瑕疵与责任承担 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仍需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4.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纠纷 隐名股东虽未登记,但可通过协议确认股东资格。例如,某案例中,法院依据《股权认购协议》确认隐名股东身份。 最新动态与司法实践 1. 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纠纷 北京西城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明确股东抽逃出资、违法减资等行为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一人公司财产混同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2. 仲裁案例中的违约金争议 某仲裁案例中,违约金约定为转让款的50%,仲裁庭综合考虑资金占用损失,支持了该约定。 建议与启示 1. 对转让方的建议 确保股权转让协议条款明确,避免隐瞒债务或出资瑕疵。 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保障自身权益。 2. 对受让方的建议 在受让股权前,进行尽职调查,核实目标公司债务及股权状况。 明确约定转让款支付方式及时间,避免纠纷。 3. 对债权人的建议 关注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发现抽逃出资或违法减资时,及时主张权利。
  • 需要
  • 约定仲裁条款后能否向法院起诉

    2024.03.221347人收看
  • 张嘉娱

    2024/8/8 8:2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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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方经过仲裁裁决获得800余万的工程款,对方却向法院提起撤销裁决的申请,本是一裁终局的裁决又拖延了履行的时间,今天法院驳回其申请,本月底有望收到工程款了👏👏
  • 律师回复中...
  • 行政行为程序违法能撤销吗,行政程序违法怎么处理

    行政行为程序违法能撤销吗,行政程序违法怎么处理

    内容:办案结果上高县人民政府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书,认定宜春市上高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6月6日作出的上环罚[20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程序违法,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撤销上环罚[20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律师点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024.03.04478人收看
  •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4/4/7 14:3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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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 与对方积极沟通,尝试双方协商出合理的还款计划;如果对方不愿意协商,则可以考虑采用法律途径解决它,可以咨询相关法律机构或专业人士来指导如何处理。
  •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

    2024.03.25237人收看
  • 姚平

    2024/2/7 15: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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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 当事人没有下列条件之一的,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1)另一方隐瞒足以影响公平裁决的证据;(2)裁决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3)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违反法律程序;(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显失公平的合同是否是有效的呢,合同显失公平可以申请仲裁吗

    显失公平的合同是否是有效的呢,合同显失公平可以申请仲裁吗

    内容: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合同显失公平可以申请仲裁吗对于订立合同后显失公平的情况时,对一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极大损害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总的来说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那么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平等的,不平等的情况更加严重,违背了公平合理原则的要求。

    2024.03.07952人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