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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只有无正当理由才算是旷工,你可以把你住院期间的病历,医生诊断证明等交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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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可以要求双倍工资,但是最多只能要求11个月的,解除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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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没有买保险,已经违反法律规定,另外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欠你的工资应当及时发给你,对你违法解除合同,可以去检查大队投诉举报。注意保留证据,去仲裁,之后法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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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在实际操作中一般不会让退还已经缴纳的社保费用,但是不排除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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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对方首先构成故意伤害的违法犯罪行为,建议先报公安机关立案处理,待伤情稳定后到当地司法鉴定中心申请伤残鉴定,如果鉴定结果为轻伤以上,对方是要承担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即使达不到轻伤,也要承担十五天以下的行政拘留治安处罚。民事侵权赔偿部分,可以先和对方协商,如果达不成和解协议,可以到当地法院提起侵权诉讼来主张侵权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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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的问题属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区别于普通合同,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对于被特许人是有专门保护的。根据《商业特许经营条例》的规定,特许人应该在签订合同一个月前向被特许人披露公司商标、专利注册情况、经营模式、产品价格、网点投资预算,会计审计摘要等信息,如果特许人隐瞒或提供了不真实的信息,被特许人有权利解除合同。这就可以解决被特许人因事先不了解特许人经营状况匆忙签订合同的问题。不仅如此,法律还考虑被特许人属于弱势一方,赋予了其一定期限的任意解除权。这一期限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一般认为,被特许人没有接触到特许人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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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首先,旅行社应为旅客购买意外保险,旅行社与保险公司形成保险合同法律关系,当旅客受伤后,可依照保险合同约定的险种和投保范围,由保险公司依约进行赔付。其次,如你乘座的大巴车是旅游公司租用其他单位的,你与承运人之间形成的关系,是旅客运输法律关系。承运人有义务保障旅客在乘车时段(即从上车开始至安全下车时止)的人身安全,当你受伤后,承运人有赔偿的义务。最后,关于赔偿的责任问题,承运人有否过错?你自己在车尚未停稳是处于什么状态,有否违反乘坐规范(即是坐着,还是急于下车而站立着)?前面压着你的人有否违反乘坐规范(即是坐着,还是急于下车而站立着)?在分担责任时,是根据有无过错来确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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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们属于劳务派遣制。发放工资应按照你们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如果不以合同办理,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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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这是一起典型的劳务派遣引发的劳动争议官司。劳务派遣涉及劳动者、用人单位(即派遣单位)、用工单位等三方主体,使劳动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变得复杂,给其间的劳动者增加了维权难度。因劳务派遣制很容易被无序扩大和滥用,甚至成为企业规避《劳动合同法》的“法宝”。本案中的朱某应将两个单位同时列为被告进行诉讼,这样便于法院审理案件,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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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2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此条款并未区分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还是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无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在于谁,只要出现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情形,用人单位就应当向劳动者折算并支付当年度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其次,法律并未规定职工享受年休假必须先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相反却为用人单位设定了根据本企业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的义务。劳动者未主动申请休年假并不等于他放弃了休年休假的权利。因此,公司应当按照员工应休年休假天数向员工支付相应的年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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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项某与天虹民办高校实际存在着教育培训合同关系,合同内容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严格遵守履行。项某作为接受教育培训的一方,已依约履行了相应的出资义务,而天虹民办高校作为提供教育培训的一方,理应按照项某所选定的环境科学专业,对项某进行相应的教育培训,使其顺利完成专业学习,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但在实际履行教育培训合同的过程中,学校由于生源不足而单方取消了项某所选定的专业,致使项某无法继续攻读选定的专业,从而无法实现订立教育培训合同的根本目的,天虹民办高校的行为显属违约。对此,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返还项某就读期间的学杂费,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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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应当继续履行。对此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在其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中作了明确规定:本决定自2013年7月日1起施行。本决定公布前已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继续履行至期限届满,但是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不符合本决定关于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的规定的,应当依照本决定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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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公司的观点是错误的。一方面,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可以形成劳动关系。《劳动法》中只有禁止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规定,并未禁止使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工伤保险条例》也未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排除在调整范围外。本案中,邱某在建筑公司的工地参加劳动,按月领取工资,双方已经形成了劳动合同关系。另一方面,超龄农民工因工受伤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请示的答复》中已明确指出:“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因此,虽然邱某的年龄已达62岁,但公司无权以此为由否定其工伤的主体资格。综上所述,建筑公司有义务为邱某申报工伤,邱某本人也有权自行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另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后,如果建筑公司没有为邱某办理过工伤保险,那么邱某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责任应当由该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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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公司想以违纪为由解雇李某,需要满足三方面的条件。首先,公司要有合法合理的规章制度。合法不仅指内容要合法,而且程序也要合法。内容合法,指的是公司的规章制度或者《员工手册》的规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程序合法,指的是制定规章制度需要有相关的民主、公示程序,即企业在制定制度时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员工讨论,由职工提出意见和方案。制度经过讨论后,用人单位需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经过平等协商确定。在确定了规章制度后,还需要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其次,公司要有员工违纪的确凿证据。因为对于劳动者是否存在严重违纪的事实行为,这方面的举证责任主要在用人单位,如果员工确实存在严重违纪的行为,且公司有相关书面证明,公司才可以单方面解除。最后,要有合法的解除程序。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通知工会以及书面送达劳动者本人。如果劳动者拒签解除通知,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快递或者挂号信的方式将《解除劳动合同书通知书》送达员工的居住地。需要注意的是,应当在快递单或者挂号信上注明,内中文件为《解除劳动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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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金某应当向你赔偿因加价造成的全部损失,并双倍返还定金。首先,金某的行为构成违约。你与金某达成“谢亲宴”用餐协议后,便对双方产生了约束力。金某应当根据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地提供相应服务。金某在前一日晚上突然提出解约,表示不再履行义务,甚至让你措手不及,虽然事出有因,但并非无法克服、无法避免,即同样不能排除金某的行为是对自己合同义务的违反。其次,金某必须向你赔偿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指出:“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即你有权据此要求金某返还8000元(4000元×2)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