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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静月律师 2022-08-04 314人收看
扩展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第四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退休前死亡的,个人帐户部分可以退,有单位的,还可以向单位申请丧葬费和抚恤金,没有的单位的,只有个人帐户部分的钱可以退,也就是说,如果自己交社保的话,只能退总额的40%,其余60%是进入统筹帐户的,如果不是工伤意外,缴纳有养老保险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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