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

导读: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两者到底有何不同?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1
主体不同
劳动关系:双方具有特定性,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
劳务关系:主体不具有特定性,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2
主体地位不同
劳动关系:主体之间的地位不平等,双方存在着领导与被领导的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其规章制度,从事用人单位分配的工作和服从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等。反映的是一种稳定、持续的生产资料、劳动者与劳动对象相结合的关系。
劳务关系:双方是平等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只体现财产关系,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具有“临时性、短期性、一次性”等特点。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3
劳动支配权和劳动风险责任承担不同
劳动关系:劳动支配权在用人单位,劳动风险责任由社会、用人单位、劳动者三方承担。
劳务关系:劳务支配权在提供劳务者,劳动风险责任亦由提供劳务者自行承担。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4
报酬支付的原则及形式不同
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需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且必须遵守当地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以工资的形式定期、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劳务关系:报酬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能违背平等、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等原则。报酬支付形式由双方约定,一般是一次性即时清结或按阶段支付。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5
救济途径不同
劳动关系:需要仲裁前置程序,应当先申请劳动仲裁,不服劳动仲裁在法定期间内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
劳务关系: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