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包括利息吗,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范围是什么

导读:
在建设工程中,工程款是施工方在完成工程项目后应得的报酬。然而,在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施工方可能无法及时收到工程款。为了保障施工方的权益,法律赋予了其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即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施工方可以就工程款债权对工程项目行使优先受偿权。然而,对于优先受偿权是否包括利息,实践中存在不同的看法。本文将从律师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并结合案例和法律依据进行探讨。
在建设工程中,工程款包括两部分:一是工程价款,即施工方为完成工程项目所支出的费用;二是利息,即施工方因未及时收到工程款而产生的损失。因此,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否包括利息,实际上涉及到债权中利息部分的优先受偿权问题。
对于这一问题,从法律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均未明确规定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否包括利息。但从立法精神和实践操作来看,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应当包括利息。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利息作为施工方因未及时收到工程款而产生的损失,应当纳入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其次,从实践操作来看,利息是工程款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优先受偿权不包括利息,则施工方可能面临无法弥补的损失。
因此,从律师角度来看,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应当包括利息。这一观点在实践中也得到了支持。例如,在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法院认为:“利息属于工程价款的组成部分,故原告对利息享有优先受偿权。”这一判决表明,法院认为利息是工程款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纳入优先受偿权的范围。
案例分析
除了上述法院判决外,还有其他案例也支持了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包括利息的观点。例如,在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施工方起诉要求对工程款及利息行使优先受偿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认可工程款包括本金和利息两部分。法院认为:“利息作为工程价款的组成部分,亦应享有优先受偿权。”最终判决支持了施工方对工程款及利息的优先受偿权请求。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可以看出,实践中普遍认为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应当包括利息。这不仅符合法律的规定,也符合公平正义的原则。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包括利息吗?
法律分析:
一般来说如果发包人拖欠承包人的建筑工程款的话,那么在承包人对发包人进行催告之后仍旧为履行的,则承包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拍卖工程并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包含利息吗
法律分析: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不包括因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所以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不包含利息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第三条 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范围是什么
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基于发包人对建设工程合同的违约行为而产生的债务,也就是依合同约定发包人应履行的付款义务。在认定优先受偿的建设工程价款的范围时,应以建设工程合同所约定的内容,依照工程造价为基础。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建筑工程价款仅能包含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实际支出的费用。这一规定包含了如下含义:
(一)、系承包人为工程本身所支出的实际费用。如是除工程本身以外的债权债务关系则不在此列。承建工程与优先受偿权行使对象工程应为同一工程。
(二)、承包人应当支付且实际支付的费用。为了避免承包人无限制地扩大优先受偿权的范围,最高院在司法解释中明确了系承包人在建设工程过程中应当支出的费用。这儿的“应当”是指为工程建设必须支付的费用,通常也指按工程实际情况已支付的费用,但同样的工程可能存在价差,实践中发包人与承包人对这儿的“应当支付”一般均会有较大分歧。
如果仅是应当支付而未发生则不能形成优先受偿权。这儿的实际支付应当理解为工程已实际修建。
除了司法解释中所列工作人员报酬(即劳务费)、材料款外,还应包含经发包人认可由承包人进行分包而由承包人支付给分包商的费用。
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包含且限于按工程实际修建成果结合双方所签合同和当地工程定额计算出的工程费用,这种标准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应当支付的实际费用更易于操作。
(三)、违约金及违约损失不在优先受偿权之列。
由于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一种保证承包人基本权利的规定,将违约金及违约损失列入优先受偿之列违背了这一原则,且很可能会损害其它债权人的利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时间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时间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优先受偿的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50%以上)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具体如下:一、建筑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行使的期限1、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2、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方式
1、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实现的方式有两种即折价和拍卖。
2、如果通过折价方式实现优先权,则可以在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无需经过司法程序。
3、但如果双方折价行为损害第三人(如同样拥有优先受偿权的其他承包人、对建设工程抵押权人等)利益的,第三人可能会申请法院撤销折价协议。
4、对于通过拍卖方式实现优先权,从法律条文字面理解,承包人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对建设工程进行依法拍卖,但在实践中这并不可行,司法拍卖一般需经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处理,而强制执行需要有生效法律文书为前提。建筑工程承包人如果需要去行驶优先受偿权的话,必须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处理,避免行驶优先受偿权上违反相关规定。对于建筑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行使的期限或是面对建筑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行使的要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包括利息么
一般来说如果发包人拖欠承包人的建筑工程款的话,那么在承包人对发包人进行催告之后仍旧为履行的,则承包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拍卖工程并优先受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