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合同是以付钱为生效条件吗

导读:
借贷合同:付款是生效的关键吗?
首先,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借贷合同必须满足一定的法定要素,如合法的借款对象、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方式等。只有当这些要素齐全并且符合法律规定时,借贷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付款作为借贷合同的一种履行方式,确实是合同生效的重要条件之一。
然而,付款并不是唯一的生效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协议后,可以采取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合意的方式来订立合同。这就意味着,只要当事人达成一致,即使没有立即付款,借贷合同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当然,一旦约定的付款日期到来,借款人就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另外,我们还需要了解一种特殊情况,即约定条件。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当事人可能会在借贷合同中约定某些条件,例如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物或实现特定的条件后才能生效。在这种情况下,付款可能只是借贷合同生效的一个先决条件之一。
借贷合同是以付钱为生效条件吗
借贷合同并不一定以付钱为生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借贷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其生效条件包括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合同内容合法、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等。
此外,如果当事人附条件或解除条件,则借贷合同的生效条件还需满足所附条件或解除条件成就。
因此,借贷合同的生效条件取决于具体的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在实践中,借贷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借贷合同的生效条件。
总结起来,付款作为借贷合同生效的一个重要条件,但并非是唯一的条件。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口头或者其他方式订立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特定的条件。因此,在签订借贷合同时,当事人应该遵守法律规定,并根据具体情况来确立合同生效的条件。
民间借贷合同的生效时间
一、双方都是自然人的民间借贷合同
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双方都是自然人的民间借贷合同,为实践合同。即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按照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在签订时,甚至都不成立。只有在钱款实际交付时,合同才成立,并生效。当然当事人约定其他生效条件的,按照其约定。
具体什么情况能视为“提供借款”即交付借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了以下情形: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举个简单的例子,A和B签订借款合同,A借给B,约定当月10日交付钱款。如果5日A就实际交付了钱款,并且B也接受了,那么借款合同实际成立时间就是5日。如果没有约定其他生效条件,那么就在成立时即时生效。
二、任意一方不是自然人的民间借贷合同
任意一方不是自然人的民间借贷合同,是诺成合同。即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并生效。这里的双方,可以是法人与法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或者是非法人组织之间等,只要借贷双方有任何一方不是自然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
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何时生效?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借贷合同是我们经常接触到的一种合同。了解借贷合同的生效条件对我们来说非常重要。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和启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