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施工合同纠纷管辖(劳务分包合同属于专属管辖吗)

导读:
建设工程劳务费的起诉管辖法院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般由合同约定的履行法院管辖,但合同没有约定时,由发包人接受图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主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辖法院是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工程还未施工的,当事人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有关法律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应该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并不包含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
因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纠纷、无法自行和解时,合同当事人将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合同约定仲裁则向约定的仲裁机关提起仲裁)。如果是以劳务之名进行工程分包引起的拖欠劳务费,只能在工程地法院起诉;如果是一般的工人被拖欠劳务工资,既可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也可在工程地法院起诉。
劳务分包合同属于专属管辖吗
律师解析 劳务分包合同不适用专属管辖。在以前劳务分包并不属于专属管辖,但是现在民诉法对这个问题改变了。下面请我介绍下。劳务分包属于专属管辖吗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属于专属管辖。这是新的民诉法解释确定的。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属于专属管辖。这是新的民诉法解释确定的。在2015年2月4日新的民诉法解释没有实施前,还不属于专属管辖。法律分析: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属于专属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法律主观:劳务分包合同 诉讼管辖地 可以适用《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 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建设工程中劳务合同纠纷管辖
1、建筑施工合同劳务纠纷管辖 建筑施工合同中出现劳务纠纷的,如果是属于劳动争议的,由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果是合同纠纷的,向施工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即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院对劳务合同纠纷都有管辖权。
2、工程劳务纠纷一般在哪里起诉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由上可知,如果发生劳务分包合同纠纷,则被告住所地人们法院管辖。
3、建筑工程劳务合同纠纷管辖规定是由约定的人民法院来进行管辖,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作出约定的情况之下,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