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房都算共同财产吗_婚后买房一定属于共同财产吗?
导读:
当然不一定了,对于这个问题,需要看具体的情况,不是婚后购买的房屋就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情况下,如果存在以下的情况,房产也有可能认定为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比如第一种情况就是,婚后虽然是一方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也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如果夫妻之间做了特别的约定,明确该房产为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该房产将按照约定处理,而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种情况就是,虽然一方是在婚后所购买房产,但是所购买房产的资金却来源于一方的婚前存款,那么这种情况下,该房产也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房产只是婚前存款财产形态的一种转化。当然,这种情况一般只限于全款购买房产,如果只是支付了首付,还有共同还贷的这种情况,那就另当别论了。
第三种情况就是,婚后一方父母全款出资,为自己子女所购买的房产,并且只登记在了自己子女一人名下,那么这种情况下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予,房产也是一方的个人财产。
所以由此可见,婚后购买房产的财产归属是比较复杂的,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详细咨询,可以关注本头条号,私信律师咨询!
这个问题不能简单看,得看如何买,用什么钱买。婚后,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一方婚前的钱,婚后以双方名义买,属共同财产;以其个人名义买,属个人财产。婚后,一方或双方父母出资以一方或双方名义买房,权属又不一样,情形比较多,不一一列举。
婚前买房与婚后买房的差别
一、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婚前,一方父母对其子女的赠与,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对其子女的财产赠与,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双方结婚时由一方父母支付首期款购置的房屋,婚后夫妻双方支付了后期款,但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该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夫妻共同交付的供房后期款部分以及为房屋装修所支付的相关费用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对这些费用进行分割。
至于一方父母的出资部分则要依据当时的具体约定来处理;如果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可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来处理,如果是父母借贷给子女的购房款应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对于共同债务则由夫妻双方共担。
协议离婚时,双方可以本着自愿自主的原则将这笔费用进行分割。起诉离婚时,若女方主张权利要求分割,那么就应将详细的费用的清单以及具有证明力的相关证据提交给审判人员以便于审判人员公平公正地进行财产的分割判决。
婚前买房婚后办证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结婚前一方已经买了一套房,婚后一年才办理房产证,这样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该房不属夫妻共同财产。首先,该房屋不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配偶婚前已出资购买房屋,完成了取得房屋产权的实质要件。和你结婚后,才领取该房屋的的产权证,只是对该房产赋予了外在的证明。
其次,该房产不能因为你的居住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据此,要将配偶的婚前房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必须有双方的书面约定,如果没有书面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该套房产不因结婚以及你的居住时间的长短而改变。
夫妻共同财产大体包括以下几类:
(l)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如工资、承包收益及从事多种经营的收益等。
(2)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遗赠、赠与和其他合法途径(如股息、利息、红利、专利权所得、稿费等)所得的财产
(3)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财产,如果结婚多年(审判实践中一般掌握10年以上),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修缮的,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3)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财产,如果结婚多年(审判实践中一般掌握10年以上),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修缮的,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3)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财产,如果结婚多年(审判实践中一般掌握10年以上),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修缮的,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6)结婚登记时,一方或双方父母赠与双方的现金或为双方购置的家具用品以及亲友送给双方的结婚礼物,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7)婚后购置的贵重首饰,价值很大的图书资料,以及摩托车、拖拉机、汽车等生活、生产资料,虽属个人专用,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8)工商业个体户、农业责任田的承包户和专业户,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当年收益,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上的投资,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9)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答案是肯定的,如果首付是由夫妻两人积蓄,双方父母资助购买的,婚后由夫妻共同还贷。产权证写夫妻两个人的名字,将来离婚,女方肯定有一半的产权。
如果男方的工资用来还贷(男方有公积金),女方的工资用于支付家庭费用,法律承认是双方共同还贷。
只要是结婚以后的经济收入,无论是哪一方的,即使另一方没有工作,没有收入,都属于夫妻的共同收入,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最明显不同的,是夫妻结婚后由男方或女方的父母出资买房还贷,房产证写儿子或女儿名字,算是赠与儿子或女儿,属于儿子或女儿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不一定,如果是把婚前财产卖了买房,仍然是房子的部分价值。
第一,没有新婚姻法,是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
第二,买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的。
1、夫妻实行约定财产制的,财产按照约定财产协议执行。
2、夫妻实行法定财产制的,原则上婚前属于个人财产,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结婚之前买的房子,写的一个人的名字,就是个人财产,写二个人的名字,就是共同财产。
(2)、结婚之后买的房子,无论写谁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协议除外。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婚后买房如果是按照一般的情况来讲,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有几种情形例外。
1.一方是用自己婚前的存款购买的房屋,只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可以视为婚前财产的转换,其性质不变仍然属于个人财产。
2.婚后购买的房屋是由其中一方的父母全款出资,并且登记在自己子女一方名下的。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此种情况默认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仍属于个人财产。
3.双方在婚后签订有夫妻财产协议,约定婚后购买的房屋只归其中一方所有的。
我不知道哪里来的新婚姻法,只能说最近有出过婚姻法司法解释,但是对于过后买房的问题,并未涉及,如果没有财产协议,那么毫无疑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然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如其购房款是完全的婚前个人财产,那么用这些钱来买房,即使在婚后,也不会改变性质,登记在一人名下,那么就肯定属于婚前财产。
根据现有的法律解释:婚后买房也分为很多种情况,婚后买的房子并不一定就是属于共同财产,比如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其购买的房子,而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那么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该房子可视为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般情况下,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约定,房产证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那么这种情况应该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产,对普通百姓来说是重头财产,一套房子甚至要掏空工薪阶级大半辈子的积蓄,也有不少即将步入婚礼殿堂的情侣因为房子署名问题导致感情发生了破裂,从而分道扬镳,那么婚后买房一定是共同财产吗?
婚前买房,还是婚后买房?
买房子,尤其是买婚房。确实是很多人都会关注的问题,关乎一辈子的幸福。缺乏安全感的人,怎样才能让人感到安心呢?最好的办法是握在手里的小红本。不过最近小红本更新换代了,变不动产权证了。
结婚前买房子,房子的归属者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尤其是遇到谈婚论嫁的人,如果说到了买房子,就必然会提到要给谁留名字这件事情。在房价高涨的今天,能买下好地段房子的人不是富一代就是富二代,他们有较宽裕的资金。当然,这部分人毕竟是占少数。大多数人还是默默地努力攒钱才能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小窝。
婚后买房子则是一件比较容易商量的事情。婚后买房子所属财产归于共有,两个人共同还贷更是好的促进夫妻感情的机会。但是同时又要考虑到孩子的问题。
父母出资买房
《新婚姻法》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强叔的观点,如果一方父母为购置房屋出了全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双方出资
依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强叔的理解是,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即使房产证上没有出现另一方的名字,也不影响其对房屋享有所有权。
万一离婚的话是要分对方一半的,即使当初对方没在房子上花一分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