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_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导读:
住房公积金是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吗?能不能一人一半?
我国法律关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范围是采用概括式方式表述,而对婚内取得财产为婚前个人财产范围则是采用列举式方式表述。
基于我国法律目前还没有列举婚内夫妻一方住房公积金为婚前个人财产,夫妻一方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一旦记在了一方帐户上,就应当视为婚内取得的财产而成为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夫妻双方对该项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
反过来说,假定婚内住房公积金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那么在婚内使用住房公积金就成为不可能。因为婚内一旦使用住房公积金就是将婚前个人财产变为夫妻共同共有财产了!据此,在逻辑上也不能将婚内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假定为婚前个人财产!因此,离婚时,夫妻各自帐户上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应当纳入夫妻共同共有财产予以依法分割。
没必要长篇大论的,正确的答复是“属于”。最高法有相关详细规定。
一句话,婚前不属于,婚后属于
第一、按照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二、《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所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住房公积金是我们国家在停止福利分房,实行房地产市场化政策以后,学习新加坡的先进经验而建立起来的一种有单位和个人共同缴存的住房储备金制度。
根据<民法典>一千零七十二条的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获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入、知识产权的收入等。但是该条款并为规定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根据法理,住房公积金个人和单位缴纳的部分都归个人所有,因此住房公积金除了不用交税以外其实和工资奖金的性质是完全一样的,只要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都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婚前所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
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见司法解释也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住房公积金毕竟不同于工资和奖金的收入,不能随时有当事人进行提取和分割,想要提取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才行。因此在离婚案件中,涉及到住房公积金的分配一般采取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住房公积金高的一方直接给低的一方现金补偿的方式解决这一特殊财产类型的财产分割问题。
现代社会男女双方离婚时涉及很多的财产分割,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关系到了离婚时财产的分配问题,住房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么?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用于住房的社会福利,属于职工五险一金中的一金,由企业和员工共同缴存,用于职工购买、翻新、建造、大修、装修或用于租赁房屋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利率较商业贷款利率低。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缴存的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个人财产,我国《婚姻法》并没有明文规定,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中规定,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收入、福利分房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因此,在此期间所得或者应得的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因此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住房公积金应当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部分,而不是住房公积金的全部数额。
住房公积金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后)取得的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即使只在一个人的账户里也可以分割。如果在婚前取得的部分是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不可以分割。
一、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对于打离婚官司来说很重要,其实可能大多数夫妻只有离婚时才会关心财产问题,很多在办理离婚官司时很多夫妻都不知道哪些是共有财产,那么这样就很可能造成我们自身权益受到损失。下面就为大家具体介绍一下夫妻的共有财产应该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住房公积金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上面所说的夫妻共同财产没有直接指出住房公积金的问题,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也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如若夫妻二人离婚,住房公积金也要被平分的。
三、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财产的原因
住房公积金制度其实是国家取消福利分房制度后,为促进住房资金的积累、周转和政策性抵押贷款制度的建立,转换住房分配机制,从而提高职工解决自住房的能力,并在全国建立和推广的一种新制度。
因为根据法律规定的,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收入、福利分房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或者应得的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同样也应当认定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我们都知道上班公司都会给大家交五金一险的,其中就有住房公积金一项。
住房公积金可以在买房子,装修,大病等方面。可以减少家庭的负担一种人性化的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之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生产经营的收益,福利彩票奖金,奖金,继承权等(除遗嘱和父母的一方的赠予)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还一项规定,存续婚姻投资一方所得的收益也归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夫妻存续期间,公积金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针对“住房公积金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法里智能律师平台的律师们作出如下解答: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修订)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以上是法里智能律师平台的律师们针对您的问题提出的详细解答。由于婚姻案件涉及的债务问题比较复杂,建议您在实际处理问题时先到法里智能律师平台免费咨询一下专业律师随后再采取行动,以避免产生对您不利的后果。
住房公积金属于工资性收入,当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住房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因为夫妻感情破裂,向法院申请离婚或协议离婚,那么个人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算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吗?如果是又该如何进行分割呢?
我们都知道住房公积金是在职职工(单位)以职工本人工资总额为基数,并按5%至12%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属职工个有所有。在职工家庭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缴交物业费支出等情况时,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按规定申请提取本人或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进行使用。但如果夫妻离婚,双方或一方账户上有住房公积金可以进行分割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综上所述,夫妻婚姻关系存缴期间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是可以作为家庭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当然你还得分清楚,你在婚前个人账户上有多少住房公积金余额,婚后又缴存了多少住房公积金。与不能说因为自己离婚了,申请公积金管理中心把双方或一方公积金提取出来进行分割。这不是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不符合公积金使用规定,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不给予支持的。双方可以计算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后,经过折抵,一方直接给对方予以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分割,待符合规定后再申请提取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