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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多少年产权去哪里确认_怎样确定房子产权是多少年?

房屋的产权证件有房产证与土地证。房产证上的年限是永久的,没有时间限制,是永久的固定资产,可以抵押继承等。土地证的使用年限是根据土地的使用性质而定,分别是40年、50年、70年,住宅的房屋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一般是40年和50年。可以查询土地的使用性质就可以知道房屋的产权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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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15:36
嫁出去的女儿户没迁房产证_出嫁女落户大城市有房产证还会有补偿吗?

虽然外嫁女已将户口已迁出农村,但在农村宅基地上还有合法房产,房子的所有权依然归外嫁女,外嫁女可以居住,可以在村集体成员之间有偿出租转让,不得改建、扩建、新过,也可以做有偿拆迁。所以外嫁女农村的合法房产遇上征占拆迁,是应该得到经济补偿的,但补偿仅仅是房子折价补偿,与宅基地补偿没有关系。户口迁出与没有迁出得到补偿额肯定会有差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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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16:51
买房应该注意哪些细节_买房买几楼最好

买房的需求当然有很多,比如想要套大房子,至少能住下三代五口人,配套的学校也得是名校,出行方便,小区外面就是地铁站或交通主干线等。对于刚需来说,这种理想的房子即使有也买不起,你所要做的就是满足一两种核心需求,放弃诸多次要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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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8 08:29
父母都去世了房子归谁_老人去世了房子继承需要什么手续

房产主人去世后, 如果没有留下遗嘱,就会发生法定继承。但是,房产部门不会接受继承人直接过来办房产过户手续的。作为继承人有两个选择,第一去公证部门办理继承公证,第二,去法院诉讼。继承人持公证文书或法院的判决书,可以去房产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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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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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7:48

买卖二手房需要注意什么_二手房买卖要注意哪些问题
张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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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需要注意的问题,首先要知道二手房交易是指通过购买个人或者公司(区别从开发商购买的房子)产权的房子的交易。

张秋明
09-22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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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已经交定金了如果不想要怎么办_购房交了定金不要了需要承担什么

购房交了定金、说明你和开发商对于购房达成了初步意愿,只能说是有意向合作。至于说后来你不想要了,退定金,这个可以从交定金的合约中寻找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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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2 16:18
宅基地什么时候可以买卖_农村宅基地能买卖吗?怎么买卖

宅基地买卖按照法律法规定:个人是不允许买卖的(其实尚若允许个人私自买卖,还是有一定好处的,它方便流通,由于各种原因有的人急需宅基地,无处可寻,而一部到城里买了房,在村里的宅基地(房屋)空着无人使用形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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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0 10:25

赠与协议怎么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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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 13:20
农村宅基地收回的规定_关于农村宅基地的最新政策

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两种,一种是集体所有土地,一种是国有土地;集体所有土地是没有使用期限要求的,而国有土地则是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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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20:03

企业因为疫情倒闭押金可以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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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22:59

签了租赁合同后不想租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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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22:55

农村土地纠纷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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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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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3 14:35

农村自建房审批_盖房需要办什么手续
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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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说,农村盖房的政策基本上没有变化,还是延续原来的政策,只是执行有越来越严格的趋势,而且宅基地的审批已正式由国土部门调整到农业部门

程丽
09-13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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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办理遗嘱继承公证才能办理房产过户吗?

遗嘱继承是一种期待权,继承公证是转化为现实。根据房产部门的规定,必须办理遗嘱继承公证,房产部门根据遗嘱继承公证书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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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6 18:22

出租房掉东西砸坏楼下的汽车,谁该赔?

房客承租房子,是一种消费行为,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房东出租房屋,首先要保证房屋符合安全居住标准,不能存在安全隐患。因此,房东在出租房屋前,要对房屋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尤其在房屋的水、电、燃气等方面更要引起足够的重视;房屋出租期间,房东不要将房子一租了事,也应定期检查房内的安全状况,作为租客也应当尽谨慎使用义务。如果出租房存在安全隐患,又疏于管理,那么发生意外事故,即使租客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房东也要承担责任。具体到双方的责任比例,要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按份责任”,由房东和租客双方承担赔偿责任。律师提醒,房东保证出租房及附属设施安全,尽到监管义务,莫忘定期“安检”,从而使出租房屋风险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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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6 13:44

水泵锈坏了,造成楼下被水淹,应该谁赔钱?

出租房里生活用品出了问题,如果是房客人为损坏造成故障当然要赔偿。可如果是正常损坏,维修则应该由房东承担。在租房合同中,应详细写明家电数量和名称,并对年限、安全性能等方面认真检查,和房东进行核对。接着针对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在家电维修责任上和房东详细约定,然后将约定内容加到租房合同附加条款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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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6 13:40

购买学区房未落户怎么办?

学区房的购房者的购买目的不同于普通的商品房交易中的买方,其不仅要取得房屋所有权,房屋还要保证能够实现户口迁移,即在办理房屋户口转移,该房屋的户口应该是空置的,卖方应将户口转移出该学区房屋。本案甲乙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后,由于乙未能在约定时间将户口转出,致使甲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真正目的无法实现,法院据此判决双方解除了本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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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09:02

租赁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租赁合同的目的是承租人能够获得使用租赁物的权利,出租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并且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如果商场一直未能办理好消防验收合格事项,导致承租人在承租了商铺后无法开展正常营业活动,可以认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综上,您可以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如果出租人不同意解除合同,您还可以通过诉讼请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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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08:16

政策变化致买房人无法贷款是否可以解约?

胡某与黄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该合同有效成立。该市政府发布的文件,涉及的房贷新政属于国家宏观政策调整,对购房人的履约能力产生了重大影响。该情形属于政策变化所导致的客观情况的变化,是在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时所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购房人履约能力的变化并非因为其自身的原因或签订合同时可以预期的商业风险导致。如果合同继续履行对于一方当事人已明显不公平,而购房人履约能力的变化也导致合同目的难以实现,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黄某要求解除合同,应当根据公平原则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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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03:07

丈夫以共有房屋做抵押是否有效?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房产证明确记载被抵押房屋是由郭某所有,在卢某未办理权利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不能确认其对被抵押房屋享有物权。曲某已经对被抵押房屋房产证进行了审查,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因此,该抵押合同合法有效,郭某和曲某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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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 02:13

房屋避税合同是否有效

关于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为:(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案中,如果《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不存在上述情况,那么,该合同是有效的。《合同法》第56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根据赵先生提供的情况,《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之所以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是因为该合同中的价格是为了避税而约定的,双方当事人不会按照该价款履行。但是,除去有关价格的条款,其他合同的条款诸如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条款并不存在《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况。那么,该合同除价格外的条款还是有效的。也就是说,《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只是房屋价格条款无效,属于部分无效合同。它和其他的比如买卖枪支弹药的合同不同,枪支弹药属于国家限制流通的商品,没有经过批准,任何人和单位都无权买卖。所以,类似这种合同全部无效,因为标的物不合法。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房屋,属于自由流通的商品,可以随便买卖,不能因为价格避税就否定了整个合同的效力。法院可以认定价格条款无效,但其他条款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当事人的本意,应该有效。关于执行问题。现在,赵先生的房子已经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入住,说明他和第三人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如果他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不存在《合同法》第52条的情况,合同有效,任何人无权要求将该房屋返还,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已经不具有履行的条件,无法履行。赵先生要维权的话,应该将其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提供给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并且要求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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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 16:54

我买了一套房子,已付了定金两万元整。我这个定金能拿回来吗?

你好,根据规定,交付定金一方违约的,接受定金一方可以不向对方返还已交付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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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23:09

两家人的公共地方能盖属于自己的一半棚吗

公摊面积是不能够用做自己家里那一部分的,因为它里面是包含消防通道的,如果你占用的话,到时候会发生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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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10:44

商品房外立面所有权归属

商品房外墙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不是个人所有的。按照《物权法》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商品房外墙面属于该幢房屋全体购房人所有,购房人(区分所有权人)基于其对所购房屋单元享有的专有权而对建筑物共有部分及附属部分享有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而且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改善小区公共设施建设等共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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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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