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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我们国家的土地政策是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个人是不享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这个政策放在房产上就注定了房屋所在的土地与房屋本身的权利其实本身是分离的。而农村房产在此基础上分成了宅基地使用权与房屋的所有权。大家都知道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而享有的特殊权利,农民通个这个可以无偿获得用于建设住宅的土地。一旦我们成为城市户口以后,也就意味着我们脱离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丧失了成员身份,更无权继续行使这种权利,也无权继承这种权利。所以作为城里人是无法继承农村房产的宅基地使用权的。但是房屋作为单独财产,是我们上一辈自己花钱投入建设的,所以房屋本身还是可以作为个人财产予以继承。所以在现实中,继承农村的房产一般就是两种情况。一种是普通的村民,作为一个合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满足申请宅基地的条件下,完全可以取得上一辈人的房子与土地。如果不是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或者没有申请宅基地的条件,那就只能继承房子本身,作为继承人可以有以下几种选择,1.将房屋卖给其他有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村民。2.不卖也可以自住,但是不得对房屋进行翻建、改建、扩建,等到房屋处于不可居住的时候,此时宅基地就会被集体经济组织收回。而在城市落户的人就属于第二种情况,所以直接按照第二种来处理。综上所述,大家应该明白了如果已经入户城市后,乡下的房产继承是只能继承房屋,而不能继承土地的。毕竟你已经享受了城市便捷的生活条件例如先进的教育,完善的医疗等。再享受农民的福利,这多影响社会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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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农村宅基地最新继承规定,这3类子女,将很多人潜意识里觉得父母的财产,自己作为子女可以无条件继承,尤其是独生子女,根本不会存在分财产的状况。这样想那你就大错特错了!农村的朋友们注意了,自从宅基地确权工作开展以来,对一户一宅限制的更严了,除合法继承与正常分户外,多出的宅基地按一户多宅处理。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合法继承有农村户口的父母的宅基地的,比如以下3类子女。以下3种情况,子女不能继承父母的宅基地使用权:1、子女和父母同在一个村集体,但不在一起生活,也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不能继承宅基地;2、子女和父母分别属于一个村集体,(一般是子女因结婚外迁户口的情况)不能继承宅基地;3、子女不属于农村户口的,不能继承宅基地。以下2种情况,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宅基地使用权:1、子女和父母同在一个村集体,并且在一起生活的,可以合法继承父母的宅基地;2、子女和父母同在一个村集体,虽然不在一起生活,但是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合法继承父母宅基地。划重点:要想合法继承父母宅基地,需要和父母在一个村集体,因为土地是属于集体的资源;另外要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以上两种情况,属于合法继承来的宅基地,不受一户一宅的限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宅基地:1、子女成年结婚需要分户,但是原有宅基地不能满足住房需要的;2、其它地方的人将户口迁移到了本村,成为村集体成员,但是没有宅基地的;3、因为自然灾害或者村镇规划需要,丧失了原有宅基地的,可以再重新申请。不可以继承父母宅基地的子女要注意,即便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但还能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子,不过这个房子一旦自然倒塌(不允许翻建、翻修的前提下),宅基地收归村集体所有。所以想要继承父母宅基地,户口所在地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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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儿媳和孙女可以继承老人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分析上面两个法条可以得出,作为儿媳和孙女是有权利主张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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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根据法律规定,自愿离职不能要求经济补偿,如果合同约定要赔偿培训费,按照约定,如果没有约定,不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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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你们之间不是劳动关系,只是雇佣关系这种情况,也不是工伤范围,你们的责任其实不大。对方起诉的依据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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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工伤期间工资待遇不变,而且需要支付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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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一般情况下应当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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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首先要证明具有劳动关系,电话录音,工作服,同事证言,打卡记录等等,申请工伤认定之后可以要求单位及工伤基金赔付医药费,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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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以等级最高的为准,可以只作手部位的伤残鉴定,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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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这个属于承揽关系,需要你承担责任的。积极治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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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收集克扣工资的证据,像之前公司所在劳动站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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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房产继承过户新规定都有哪些?1.扩大继承范围在过去的继承法中,继承通常一级一级的顺序进行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和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按之前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第二顺序人也不在,这份财产最终将充公。变更之后增加了“兄弟姐妹的子代”的继承权,在被继承人去世子女和兄弟姐妹不在的情况下,他兄弟姐妹的子女也可以成为继承人,也就是人们常说侄子、侄女、等等,不会出现之前那样财产充公的现象。2.公证遗嘱的变动遗嘱是继承不动产最直接有效的方式,也是本修正案最重要的部分,首先,删除了有关公证的规定,在以前的规定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不过其中也存在一点问题,因为在变更遗嘱时,需要到公证处重新立遗嘱,随着老年人年龄的增长,腿脚都不那么方便了,所以在公证处做公证可能就不那么容易了,所以规定在立有数份遗嘱的情况下,应统一以最后的遗嘱为准。3.立遗嘱的新方式在原公证、自述、口头、录音、委托书的基础上,增加了录像、打印两种方式作为遗嘱有效证据,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人。此外秘密立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应。4增设继承人悔改制度根据原继承法的规定,原公证遗嘱违背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不能撤销或者变更遗嘱。二、关于房产继承过户首先,规定指出对于直系血缘亲属,继承房屋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继承人与遗嘱人不存在血缘关系,房屋继承需要缴纳所得总额度的20%,纳税标准也由“其他所得税”改为“偶然所得税”,目前,我国的房屋产权主要有继承、买卖和赠与三种方式。这三种方式的转移形式和税收都是不同的。哪个最省事省钱呢?继承过户作为子女,继承过户花费的成本是最低的。只要到公证处办理过户手续,不需要缴纳营业税、个税和契税,您只需缴纳登记费和公证费,完成房屋的继承手续。然而,这种继承方式只适用于最接近的直系血缘关系。即使是兄妹也不能采取这种继承方式,只能采取捐赠转移的方式。买卖过户买卖过户手续费与我们二手房交易手续费相同,缴纳的税费与房屋是否居住满5年、是否为普通住宅和房产证面积有关。以一个成交价200万元的普通房产住满5年为例,房地面积在90-144平方米之间,应纳税额为:200万*(契税3%总房屋价值1%)=8万。赠与过户也就是说,老人们把房子像普通的东西一样送给自己的孩子,但这件礼物还需要额外支付一大笔费用。赠与房产需要缴纳的税费包括公证费1%、契税3%和评估费0.5%,免除一项个税费用,三项费用的总和一共是房子总值的4.5%。一般来说,遗产转让是最划算的转移所有权的方式,其次是出售转让,最后考虑赠与转让。不过,据统计,在城镇家庭中,96%的家庭拥有一套住房,31%的家庭拥有两套房,约10.5%的家庭拥有三套住房。然而,由于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大多数家庭只有一两个孩子。可以预见,未来,年轻的家庭至少会有一两套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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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骆士宾的遗产有两部分:夫妻共有财产和个人婚前财产。曾珊没亏!她得到了夫妻共有财产的全部:即自己应得的1/2,并继承了骆士宾名下的另1/2遗产(如果周楠活着,这1/2她与周楠平分,只能获得1/4)。因此,5年婚姻让曾珊挣了自己奋斗一辈子都挣不来的钱,只是没得到骆士宾的婚前财产——公司股份。相反,什么都没得到的是郑娟,因为儿子死在骆之前了,骆就是生前有遗嘱给周楠财产也作废了,死人无继承权。曾珊嫁得好超过郑娟生得好,这就是人世间。遗嘱是人在生命终结时留下的个人意愿须后人必须无条件执行的,它是受法律保护的。遗嘱分为录音遗嘱、书面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按照今年执行的民法典规定,当遗嘱发生矛盾时应以最后遗嘱为准。遗嘱是生命终结的人无论出于何种目的,是让后人按照他的意愿进行财产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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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本人身份的说明;(身份证号码、住所、近亲属情况)2、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的说明;(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住所、指定遗嘱执行人与本人的关系,如有任何利害关系应注明不影响其执行人效力,指定后备执行人,确认的签名包括各种签名字体的示范)3、本人遗嘱法律效力的说明;(法律依据,身体状况、精神状况、行为能力,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所处分的财产为个人所有,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遗嘱人所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形成时间、地点和过程,是自书还是代书,是否本人的真实意愿,有无修改、补充,对遗产的处分是否附有条件;代书人的情况,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上的签名、盖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为)4、本人财产的说明;(基准日,项目-房产、存款、股票、汽车、现金、、投资、所内、债权等,相关合同、产权证及凭证,以前是否曾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有无已设立担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的情况)5、本人保险的说明;(收益人基本情况,监护人,遗嘱执行人、相关合同单证理赔方法)6、本人相关事务的执行;(债权债务、财产分配、个人用品:汽车、电脑、书籍、信函、照片、给相关人员的信函呈送)7、以前订立遗嘱的情况,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的声明8、签名及日期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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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首先,按照法定继承遗产的继承顺序,即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在合理办妥各方继承手续后,健在方才可以根据自己名下的财产设立遗嘱: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自书遗嘱可按照下列程序订立:(1)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这样既可以真实表达遗嘱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添加遗嘱内容。(2)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订立遗嘱的时间对遗嘱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如不同书面遗嘱内容相矛盾时,应以时间在后的书面遗嘱为准。同时,订立遗嘱的时间有时也可证明遗嘱内容的真伪。(3)遗嘱人亲笔签名。(4)自书遗嘱中如需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表示,有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