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国家赔偿金最高多少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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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研究表明,如果去世的人生前再婚,女儿与去世的人没有血缘关系,她不能在工伤赔偿顺位中算做死者的儿女,也不能获得工伤赔偿。但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四款,去世者的二婚妻子以及去世者与二婚妻子共同生育的子女,可以按照家庭成员取得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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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害人患癌死亡,残疾赔偿金怎么算?
交通事故受害人患癌死亡,残疾赔偿金怎么算?
内容:法院认为交通事故损伤与死亡的后果之间系直接因果关系,计算受害人周某的损失时应考虑参与度的问题,法院酌情确认交通事故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原因力比例为80%。
2024.04.23945人收看 -
答赡养老人的继子可以分抚恤金的。但不是基于继承关系而分得,而是基于近亲属的关系而获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抚恤金应当发给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等近亲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五条一次性抚恤金发给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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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最高赔付多少,车祸最高赔付多少钱
车祸最高赔付多少,车祸最高赔付多少钱
内容:具体计算需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如: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3.受害人死亡:在就医治疗6个项目的基础上,还可以额外要求4个赔偿项目:死亡赔偿金、被抚养(赡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2.受害人构成伤残:在就医治疗6个项目的基础上,还可以额外要求5个赔偿项目:伤残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赡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和鉴定费。
2024.03.12407人收看 -
答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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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致人成为植物人最高赔偿
车祸致人成为植物人最高赔偿
内容:植物人赔偿法律分析:一、医疗费:以单据为准二、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20年八、交通费:500-2000元九、残疾赔偿金城镇标准:34757.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2024.03.06954人收看 -
答你好,试用期如果非法解除合同,也可以要求补偿,你需要了解对方解除的原因是不是因为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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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十级伤残赔偿金是多少,北京十级伤残一共能赔多少钱
北京十级伤残赔偿金是多少,北京十级伤残一共能赔多少钱
内容:为了使刘先生的利益最大化,元甲律师把案件迅速立到了法院,由于元甲律师团队提前准备好了全部的证据材料,无一遗漏,并且凭借优秀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庭审经验,使得本案开庭进行得非常顺利,办案经过2021年9月,刘先生通过朋友介绍委托了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全权代理此案,元甲律师在接案后立刻成立了专案组、全面了解案情,指导刘先生家属准备证据材料、确定解决方案、与保险公司谈和解等工作,拿到鉴定结论后元甲律师多次联系保险公司谈和解,但是由于刘先生的母亲和妻子都有残疾证,被扶养人生活费的金额与保险公司谈的差距较大,而且儿子和女儿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只给我方主张金额的一半。
2024.03.04237人收看 -
答你婚女人出轨不算犯罪,只是触犯了一些道德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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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不认可伤残就拿不到伤残赔偿金了吗,保险公司不认可伤残鉴定怎么办
保险公司不认可伤残就拿不到伤残赔偿金了吗,保险公司不认可伤残鉴定怎么办
内容:经鉴定王女士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赔偿指数10%),拿到鉴定结论后元甲律师多次联系保险公司谈和解,但是保险公司依然不予认可伤残等级,不同意赔偿伤残赔偿金,于是元甲律师及时联系法院安排开庭,元甲律师在与保险公司进行和解谈判时,4处骨折达到评残标准,但是保险公司态度非常坚决,不认可王女士伤残等级,为了帮助王女士获得伤残赔偿金,到最佳鉴定时间时,元甲律所办案律师将案件立案到法院,由法院依法摇号选择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024.02.26995人收看 -
答不签字的话你们就只能起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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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最高赔偿多少钱(车祸最高赔偿多少钱200万)
车祸最高赔偿多少钱(车祸最高赔偿多少钱200万)
内容:根据上述规定,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根据受害人年龄的不同而赔偿年限有异,但都是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为标准进行计算的,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024.01.30834人收看 -
答2021年危房改造国家补偿标准危房改造按等级进行补贴。危房改造补贴标准各地不一样,一般来说东部地区比西部地区要稍微高那么一点。大致如下:(1)五保户:一级危房改造补贴2.2万元;二级危房6500元;三级危房3500元。(2)低保户:一级危房改造补贴2万元;二级危房3500元;三级危房2000元。(3)残疾困难户:一级危房改造补贴1.2万元;二级危房4000元;三级危房2500元。(4)农村困难农户:一级危房改造补贴5500元;二级危房3500元;三级危房2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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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按周岁还是虚岁算
死亡赔偿金按周岁还是虚岁算
内容: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一次性赔偿20年,所以,死亡赔偿是固定的,4、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
2024.01.2555人收看 -
答2021年交强险的赔偿范围没有发生变化,依旧是提供死亡/伤残保障、医疗费用保障以及财产损失三大分项。其死亡伤残费用和医疗费用还可以细分,具体如下:1、死亡伤残费用包含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通过判决或调解产生的精神损害抚慰金。2、医疗费用包含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二、2021年交强险赔偿金额去年车险改革对交强险的赔付限额进行了调整,赔付额度有所提高,在有责的情况下,交强险最高可赔20万,在无责的情况下,最高可赔1.99万,具体赔付金额如下:1、有责死亡伤残:18万医疗费用:1.8万财产损失:2千3、无责死亡伤残:1.8万医疗费用:1.8千财产损失:100元。关于2021年交强险赔偿范围和金额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以上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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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内容:国家赔偿是指因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在依法行使职权过程中侵犯公民、组织等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国家通过支付赔偿金等方式予以补偿的行为。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的原因是其具有明确的补偿对象和补偿标准,便于实施和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
2023.06.21483人收看 -
答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管理,提高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实现项目管理科学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央国家机关建设项目(以下称“机关建设项目”)是指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使用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行政事业费以及部门自有资金进行的服务于机关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办公用房新建、扩建、翻建、维修改造项目,办公区以外服务于机关的建设项目等。第三条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称“国管局”)是机关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审批、投资计划安排和监督管理。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称“项目使用单位”),负责提出建设项目申请和具体使用要求,参与或组织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竣工验收等。通过招标、委托等方式选择的建设管理单位(以下称“项目管理单位”),承担依据委托协议或合同规定的工程建设管理事项。第四条机关建设项目应贯彻勤俭节约、经济适用的要求。严格履行建设程序,实行项目全过程控制;采用先进技术,节能降耗;有效控制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廉政建设,杜绝违法违纪行为。第五条机关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主要包括:项目确立,工程初步设计,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证,组织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项目使用单位和项目管理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环节和先后顺序,逐项履行报批手续。上一环节未完成时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未履行程序擅自开工的不予安排投资。项目使用单位不得越权审批建设项目。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第六条机关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投标。相关工作由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承办,具体办法另行制定。机关建设项目的评审、合同管理、审计等咨询服务业务,也应面向市场,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第七条积极推进“代建制”管理模式,实行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相分离的体制,逐步实行委托项目管理公司、项目总承包等专业化方式,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八条建立健全机关建设项目责任制,通过签定建设项目管理责任书和廉政责任书,明确投资、建设、监管、使用等各方的相应责任。第二章项目确立第九条机关建设项目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提出建设项目申请。(一)中央国家机关长远发展规划;(二)机关实际需求及事业发展,确有必要;(三)《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和《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标准》的有关规定;(四)北京市城市规划和市政要求;(五)无法从现有存量办公用房中调整解决;(六)其它条件。第十条申请机关建设项目须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交项目建议书,必要时还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建设地点,拟建规模、内容和标准,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项目进度安排等。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包括:(1)项目概况;(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3)项目建设选址及建设条件论证;(4)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等规划设计方案;(5)项目外部安全、保密环境;(6)环保措施;(7)消防;(8)节能、节水;(9)总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10)投资效益分析;(11)项目建设周期及工程进度安排;(1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全部招标或部分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自行招标)、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13)结论;(14)附件。第十一条办公用房新建、扩建项目,总投资在7000万元以下的,由国管局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核,征求发展改革委意见后,报国务院审批;总投资在7000万元以上的,由国管局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核同意后报发展改革委,由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培训中心建设项目,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再批准新建。第十二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翻建项目,以及办公区以外服务于机关的建设项目,由国管局按程序严格审批,必要时商发展改革委报国务院审批。现有培训中心确需维修、改造的,要从严审批。第十三条国管局在收到项目使用单位项目申请后,应充分研究和论证,必要时应组织或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项目评审,及时予以批复或审核后上报。第十四条机关建设项目实行储备制度。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报批、确定立项后的项目,进入项目储备库,作为编制年度投资计划的主要依据。第三章项目设计第十五条机关建设项目确立后,项目使用单位或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求,开展项目设计。项目设计主要包括规划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第十六条规划设计方案主要包括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筑物外部造型、内部布局,工艺技术路线,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第十七条初步设计主要包括:(1)设计说明书、总平面图和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公用设施、管线图纸;(2)材料、设备需求清单;(3)工程概算文件,以及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建设项目与市政、公用、供电、电信、消防、环保等部门的协议文件或配合方案等有关材料;(4)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全部招标或部分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自行招标)、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第十八条规划设计方案应充分论证,必要时国管局可要求有关单位进行多种方案的比较分析,或组织有关专家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论证审核。国管局组织具有专业资质的中介单位对初步设计进行评审,及时批复,明确初步设计的修改内容和概算的调整意见。第十九条初步设计概算与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投资估算的出入不得大于5%,否则将对项目进行重新决策。初步设计阶段批准的概算即为工程投资的最高限额,未经批准,不得随意突破。确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投资突破概算时,须按规定程序报批。第二十条初步设计批准后,项目管理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组织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必须落实初步设计的修改意见。项目管理单位须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施工图进行优化。第四章年度投资计划第二十一条年度投资计划根据投资总量统筹兼顾,综合平衡,区别轻重缓急,按项目进度合理安排。凡安排年度投资计划的建设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规划设计方案已经审定;(二)初步设计已经批准,概算投资已确定,并已列入项目储备库;(三)除中央财政预算内投资外,其它投资已经基本落实。第二十二条机关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预算)的编制周期为上年度1月份至12月份:(一)1月份至5月份为各部门研究需求和申报时间;(二)5月份至9月份为国管局汇总、与各部门交换意见和编制计划的时间;(三)9月份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四)10~12月份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沟通下达投资计划。第二十三条机关建设项目年度投资预算在本年度4月份下达。年度计划执行中,项目投资需求和支出情况如发生变化,各部门应及时通报国管局。国管局依据情况审核同意后,调整投资计划,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第五章项目实施与监管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具备开工条件,项目使用单位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提出开工报告,开工报告批准后即可进行项目施工。项目开工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已完成项目审批手续;(二)已落实年度投资计划(预算);(三)已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与复审;(四)已完成施工和监理招标投标工作;(五)已完成现场“三通一平”。第二十五条项目管理采取集中统一管理下的项目代理建设模式,主要通过招标选择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或委托有项目管理能力和条件的项目使用单位代理组织实施。国管局与项目管理单位和项目使用单位签订建设项目管理责任书和廉政责任书,明确决策程序和项目执行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明确防腐倡廉的要求和措施,并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管理责任书和廉政责任书的条款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建立健全机关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计算机网络系统,逐步实现对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招标投标、施工组织、监理、合同管理和资金支付、审计和后评价等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控制。第二十六条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过程中,应有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项目使用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必须在招标前和中标后,与各投标人、中标人签订廉政责任书。国管局负责监督检查。第二十七条严格执行建设监理制,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工程协调作用,实现质量、投资、进度和安全的控制目标。第二十八条机关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合同管理制。其设计、施工、采购和工程监理要依法订立合同。应以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合同条件为范本,逐步形成适合机关建设项目特点的合同文本,适应市场经济需要,规范和统一合同管理。各类合同要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第二十九条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因规模发生变化、使用功能调整、装修和设备标准提高等因素,将导致投资突破初步设计概算的,必须报国管局重新进行方案和概算审批。第三十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国管局应加强对项目管理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指导,建立和完善项目管理规章制度,细化操作程序;采用技术手段定期分析预算控制状态;严格资金支付手续,督促工程及时结算。第三十一条项目管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从项目筹划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按规定移交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和项目使用部门档案室,并向国管局报送一套电子版档案。第六章项目资金管理第三十二条项目管理单位或项目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年度投资计划、年度支出预算、工程进度申请和拨付资金。项目预算资金要专款专用,按规定标准开支。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不得改变资金的使用性质。第三十三条项目预算纳入国管局部门预算的,按国管局《基本建设资金直接支付试行办法》(局办字〔2001〕40号)执行;项目预算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的,资金拨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管理办法执行。第三十四条项目管理单位或项目使用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价款结算制度,按照工程价款结算有关程序支付资金。工程价款结算要符合财政支出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必须按工程结算价款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再清算。第三十五条项目管理单位或项目使用单位应结合本部门特点,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建立预算资金审核制度;做好年度财务决算的编制、审核、报批工作;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审核工作,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第三十六条重大建设项目,国管局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对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和决算审核。第七章竣工验收和后评价第三十七条项目完成后,项目管理单位和项目使用单位须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重要项目由国管局组织验收。第三十八条竣工验收须提供下列文件:(1)竣工验收报告;(2)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竣工图;(3)设备技术说明书;(4)竣工决算、竣工决算审计报告;(5)设备设施试运行报告;(6)工程质量合格文件;(7)其它有关审批、修改、调整、检验文件和各种技术资料。第三十九条验收合格后,项目使用部门须在3个月内完成竣工决算,并根据批复的竣工财务决算或年度财务决算,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第四十条建设工作完成后,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主要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要写出总结报告,分析建设过程中各方的成绩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第四十一条重点建设项目工程竣工交付使用一段时间后,国管局要对项目的立项决策、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运营全过程,进行全面、系统的综合评价。机关建设项目后评价办法另行制定。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国管局负责解释。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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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允许的民间借贷最高利息是多少民间借贷最高利息是多少合法?
国家允许的民间借贷最高利息是多少民间借贷最高利息是多少合法?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20年8月20日生效的,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2022.11.2538人收看 -
答涉及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分配的法律是,在分割死亡赔偿之前,应扣除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考虑被抚养人的利益。其余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的亲密关系、与死者的紧密关系和生活来源进行适当的分配,而不是平等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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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借款最高利息多少合法?(国家规定个人借款利息不能超过多少)
个人借款最高利息多少合法?(国家规定个人借款利息不能超过多少)
内容:个人借款最高利息应当是利率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则合法,如果借款的利率超过了该范围,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以不予支付。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如果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法院不保护超出部分。借款人支付超出规定的利息后又起诉主张返还的,法院予以支持。
2022.11.2424人收看